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去中心化金融行業爆炸性的增長,大量用戶開始使用DeFi治理代幣進行收益耕作,與此同時,Uniswap推出治理代幣UNI也推動了平臺交易量大增,使得Uniswap一直保持著與美國頭部中心化加密貨幣交易所激烈競爭的勢頭。與此同時,“去中心化交易”熱潮也引發監管機構的關注。
就在8月30日,去中心化交易Uniswap迎來了歷史性的時刻,日交易額首次超過CoinbasePro。到了九月份,Uniswap交易額已達到153.71億美元,而同期Coinbase的交易所僅為136億美元。不得不感嘆,去中心化交易所處理的加密貨幣交易額已經開啟了超越主流中心化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時代。
在這之后,盡管收益耕作和治理代幣熱潮略有消退,許多去中心化金融代幣價格也開始下降,收益耕作用戶活動不斷走弱,但市場研究人員并沒有將其視為市場看跌信號。統計數據顯示,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額在九月份相比于八月份增長了100%,已打破記錄,而且九月內每周的交易額都高于八月高峰周的交易額。由此可見,絕大多數投資者還是對以太坊充滿了積極情緒的。從始終保持高位的交易額也可以看出,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交易上升趨勢是可持續的。
微軟將基于區塊鏈技術推出“去中心化”數字身份系統:金色財經報道,微軟2018年就宣布“將基于區塊鏈技術推出去中心化的數字身份認證系統”,經過近4年的開發,微軟已于今年4月宣布了一項名為“Microsoft Azure Active Directory可驗證憑據”的公開預覽版,該預覽版進一步確立了一些微軟在區塊鏈方面去中心化的身份系統標準。而在10月7日,微軟宣布將開始邁向完整的區塊鏈數字身份系統的下一階段。微軟此次宣布的完整區塊鏈數字身份系統將包含兩套標準。其中之一是與去中心化社區建立伙伴關系,商定一套由所有相關方支持的標準。另一個是根據與社區商定的標準,開發并發布第一個普遍可用的數字身份服務版本。(手機中國)[2021/10/7 20:10:59]
其實,去中心化金融治理代幣熱潮從六月份就開始顯露苗頭。當時Compound首次提出了發行治理代幣COMP的想法,讓整個加密社區大吃一驚。現在回過頭來看,整個過程其實也相對簡單,那就是讓用戶通過使用各種加密貨幣來“耕作”去中心化金融協議治理代幣,隨著時間的推移,去中心化金融協議會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將其治理代幣分發給相關用戶。而一般去中心化金融用戶“收益耕作”之后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持有所得的治理代幣,直到這些代幣在中心化交易所上線交易。由于頭部中心化交易所上線代幣往往會評估許多要素,比如市場流動性、往績記錄、開發人員活動等,但對于DeFi治理代幣來說幾乎不可能滿足這些要求,結果顯而易見,Uniswap這種去中心化交易所最終成為DeFi代幣交易的首選平臺,因此其交易額也迅速飆升。
聲音 | 趙長鵬:不為其他交易所做(下架BSV)決定,無法準確界定“去中心化”程度:今日有推特網友表示:“下架BSV是腐朽的資本主義,違反自然選擇,歷史會證明你們是腐敗的。”對此趙長鵬表示:“每個人都有權做自己的決定。當你賣出一枚不喜歡的代幣時,理論上,你也影響了價格(雖然很小),這是中心化嗎?怎么界定中心化的程度?還有許多交易所,我們沒有給任何其他交易所做(下架BSV)的決定。我們的決定本身是自然選擇的一部分,你的也是。我們只是一個社區中的一小部分,這個社區恰好是支持我們的。”[2019/4/17]
金融監管法律適用于去中心化交易所嗎?
