為積極呼應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于2022年10月31日發布的《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以推動香港發展成國際虛擬資產中心。2022年12月7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了《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最新修訂,這意味著香港全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發牌制度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3年2月20日,香港證監會發布《有關適用于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咨詢文件》,就VASP制度相關的監管規定進行咨詢建議,為即將實施的VASP制度做好準備。
待VASP制度正式實施后,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不論它們有否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將需獲SFC發牌并受其監管。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均須遵守《適用于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指引》的規定,此前《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適用于虛擬資產交易所的1號牌和7號牌之規定將被取代。同時VASP指引亦為相關虛擬資產交易所作出過渡期的安排。
一、VASP制度的修訂背景
在VASP咨詢文件中,SFC對建立全新的VASP制度背景進行了明確地闡述。在持續的加密寒冬中,崩盤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致使虛擬資產市場的風險加劇,尤其是FTX倒閉,令千萬投資者承受重大損失。目前虛擬資產市場與傳統金融市場日趨緊密而帶來的風險,凸顯了對虛擬資產行業施行有效監管重要性和必要性。
美國司法部再次提交文件稱對SBF進行監禁:金色財經報道,美國司法部周四晚間在一份文件中再次表示,FTX創始人Sam Bankman-Fried的辯護并未否認他與《紐約時報》分享了前Alameda Research首席執行官Caroline Ellison的日記,因此他應該“被拘留候審” 。
文件稱,這里的記錄證明,被告超越了善意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向媒體發言的權利,他采取了秘密措施,旨在不當抹黑審判證人并玷污陪審團。
據悉,該文件是司法部提交的第二份文件,也是FTX前首席執行官的律師和檢察官之間持續不斷的反復指控他進行大規模金融欺詐的第三份文件。[2023/8/4 16:18:25]
全球主要司法轄區正將監管方針從寬松轉變為較全面。SFC領先于其他司法轄區,早在2018年便逐步建立了一套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主要針對提供證券型代幣服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時至今日,虛擬資產行業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轉變,為了全面監管香港所有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并落實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的最新標準,香港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通過了《2022修訂條例》,并建立全新的VASP制度,以期在投資者保護與市場發展之間達到更適宜的平衡。
二、什么是虛擬資產
根據《2022修訂條例》53ZRA及VASP指引,虛擬資產,被廣泛界定為:
Cyber Capital創始人:建議以太坊通過Roll-ups或執行分片回到Layer 1擴展:金色財經報道,Cyber Capital創始人Justin Bons在社交媒體上稱,以太坊正面臨著一個嚴重的困境,激勵機制的大規模錯位是造成深度腐敗的原因。在Layer 2向這個生態系統傾注資金的推動下,蓋過了Layer 1的資金。幾百萬和幾百億之間的差異是ETH放棄Layer 1擴容的原因,這是很自然的,我們應該期待任何系統性的規模。
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它導致ETH走錯了路,這就是為什么它是一個反常的激勵措施,開發者、影響者和領導者在短期內通過遵循Layer 2敘事賺取更多收入,雖然Layer 2通過支持限制Layer 1容量的敘述來賺取更多,但支持通過Layer 2專門擴展這在以太坊網絡的長期成功與Layer 2的短期利潤之間造成了明顯的利益沖突。
我建議以太坊通過Roll-ups或執行分片回到Layer 1擴展,我還應該提到ZKEVM,它仍然受到ETH開發者的關注,并且可以擴展到Layer 1。然而,它的發展太過遙遠,目前還不被認為是可行的。我們需要的是鏈上治理,將資金從區塊獎勵引導到去中心化的金庫。這將創建一個Layer 1傾向的資金來源,能夠與對立的利益競爭,這種方法已經被XTZ、DASH和DCR等老牌公鏈所檢驗。[2023/5/28 9:46:27]
符合以下說明的加密保護數字形式的價值表示:
薩爾瓦多國家比特幣辦公室:薩爾瓦多永遠都是比特幣國家:金色財經報道,薩爾瓦多國家比特幣辦公室表示,“薩爾瓦多是比特幣國家,并將永遠都是”。[2023/1/1 22:19:07]
以計算單位或經濟價值的儲存形式表述;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作為或擬作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個或多于一個以下目的:為貨品或服務付款;(II)清償債務;(III)投資;或
B.提供權利、資格或途徑,對以下事宜進行投票:任何加密保護數字形式價值的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或任何適用于加密保護數字形式價值的安排的條款的改變;
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及
具備SFC不時于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的其他特征;
根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憲報刊登公告的形式訂明為虛擬資產的數字形式價值表示。
根據《2022修訂條例》53ZRA,以下項目被排除在VA的定義之外:由中央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的實體發行,或由中央銀行授權的實體代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有限用途數字代幣儲值支付工具;及證券或期貨合約。
《2022修訂條例》關于VA的定義將涵蓋市場上大部分的虛擬貨幣,包括BTC、ETH、穩定幣、實用型代幣和治理代幣等。對于穩定幣,2023年1月香港?管局發布《加密資產和穩定幣討論文件的咨詢總結》,表示期望在2023/24年落實監管安排,將建立針對穩定幣相關的活動持牌、許可制度。
ENS主域名注冊量突破40萬:9月21日消息,據Dune Analytics最新數據,以太坊域名服務ENS主域名注冊量已突破40萬,截至目前為400,088個,參與地址總數量為562,042個,迄今已創立的ENS域名總量為2,466,723個。[2022/9/21 7:11:46]
NFT的屬性與其背后的資產屬性掛鉤,目前暫未看到VASP制度下的明確定義。SFC在2022年6月6日發布提醒投資者注意NFT風險時,就表示如果NFT是收藏品的真實數字表示,與其相關的活動不屬于SFC的監管范圍。然而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與金融資產之間的界限,可能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的“證券”的屬性,因此將受到監管。
三、什么是虛擬資產服務
根據《2022修訂條例》附表3B及VASP指引,虛擬資產服務有關活動被定義為: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
透過電子設施方式,提供符合以下說明的服務:
該項服務:
A.買賣虛擬資產的要約,經常以某種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以該種方式提出或接受該等要約,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或
