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一直是懸在加密貨幣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家往往關注針對ICO、交易所這類的硬監管,卻容易忽視對于加密貨幣持有者納稅的“軟監管”。本文將從“稅”這個視角,盤點2019年全球政策新動向。
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諸多國家稅務機構開始對加密貨幣征稅。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澳大利亞、英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務機關組成的J5國際特別工作組。
美國國稅局成立了虛擬貨幣團隊,并向他們已掌握的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了兩輪發函要求繳納稅款;澳大利亞稅務局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并撥款10億美元用于打擊避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加拿大稅務局在3月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后,也開始打擊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與之相對應的是,還有一些對加密貨幣免稅的國家,比如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耳他、馬來西亞、白俄羅斯、瑞士。
今年7月,新加坡國稅局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務稅和增值稅;相比之下,葡萄牙稅務局則是無條件免稅。其8月發布的一份官方裁決文件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并補充說明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其他5個國家在往年也公布了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德國免除了持有1年以上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馬其他也對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免稅;馬來西亞政府不征收資本利得稅;白俄羅斯去年給加密貨幣活動很多稅收豁免權;瑞士相對復雜,對于個人投資者免稅,專業加密貨幣交易員則需要繳納營業稅,而雇主用加密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趙長鵬:幣安2018年投資Terra曾獲得1500萬枚LUNA并通過質押獲利1200萬枚UST:5月16日消息,趙長鵬在推特上表示,作為2018年向Terra投資的300萬美元的一部分,幣安獲得了1500萬枚LUNA(峰值時價值16億美元),這部分資金仍位于幣安當初接收LUNA的地址中,從未移動或出售。此外,幣安還通過質押獲得了1200萬枚UST(并非購買所得),這些UST也從未出售或移動。此次為了在用戶保護方面以身作則,幣安將支持Persian Capital提出的優先賠償小額UST持有者的方案。
此前消息,V神也對Terra基金應優先賠償UST小額持有者的方案表示贊同,該方案認為如果優先賠償小額持有者可以讓99.6%的錢包得到完全補償,更有利于穩定社區情緒。[2022/5/16 3:19:16]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國家在嘗試對加密貨幣征稅后,今年降低了稅收。比如法國議會4月通過了PactAct法案,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
還有一些國家的征稅重點并非交易,而是礦場,比如吉爾吉斯斯坦、伊朗和斯洛文尼亞。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征稅的兩種可能選擇;伊朗國家稅務局表示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獲得免稅資格;斯洛文尼亞金融管理部門7月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整體上,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在“稅”這件事上,呈現出4個特征:
報告:CME比特幣期貨和期權日均交易量自2019年12月增長117%:根據CME 1月5日的全年報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CME Group)提供的比特幣期貨和期權自2019年12月以來日均交易量(ADV)增長了117%。這些加密貨幣產品的增長速度快于e-micro黃金期貨、白銀期貨甚至SOFR期貨。[2021/1/5 16:30:13]
從定義上來看,大部分國家將加密貨幣定位為和股票、證券、黃金、房產一類的資本財產,如果虛擬貨幣賣出所得超過調整后的買入成本,即產生應稅收入;而日本3月剛通過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加密資產交易所產生的利益所得劃分為雜項收入,所得稅最高可達45%。
從手段上來看,一些國家優先選擇向本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索要用戶名單和交易詳情。同時,他們也在借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3月,安永推出EY加密資產會計和稅務工具,用于對持有的加密貨幣核算和準備報稅。
從金額上來看,各國差異很大。保加利亞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征收10%的稅款,相對比較溫和。瑞典征稅高達利潤的300%,意味著賺1美元卻要繳納3美元稅。更夸張的是澳大利亞,有投資者表示其擁有價值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但必須支付10萬美元的稅款。
從程度上來看,有的國家非常嚴厲,比如美國明確指出用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是要納稅的;而在法國,對于散戶投資者的幣幣交易則免稅。
Crypto.com獲ISO/IEC 27701:2019隱私信息管理體系認證:6月3日,支付及加密貨幣平臺Crypto.com宣布獲得ISO/IEC 27701:2019隱私信息管理體系認證,成為通過該標準認證的金融科技及加密貨幣公司。Crypto.com同時表示,ISO/IEC 27701:2019標準是針對公司內個人可識別資訊(PII)隱私實施標準而設立的認證,此次認證由SGS集團進行審核。[2020/6/3]
由于涉及國家眾多,下文按照大洲進行劃分,梳理了2019年以來各國對于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
一、北美洲
美國
美國今年展開了一系列針對加密貨幣稅務問題的秘籍行動。1月底,有消息表示IRS成立一個虛擬貨幣團隊,開始獲取記錄和資源以追蹤不合規的納稅人,打擊未報告加密資產的行為。5月21日,IRS在公開回復信中,表示將優先發布加密貨幣稅收指導。要知道繼《2014-21號公告》后,IRS已經五年沒有更新指導意見。
7月12日,IRS發布了一份181頁文件,詳細介紹了探員應如何使用各種調查方法去打擊加密逃稅者;7月26日,IRS表示已開始向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發函,將三種類型的信件被發送給1萬多名納稅人。8月15日,IRS行動升級,向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新一輪信件,這次他們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繳的具體稅額。
加拿大
動態 | CFTC在2019財年收取超13億美元行政罰款,包括來自加密貨幣運營商的資金:金色財經報道,根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2019財年的年度報告,該監管機構在其執法行動中獲得了超過13億美元的行政罰款,其中包括從加密貨幣運營商收取的資金。[2019/11/27]
加拿大稅務局自2017年以來一直在運營專門的加密貨幣部門。今年早些時候,CRA對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挖礦的公司或個人進行約60項審計。
3月7日,加拿大稅務局向該國的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涉及購買加密資產的途徑、加密貨幣是否被盜過、是否參與過ICO和加密貨幣挖礦等多個方面。6月15日,CRA在經過調查后表示,加拿大有許多類型的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其不合規的風險很高。CRA正在打擊加密貨幣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二、南美洲