美國聯邦法律《銀行保密法》是一部監管美國金融機構的法律。該法律規定了交易所必須進行KYC檢查,要求他們有義務收集客戶身份和交易的某些信息,并在《可疑活動報告》中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報告所有可疑交易。這些上報的相關數據起初只有從事傳統金融服務的企業,如保險公司和銀行,但后來其監管范圍拓展到了當鋪、賭場、加密貨幣托管機構和交易所。而根據CoinCenter反復論證,《銀行保密法》唯一能夠觸發對加密貨幣監管義務的對象是:對他人或其客戶的加密貨幣具有實際控制權,并代表他們行事活動的一個人或企業。
動態 | 社科院法學所刊文《對“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如何監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趙磊在《經濟參考報》發表題為《對“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如何監管》的文章。文章指出,對區塊鏈技術的監管,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結合區塊鏈技術的具體應用場景,分行業進行監管;另一是針對區塊鏈,制定專門的技術標準,以實現區塊鏈技術的規范、統一。而判斷某種商業活動或者社會管理活動是否可以應用區塊鏈,至少應該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衡量:一方面是區塊鏈技術只能在虛擬空間中應用;另一方面是區塊鏈技術無論在何種場景中應用,必須符合其去中心化、共識機制與分布式記賬等技術特征。[2019/1/10]
然而所有這些數據收集、保留和報告完全是在沒有擔保或其他特定情況下進行的。與傳統金融服務行業監管相似,受監管的銀行對個人美元賬戶擁有實際控制權,而加密貨幣行業也應這樣:僅要求托管錢包和中心化交易服務提供商遵守《銀行保密法》,而那些“非第三方托管方”并不應該受到《銀行保密法》的約束,包括個體加密貨幣持有人、軟件開發人員、礦工、完整節點、多重簽名提供商。也就是說在金融監管法規層面,如果你設計了一個促進去中心化交易的軟件,而且永遠不讓第三方托管加密貨幣,僅僅匹配P2P交易的用戶,那么該軟件的開發商不會受到《銀行保密法》約束。
曾鳴:不應該盲目追求“去中心化”:阿里巴巴集團學術委員會主席、湖畔大學教育長曾鳴,不應該盲目追求“去中心化”。實際上,去中心化有優點,也有缺陷。任何一個項目,去中心化的程度和方法應該是個系統內生變量,是機制設計的關鍵,也是區塊鏈生態演化的重點。[2018/3/13]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加密行業應該與統一法律委員會合作開發模型語言來定義托管行為,這樣就不會混淆法律約束范圍了,因為只有那些“能夠具有代表客戶單方面執行或無限期阻止加密貨幣交易能力”的人和企業才應該受到監管。不僅如此,雖然這個模型語言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但其實在任何與加密貨幣托管和控制相關的情況下都能適用。
其實早在2013年,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監管指南中就提到,如果軟件用戶僅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那么這些用戶不會受到《銀行保密法》約束。到了2019年5月,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發布指南又明確指出“對客戶資金沒有獨立控制權”的實體將不受《銀行保密法》的注冊和監管要求約束。具體條款是這樣說的:如果某人僅提供支付匯款的交付、通訊或網絡訪問服務,那么他將不會被認定是“貨幣轉移服務提供商”。與此豁免相一致的是,如果可轉換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僅提供一個論壇,讓可轉換虛擬貨幣的買賣雙方在這個論壇上發布價格和要約,而交易雙方自己則通過外部場所進行交易結算,交易平臺不會被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的法規認定為“貨幣轉移服務提供商”。由此看來,這也算是金融監管與去中心化交易所之間的關系取得的一些成果吧。
徐明星:“去中心化”是誤導 應翻譯成“點對點”:徐明星昨日在朋友圈表示:“去中心化”這個詞是區塊鏈行業翻譯產生的重大誤導,呼吁翻譯成“點對點”,任何區塊鏈應用的規則制定者就是根本的中心。國家如果應用區塊鏈,去的是低效、不透明的小中心,以此來更好的維護黨和國家的大中心。[2018/3/12]
證券法規適用于“去中心化交易”嗎?
