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川1181民初488號
2017年12月19日,原告黃某在OKEX比特幣萊特幣交易平臺上向被告劉某發起一個訂單,以人民幣18330元購買比特幣。該訂單因超時取消后,原告通過平臺找到被告的聯系方式,多次打電話向被告催收,但被告以未收到該筆款項為由,拒不返還。見催收無果,原告黃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認定: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被告取得該筆18330元交易款并無合法依據,而原告因此蒙受損失,雙方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退還交易款之訴請,于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美國國會法案呼吁聯邦政府研究加密貨幣用于非法活動的案例,并就如何減少這些用途提出建議:4月27日消息,周四向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提交的一項兩黨法案將呼吁聯邦政府研究加密貨幣用于非法活動的案例,并就如何減少這些用途提出建議。《金融技術保護法案》建議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研究恐怖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如何使用加密貨幣和其他新的金融技術,并為國會和監管機構提出旨在打擊這些用途的建議。[2023/4/27 14:31:26]
案例二:京02民終7176號
2017年3月8日,李某在A公司經營的www.coinnice.com的平臺上進行注冊并實名認證和綁定銀行卡進行比特幣交易。2017年3月10日,因A公司系統問題導致該公司錯誤地給李某多充了5個比特幣,A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返還所得款項均遭到拒絕,A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5個比特幣款項41305.34元。
火幣中國獲得“區塊鏈十佳應用鏈改案例”獎項:據官方消息,為表彰對“區塊鏈兩化發展”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10月22日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在“1024區塊鏈中國日”系列活動現場頒發了倡導“1024區塊鏈中國日”金杏獎。
騰訊的電子發票、阿里的螞蟻鏈、火幣中國的椰子積分區塊鏈監管平臺等十大項目獲得“區塊鏈十佳應用鏈改案例”獎項。同時,火幣大學獲得區塊鏈生態貢獻獎。專委會輪值主席、火幣大學校長于佳寧等人獲得區塊鏈發展特別貢獻獎。[2020/10/22]
一審法院認定:
李某在A公司注冊成功就視為其同意《服務協議》,該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雙方均應當按照該協議履行義務。李某在沒有合法根據的情況下,獲得41305.34元,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將上述款項返還給公司。
動態 | 軟銀參與的CBSG組織計劃在2020年初推出利用區塊鏈的結算系統商用案例:軟銀等大型通信運營商參與的電信運營商區塊鏈研究組(CBSG)計劃在2020年初推出利用區塊鏈的結算系統商用案例。該組織已開發了利用區塊鏈的移動錢包,旨在構筑通信運營商之間的交叉結算系統。軟銀已于今年1月與臺灣遠傳電信共同進行了這項技術的現場試驗。(Cointelegraph日本站)[2019/9/25]
李某上訴:
A公司設立網絡平臺進行比特幣交易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違法行為,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一審判決李某退還A公司款項,等于認定了A公司進行比特幣交易及獲利的合法性。《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一審法院認為《Coinnice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協議》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錯誤。李某認為,A公司設立該平臺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故該服務協議理應屬于無效協議。
現場 | 丹華資本董事總經理:今年將看到資產代幣化更多的案例:金色財經現場報道,舊金山時間1月18日,在niTROn SUMMIT 2019區塊鏈峰會有關“熊市投資”的圓桌討論上,丹華資本董事總經理丁若宇認為,游戲、內容方面的Dapps都是生態系統中早期出現的很好的應用,目前正在處于很好的開發周期中,熊市里的項目開發都可能帶來下一波浪潮。很多項目不需要太大的規模,需要很多安全性,能夠全球流通是最重要的。今年能夠看到資產代幣化更多的案例。熊市下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贏家,大的公鏈體系開始布局自己生態體系,開始相互競爭,同時將會有有一些并購出現以整合整個生態。[2019/1/19]
二審認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A公司向李某主張返還相應款項的事由并非基于其與李某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而系因李某非基于合同關系等合法依據,取得相應款項,而A公司利益受損的事實。因此,本案應系因不當得利事實而引起的爭議,案由應為不當得利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在本案中,A公司因系統原因,在其經營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向李某名下的賬戶中多充值5個比特幣,致使李某在無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實際收取41305.34元。李某在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相應款項具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構成不當得利,應將41305.34元返還A公司。
李某雖上訴主張A公司違法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多充值5個比特幣屬于A公司自身過錯行為,應自擔后果,但A公司設立比特幣網絡交易平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并不影響李某承擔因缺乏合法依據取得相應利益而應負的返還責任,故李某的該項上訴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啟示
以上兩個案例中,法院均支持了原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都試圖規避虛擬貨幣的定性以及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案例二中,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基于合同做出的判決進行了糾正,而案例一中,法院索性沒有提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可以說,這兩個案例對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保護提供了嶄新的思路,即交易行為合法與否以及交易合同生效與否并不影響因構成不當得利所應負有的返還責任。
20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及20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否定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并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司法實踐中,對于兩文件理解的差異導致虛擬貨幣交易能否受到保護的司法認定存在分叉,這直接影響了虛擬貨幣交易主體的利益能否是否保護:
一種觀點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視為不合法物,對于與其有關的一切交易行為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因此,因虛擬貨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應當風險自擔;
另一種觀點則認定,我國法律法規及文件并未禁止私人間虛擬貨幣的持有及合法流轉,并肯定了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因此虛擬貨幣仍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
鑒于認定上的差異,以上兩案例均試圖對這種爭議進行回避,為虛擬貨幣交易主體提供了一種可行的保護路徑。
但上述兩案例畢竟是個案,現實中類似情形不受保護的可能性依然很大,例如在中,一方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侵占了另一方虛擬貨幣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認定,一二審法院均根據《94公告》的規定,認為代幣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非法,對于因比特幣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進而駁回起訴。
因此,對投資者而言,在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中,有必要保持理性,避免無法維權的現象發生。
撰文:CalvinZhang如果礦機廠商的有效算力的增長速度低于全網平均值,那么該礦機廠商的FIL收益會不斷減少,長尾的礦機廠商大部分都會逐漸失去競爭力而被淘汰.
1900/1/1 0:00:00作者|哈希派分析團隊 BTC突破27900美元關口 日內漲幅為8.89%:火幣全球站數據顯示,BTC短線上漲,突破27900美元關口,現報27903.42美元,日內漲幅達到8.89%.
1900/1/1 0:00:00撰文:TheBlockResearch鏈聞經TheBlock授權發布中文版共有28家公司向機構客戶提供數字資產的托管服務迄今為止.
1900/1/1 0:00:00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于1989年7月由G7各國代表在法國召開時同意成立,總部位于法國巴黎,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打擊洗錢國際組織之一,旨在發展政策以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
1900/1/1 0:00:00在2020年初,比特幣和幾乎所有其他市場都經歷了巨大的波動,這也使得加密貨幣市場的一類特殊幣種——穩定幣成為了大家手里的香餑餑.
1900/1/1 0:00:00“關注波卡,幾年一次的大機遇,再次提醒。”7月16日,某幣圈投資人在朋友圈喊單。次日,DOT在火幣、OK等多個主流交易所公開交易.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