巴西
5月,巴西國稅局發布1888號規定,適用于各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從8月1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30000巴西雷亞爾,巴西公民有義務向該國國稅局報告其加密貨幣交易情況。如未如實報告,則將面臨未報告交易金額的1.5%到3%的罰款。
委內瑞拉
今年1月,委內瑞拉政府頒布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
智利
從今年4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動態 | Riot Blockchain 2018年凈虧損5800萬美元:據cointelegraph消息,根據4月2日的報告,挖礦公司Riot Blockchain 2018年凈虧損5800萬美元。該公司的凈虧損主要是由于非現金匯總減值、折舊、攤銷和基于股票的補償費用,總計約4520萬美元。據報道,該公司去年通過加密貨幣挖礦業務創造了約770萬美元的收入。該公司聲稱,它沒有長期債務,在進行折舊、攤銷和減值之前,毛利率為33%。但該報告指出,該公司已獲得300萬美元的融資。[2019/4/3]
三、歐洲
英國
8月6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以追回未繳稅款。據悉,Coinbase、eToro和CEX都收到了信件。
9月,HMRC、eToro和會計行業機構ICAEW在一次網絡研討會中聯合向加密交易者提供稅務建議。HMRC希望加密交易員像買賣股票投資者一樣將資本利得稅規則應用于其損益。
葡萄牙
葡萄牙稅務當局在2016年發布的一份文件曾表示,在葡萄牙銷售加密貨幣的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8月26日,葡萄牙稅務和海關部門再次證實,對加密貨幣交易或支付不征收增值稅。稅務局向當地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提供了澄清,并發布了一份官方裁決文件。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并補充說,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斯洛文尼亞
7月29日,斯洛文尼亞金融管理部門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法國
4月16日,法國財政部長表示近日法國議會通過了PactAct法案,為ICO和數字資產服務提供者創建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財政法案簡化并減少了適用散戶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的稅收:用年度申報取代了月度申報,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但以專業身份購買-轉售加密資產是要征稅的。
瑞典
瑞典稅務機關越來越多重視加密貨幣案件。僅在2018年,STA就對多達400名瑞典加密貨幣交易者的活動展開了調查。多個比特幣交易者收到了高達數百萬瑞典克朗的稅單。也有交易者認為這些征稅要求“不合理”,因為他被征收的是總利潤的300%。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將加密貨幣歸類為金融資產,而個人在金融資產上獲得利潤需要繳納10%的稅款。1月16日消息,保加利亞政府已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投資者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征稅。
四、亞洲
日本
日本內閣3月15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于“雜項收入”一項。
5月30日,日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8年個人納稅申報情況顯示,271人申報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雜項收入超過1億日元。但日本國稅局認為,數年間加密貨幣漏報總額約100億日元。為此,日本國稅局于7月份啟動一個200人規模的特別工作小組,以避免逃稅等行為,并計劃從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信息。
7月19日,日本虛擬貨幣交換業協會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愿書》。緊接著7月24日,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也提交了2020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8月最新公布的“稅制修改要求”未提及關于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于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新加坡
7月5日,新加坡國稅局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務稅和增值稅。該草案如果通過立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印度
8月,印度比特幣社區團體IndiaBits表示,印度所得稅部門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商和投資者發布通知,要求提供有關納稅人的收入來源、交易的加密貨幣名稱以及硬件錢包的詳細內容等信息。該通知還警告稱,將對故意漏稅者征收罰款。
伊朗
9月12日,伊朗國家稅務局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INTA的規定,加密采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吉爾吉斯斯坦
8月28日,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提交了《關于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征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征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征稅。
以色列
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五、大洋洲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稅務局將從其指定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處收集大量記錄,將啟動一項數據匹配計劃。ATO估計有50萬到100萬澳大利亞人投資于加密資產。
4月,ATO開始對澳大利亞公民持有的加密貨幣進行監管。6月,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據悉ATO撥款10億美元用于打擊避稅,特別強調加密貨幣交易。ATO計劃先獲取澳大利亞加密指定服務提供商的數據,在今年晚些時候轉移到較小的供應商,隨后擴展到外國數字服務提供商區。
新西蘭
新西蘭稅務當局已裁定,加密貨幣收入是合法的,并就如何準確征稅提供了指導。在8月7日發布的稅務信息公告中,新西蘭稅務局總結了根據該國《1994年稅收管理法》第91D條作出的公共裁決的規定,加密貨幣必須是“像錢一樣”才能被征稅。
具體而言,《關于加密資產所得稅處理的指導意見》適用于以加密形式支付的款項,即雇員固定工資的一部分,并按預先確定的數額或費率固定,而不是構成雇員股份計劃一部分的款項等方面。
看到最后,大家可能會疑惑:中國呢?實際上,關于加密貨幣是否繳稅的問題,目前在中國的稅法里是完全空白的,刑法方面則是無明文不為罪。有法律專家分析過,在中國目前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報酬,可以算是合法避稅。如果未來中國相關法律不斷完善,你更希望借鑒哪個國家的政策呢?
MaxBoonen是加密貿易公司B2C2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這篇文章是在加密貨幣市場發展的背景下研究高頻交易的三篇文章中的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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