既然《銀行保密法》無法約束去中心化交易所,那么是不是“去中心化交易”就無法被監管了呢?要知道,美國還有一部《證券法》,該法規中對于交易所的定義比《銀行保密法》中的定義更為廣泛和靈活,不僅不依賴第三方托管的概念,而且還擴展沒有托管權但匹配買賣雙方或促進交易結算的人。也就是說,證券法規可能適用于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進行某些活動的人。如果代幣被視為證券,就不能再未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的注冊證券交易所或替代交易系統上合法交易。因此,一旦有人使用去中心化工具交易的代幣被認定為證券,那么這款工具就可能會受到證券監管法律法規的約束。
對于交易方來說,《證券法》只在你所交易的資產被認定為“證券”時才適用,而“證券”的定義即復雜又靈活。自2015年以來,監管機構和行業智庫就一直在研究是否應該將數字貨幣視為證券。如果沒有發行方、且持有人依賴獲得未來利潤的代幣將不會被視為證券,反之則會被認定為證券。比如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18年的時候發現,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交易平臺EtherDelta上交易的幾個代幣就屬于證券類產品,所以即使EtherDelta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托管業務,也不受《銀行保密法》和其他金融監督法規約束,但根據《美國證券法》依然會被認定為非法證券交易。
由于沒有“中央發行方”來管理網絡,發行方也沒有促進和出售初始代幣,因此比特幣及類似的加密貨幣都不屬于證券。所以類似支持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的交易平臺,才能即不受美國《銀行保密法》也不受《證券法》的約束,不過在現實情況中很少有交易平臺能夠做到。不過,在去中心化網絡上存在著一個灰色地帶,那就是某個網絡最初銷售的代幣可能屬于證券產品,但隨著網絡逐漸去中心化,最終在網絡上運行的代幣可能不屬于證券。比如EOS,EOS發行方已經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和解,他們承認預售的代幣是一種證券,但當前在網絡上運行的代幣并未被視為證券來監管。
此外,如果開發人員正在向公眾創建和發布去中心化交易軟件,同時開發人員也未提倡非法使用該軟件,只是向使用該軟件的人收取費用,但最終卻被其他人用來交易證券而被指控違反了美國《證券法》或其他金融監管法律,那么此軟件發布應該會受到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護。
要分清工具與實體
說了那么多與“去中心化交易所”有關的政策,其實并沒有一個被稱為“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東西,現實世界中并不存在這一類事物,有的只是交易軟件、開放式區塊鏈、以及互聯網,你不過是利用這些工具做了一筆去中心化交易而已。當我們使用免費軟件和開放式區塊鏈網絡直接與另一個交易者互動,將一個代幣兌換成另一個代幣時,其實就已經參與了去中心化交易。
我們正在把軟件工具錯誤地描繪為具有代理和法律義務的個人或企業。要知道,只有具有法人或自然人代表的公司、以及個人實體才具有代理和義務,他們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軟件工具沒有,也不需要對任何行為負責。當然,這并不是說以某種方式使用這些工具的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但同時也不能因為有人使用這些工具從事非法活動就打擊這些工具,就像互聯網本身不能被視為監管對象一樣。因此,我們應分清工具與實體,不要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這個術語來描述任何服務或事物,“去中心化交易”只是一個動作,不應把其當做一個實體名稱。
我們發現,2019年去中心化交易市場的政策正在發生轉變,監管機構已經期望從一種加密貨幣到另一種加密貨幣的任何交換都通過受信任的第三方進行。由于需要受信任的法人實體來維持銀行業務關系以處理主權貨幣,因此主權貨幣與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換方式不太可能改變,但同樣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在加密貨幣與任何其他區塊鏈資產之間的交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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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Damo索隆CRV讓幣民龍小樹虧了很多錢。它是穩定幣兌換項目Curve的平臺幣。Curve能實現低滑點,并且低費用穩定幣兌換,無常損失會相對較小.
1900/1/1 0:00:00“在未來幾天之內,上海針對區塊鏈的發展,大家會看到非常振奮人心的消息!”9月25日,2020中國區塊鏈技術創新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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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撰文:crypto_angel,匿名作者編譯:LeoYoung為了不被當作是自我道德標榜,我決定匿名發布本文。任何人發布與本文類似的觀點,都會受到?DeFi社區?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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