B.人與人之間經常互相介紹或辨識,以期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或經常在有他們將會以某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虛擬資產的買賣的合理期望的情況下互相介紹或辨識,而以該種方式洽商或完成該等買賣,形成具約束力的交易,或導致具約束力的交易產生;及
2022全球元宇宙大會今年8月將在上海召開:金色財經報道,2022全球元宇宙大會“星火燎原”計劃暨全球元宇宙大會產城聯盟新聞發布會近日在線上召開。據了解,2022全球元宇宙大會將于今年8月18日至19日在上海舉辦。據悉,“星火燎原”計劃近日已經啟動。該計劃以北京、江西、浙江、海南等為起點,從點到面全面覆蓋中國各大城市,通過產城聯盟融合落地的方式,讓元宇宙全面賦能城市建設。(中國證券報)[2022/7/3 1:48:09]
在該項服務中,客戶款項或客戶虛擬資產由提供該項服務的人直接或間接管有;及
平臺運營者向其客戶提供的任何在平臺以外進行的虛擬資產交易活動和附帶服務。
因此,對于在香港運營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和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的離岸運營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如從事上述相關活動,均屬于虛擬資產服務的范疇。目前暫不涉及除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虛擬資產服務,但不排除后續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通過以憲報刊登公告的形式納入其他虛擬資產服務。
根據《2022修訂條例》53ZRD,任何經營虛擬資產服務的主體都必須獲得SFC的VASP牌照。在沒有獲得VASP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應屬犯罪,一經公訴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0港元。
四、申請VASP牌照要求
在全新的VASP制度下,由SFC根據《2022修訂條例》和VASP指引向申請人進行發牌和監管。根據修訂條例53ZRK條,SFC僅可向以下申請人頒發VASP牌照:
在香港成立并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并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非香港公司;及
SFC信納:
申請人屬就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獲發牌的適當人選;
至少2人申請擔任申請人的負責人員,而每人均屬與提供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有聯系的適當人選;
申請人的每名董事均屬與提供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有聯系的適當人選;
申請人法團的最終擁有人屬與提供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有聯系的適當人選;及
已提出有關尋求SFC批準處所供用作存放紀錄或文件的申請。
申請人需要根據VASP指引細則,就VASP牌照申請要求、流程等許多與《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申請1號牌、7號牌的類似要求,向SFC提出申請。這些細節要求包括:適當人選的規定、勝任能力的規定、持續培訓的規定、一般原則、財務穩健性、虛擬資產在平臺的運營、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與客戶進行交易、保護客戶資產、管理、監督及內部控制、網絡安全、避免利益沖突、保存記錄、核數師審計、持續匯報/通知責任等。
五、過渡期安排
《2022修訂條例》為現有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供過渡安排。針對2023年6月1日前已于香港營運并設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交易所,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已有或正在申請牌照的交易所,亦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就非證券代幣開展業務的無牌交易所,方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符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的交易所必須符合《2022修訂條例》附表3G所載列條件,才可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內繼續在香港營業,并將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于VASP的發牌制度。
而計劃在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公司,必須事先向SFC申請并獲發VASP牌照。
六、雙重牌照
待VASP制度正式實施后,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的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不論它們有否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將需獲SFC發牌并受其監管。SFC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同時會根據《2022修訂條例》,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
考慮到虛擬資產的性質可能隨時間而演變,如從非證券型代幣轉變為證券型代幣,為避免違反任何發牌制度的規定的行為,虛擬資產交易所應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2022修訂條例》向SFC獲取雙重發牌及核準。SFC為此簡化了申請程序,只需在網上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并注明同時申領該兩項牌照。
七、VASP咨詢文件
待VASP制度正式實施后,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均須遵守VASP指引的規定。VASP指引乃根據適用于《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規定,尤其是2019年的《適用于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擬備而成,但對舊條件作出了若干修改。
SFC希望就VASP指引征詢公眾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容許零售投資者使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建議,容許的前提是有關平臺需遵守一系列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如KYC、代幣治理、代幣盡職審查及納入準則、其他盡職審查、信息披露;有關保險/補償安排的建議;虛擬資產衍生工具的交易;VASP指引對現行規定的其他調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VASP制度的過渡安排;雙重牌照;外部評估報告。
八、結語
VASP咨詢文件的期限已經截止,有待SFC公布后續的咨詢總結,預計在大體上不會有任何重大變化。距離VASP制度實施的時間非常短,無論是以下哪種情況:已經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的離岸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還是擬在香港運營虛擬資產交易所;傳統金融機構涉獵虛擬資產交易所,VASP牌照申請人都應提前為業務合規性及相關牌照申請做好準備。
在去年十一月,Binance上線第29個Launchpad項目HookedProtocol之后,近4個月沒有再進行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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