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曉峰
來源:星球日報
昨天下午17點,香港金融監管機構——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和《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AshleyAlder曾表示,
“該框架將使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能夠受到證監會的監管,這是一項重大發展,我在去年這時候就提出了這個方向。”
證監會表示,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在香港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考慮到這些合約現時涉及的風險,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
HashKey Capital將于9月1日發布受香港證監會監管的流動性加密資產基金產品:8月4日消息,HashKey Capital正式宣布將于9月1日首發一只受香港證監會監管的流動性(二級)加密資產基金產品。該基金將由HashKey Capital Limited管理,未來計劃投資于多種主流虛擬資產。此基金將在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接受投資者認購。該基金經理Jupiter Zheng擁有7+年互聯網科技及金融行業的從業經歷,5年+深耕加密及區塊鏈行業的投研經歷,曾撰寫及出版區塊鏈暢銷書籍《區塊鏈與加密資產投資指南》。[2023/8/4 16:19:23]
只監管交易證券型代幣平臺
證監會對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所采取的監管標準,與傳統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近。其中包括: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市場操縱、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等。證監會僅會對符合標準的平臺授予牌照。
勝利證券獲香港證監會同意可管理投資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3月23日消息,勝利證券(08540.HK)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謹此知會公司股東及投資者,勝利證券有限公司(勝利證券,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已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同意,可管理投資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但須遵守證監會的“適用于管理投資于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標準條款及條件”鑒于近年來虛擬資產的迅速發展,董事會認為,提供有關虛擬資產的資產管理服務將使集團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符合集團策略,并將透過創造新的收益渠道,以及獲得有關虛擬資產的行業專業知識,對集團的未來發展產生積極影響。[2023/3/23 13:21:40]
不過,文件也指出,證監會無權向僅買賣非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的平臺發牌或對其作出監管。因為這些平臺經營的虛擬資產并不屬于《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證券”或“期貨合約”范疇,也就不在監管之列。
動態 |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及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要點一覽:香港證監會官方剛剛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和《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以下為關注要點:
香港證監會立場書:
1.證監會將僅會向能夠符合預期標準的虛擬資產平臺批牌照。
2.即使在持牌平臺上購買賣虛擬資產屬于證券型代幣,但只要該代幣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專業投資者定義),則不會受到香港投資要約認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記制度的規定限制。
3.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平臺可自由選擇,只要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4.證監會歡迎致力于并有能力遵守發牌準則和持續操守規定的平臺營運者申領牌照。持牌平臺亦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警告:
1.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具有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估值難度大、高度杠桿化風險增倍、產品復雜等風險;
2.運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違法。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未獲得牌照或認可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及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或《賭博條例》(第148章)。
3.迄今為止,未有任何人或平臺獲得證監會牌照和認可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投資者需注意風險,任何在香港交易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均屬違法經營。[2019/11/6]
當然,也有一些平臺可能是混合型的,既有證券型也有非證券型。但只要有一種代幣屬于證券,就在證監會監管之列。
動態 | 為使其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 Huobi以7700萬美元進行反向收購:根據Sludgefeed消息,第三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所有者 Huobi Global已經向電子制造服務提供商Pantronics Holdings進行了7700萬美元的反向收購,這是為了使其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Pantronics提交文件是在Huobi宣布推出“Huobi Cloud”一個月之后,專為Huobi合作伙伴設計的新平臺,這簡化了數字資產交換的過程,建立了一個平臺生態系統,進而在加密交換行業中獲得市場份額。[2018/8/29]
但對于未在證券框架之下發行的ICO類代幣屬于何種資產,文件并未討論。
另外,對于牌照的申請人,證監會規定必須是「適當人選」,否則證監會拒絕批給牌照。證監會在審核平臺營運者的牌照申請時,將會考慮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經營其虛擬資產交易業務的方式,尤其是該營運者是否遵從監管標準。
香港證監會:將對ICO跨境監管: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昨日表示,近半年首次代幣發行(ICO)集資活動頻繁,因此,香港證監會最近已向7家與香港有聯系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發出警告信,強調將會對沒有領取牌照的公司采取執法行動。梁鳳儀也表示,香港證監會有與內地及國外監管機構交流,未來可能會有跨境監管行動。[2018/3/14]
另外,證監會規定平臺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并確保其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還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對其平臺買賣的虛擬資產進行篩選。此外,持牌平臺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除了上述條件,證監會要求平臺營運者確保其把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冷錢包,熱錢包存儲資產不超過2%。并且,平臺營運者及其有聯系實體,應盡量減少從持有大部分客戶虛擬資產的線下錢包中,撥出資產進行交易。
一旦有黑客入侵,投資者往往難以追討損失。證監會將要求平臺營運者確保所投購的保險,時刻有效。此外,所有熱錢包資產應該100%保障,冷錢包存儲資產要做到絕大部分保障,例如95%。
目前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有數十個,由于證監會制定的申請標準較為嚴苛,證監會預計部分平臺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證監會表示:這是它們的自由選擇,只要它們能確保在其平臺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并非《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位于香港的某加密貨幣交易所CEOThor表示,根據SFC的監管細則,目前明確列入監管范圍的是STO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都不在監管之列。Thor還表示,比特幣在數字資產中已經占據了絕大的比重,是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必不可少的資產。由于它是去中心化的,任何國家和個人都無法控制其價格,只能說是影響,目前也沒有有效的監管方法。而STO?類的資產則一定是受到監管、一定是合規化的,所以監管交易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所,將比特幣類資產排除在外。
此前,香港證監會主席表示,比特幣不是證券。
期貨合約風險大且非法
關于期貨合約,香港證監會同樣發布了風險提示。
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下的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高度杠桿化性質亦令投資者所面對的風險倍增。此外,這些產品的復雜性和固有風險可能會令一般投資者難以理解。
另外,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涉及操縱市場和違規活動。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交易規則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臺可能改變交易規則,例如中止買賣或取消交易,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證監會提示說,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在香港可能是違法營運。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臺或人士若在未獲適當牌照或認可的情況下,發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或就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均可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賭博條例》。
視乎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形式,它們可能會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期貨合約"。除非某項豁免適用,否則任何人士若營運銷售或買賣"期貨合約"的平臺,都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或認可。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在香港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考慮到這些合約現時涉及的風險,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亦可能被詮釋為《賭博條例》所指的差價合約。
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賭博條例》有關條文的人士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將會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證監會多次提醒投資者,投資虛擬資產可能會令其面臨各種重大風險,特別是流通性不足、價格高度波動及潛在的市場操縱活動。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資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時,這些風險可能會進一步加大。
曾發布監管準則:只有一家基金符合條件?
2018年,香港證監會也曾發布有關加密貨幣基金和交易所的監管準則,即《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臺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
但路透社的研究顯示,自香港證監會公布面向加密投資基金初步規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關條件,即總部位于香港的Diginex。
路透社稱,除了Diginex之外,其他基金正從香港撤出,以“繞開”香港證監會。研究指出,盡管還有許多公司也在申請批準,但它們并沒有真的打算獲得牌照,而只是為了做表面功夫。不過,成交量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遺留下來的影響,這都可能會讓加密基金慎之又慎。
原創文章;未經授權嚴禁轉載,違規轉載法律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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