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迅雷原CEO陳磊與老東家的糾紛越鬧越大。迅雷指深圳市局已經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公司前CEO陳磊等人進行立案偵查,涉嫌虛設交易環節侵占公司資產,制造虛假合同套取公司資金,涉案金額巨大,以及“涉嫌挪用公司數千萬資金用于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炒幣”。陳磊則指迅雷自身審計有問題,于是向他“潑臟水”。
加密貨幣行業對這一句話格外敏感。一般的“炒幣”究竟是否為國家明令禁止?哪些炒幣行為可能會涉及違法?迅雷這是在給陳磊扣帽子,還是陳磊真的涉嫌了相關非法行為?
第一,正常的炒幣行為目前并未定義為非法。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規定稱“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迅雷數字藏品平臺非同數藝推出宋徽宗《竹禽圖》藏品:金色財經報道,迅雷數字藏品平臺非同數藝將于6月28日上午11時開售宋朝皇帝宋徽宗的《竹禽圖》藏品,該藏品創意以《竹禽圖》為基礎,進行動畫形式的創新創作,讓數字藏品成為文物活起來,本數字藏品為《竹禽圖》部分動畫一件。此次發售的《竹禽圖》藏品是由中國文物報社發起的“海外文物藝術專題”作品之一,《竹禽圖》真跡現藏于美國大都會博物館。藏品限量出售3000份,現已開啟預約。非同數藝上的數字藏品均基于迅雷鏈技術鑄造生成,用戶購買的數字藏品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不可分割等特性。[2022/6/27 1:33:34]
加密貨幣行業專業律師夏巍指出,正常炒幣行為不違法。首先,從比特幣誕生到現在,國家立法機關從沒有規定炒幣屬于違法行為。國家層面,2013年央行五部委文件是現行最早對數字貨幣作出相關規定的文件,文件中將比特幣定性為一個特定的虛擬商品,對比特幣的定性一直沿用到現在。即使是2017年八部委文件也完全沒有禁止炒幣行為,僅僅是禁止了代幣融資、境內交易所經營的相關商業行為。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對于法律未作規定的,我們不用擔心其合法性。
聲音 | 迅雷鏈總工程師:目前區塊鏈行業仍存局限性:金色財經報道,日前,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迅雷鏈總工程師來鑫表示,區塊鏈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性創新。區塊鏈的核心價值在于打破社會現存的低效機制,通過技術手段的革新,推動社會整體生產方式的改變。來鑫表示,要真正達成對經濟形態的改變,需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實際商業場景中去。在性能、開發環境、安全機制等技術層面,迅雷為代表的企業已經構建起了比較成熟的技術,足以支持技術在實際場景中的應用。但在技術之外,目前區塊鏈行業還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體現在用戶體驗較差、與原有業務融合機制不夠成熟等。[2019/11/22]
其次,司法機關也從未將炒幣認定為違法犯罪行為。目前我國的涉及數字貨幣的相關刑事判決高達2000多例,但沒有一例是因為炒幣涉嫌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傳銷、詐騙、盜竊等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在這些犯罪當中,數字貨幣主要充當的是媒介角色,這也跟數字貨幣便于流通、匿名性好等特性有關。但不能因為數字貨幣具有這樣的特性,就認為炒幣是違法犯罪行為,就像我們不能因為西瓜刀適合捅人,就認為買賣西瓜刀是違法犯罪行為一樣。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迅雷再次試水區塊鏈:據kr-asia.com消息,迅雷CEO陳雷近日與泰國部分高級官員、商界知名人士會面,主要就建設泰國數字身份識別系統和智能城市計劃進行會談。泰國政府代表表示:“(泰國)政府正在尋求與迅雷在云計算和區塊鏈空間方面進行合作。”金色財經獨家分析,迅雷在區塊鏈領域的布局由來已久,2017年底開始,區塊鏈突然成為爆炸性熱點,受到了各行各業的關注,眾多互聯網巨頭也開始入局“區塊鏈”。作為國內擁有大量用戶基數的迅雷也不例外,迅雷通過發布“區塊鏈+共享計算”的智能硬件“玩客云”與“鏈克”,解決了共享資源利用的量化與信任問題,也是其對區塊鏈的試水。這次迅雷嘗試參與建設泰國數字身份識別系統和智能城市計劃也是其區塊鏈方面的進一步布局,依托之前的區塊鏈項目經驗,能夠再次拓展迅雷區塊鏈方面的業務。[2018/4/9]
最后,國家政策一直在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從19年中央局集體學習到央行推動國家數字貨幣發行。政策層面在不斷加碼推動區塊鏈行業發展。最近深圳已經開始試點國家數字貨幣的支付,全面鋪開也是指日可待。從這個角度來說,將炒幣定性為違法犯罪行為更是不可想象的。
暴風否認播酷云業務模式與迅雷業務模式相同:據了解,騰訊《棱鏡》獨家專訪播酷云負責人,被視為暴風集團董事長馮鑫左膀右臂的暴風新影CEO崔天龍。在專訪中,他否認了跟迅雷業務模式的相似,并強調伴隨著他所領導的這場區塊鏈試驗,暴風的目標是全節點區塊鏈部署帶來行業基礎設施建設能力,進而成為區塊鏈行業的平臺提供方和底層技術輸出者。而在這一模式中產生的BFC積分,不是其重點所在,因此他“完全不care”。[2017/12/13]
第二,哪些炒幣行為是非法的?
夏律師指出,以下與“炒幣”有關的行為是涉嫌違法的:
1、利用數字貨幣作為工具進行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譬如發行數字貨幣進行傳銷活動、發行數字貨幣進行詐騙等。
2、利用數字貨幣進行1CO等代幣募資行為,此種行為已經由央行定性為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等。
3、利用數字貨幣進行非法外匯經營的行為,此種行為涉嫌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往往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火伊婕律師此前表示,截至目前,我國嚴禁任何平臺及機構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或者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陳磊在迅雷期間,開發能夠挖礦的“玩客云”受到幣圈熱炒。我們無法得知,陳磊方面是否有收加密貨幣、與外幣進行兌換,以及該行為是否會被認定為1CO。但這一行為也不應是陳磊的個人行為,而是迅雷公司的行為。
第三,陳磊是否違法?
歸根結底來看,如果陳磊個人炒幣,那么并不違法。但結合迅雷官方“挪用公司數千萬資金”的說法,用公司資金炒幣,那么很可能涉及違法。至于“挪用”本身定義如果準確,那么和炒幣無關,本身就是非法行為。
夏律師指出,陳磊有沒有違法,這是由法院最終認定的。在法院判決之前,任何機構都不應該對他的行為作出定性,搞“媒體審判”。所以迅雷公司的聲明是值得商榷的。至于可能從事的行為,如果確實涉嫌違法,可能是上述三種行為,也可能是涉嫌職務侵占或挪用資金的相關行為。
根據法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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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根據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請大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本文內容報道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作者:ChrisDavis?? 翻譯:Olivia? 加密貨幣是出了名的不穩定的,所以這一因素減少了主流用戶的參與度,并限制了其作為商品和服務的可用交換平臺的使用.
1900/1/1 0:00:00轉自: 熊熊薈PLUS 2小時歸零的MEME仿盤FEW!NFT+Defi?國外大佬是如何割韭菜的?!今天不聊Defi,不聊挖礦,也不聊火熱的NFT+Defi。 今天專門: 提.示.風.險.
1900/1/1 0:00:00要點總結 1.傳統金融領域監管嚴格,分工精細。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紀商尤其是主經紀商業務的出現滿足了金融市場上不同參與者的各類需求,經紀商的業務發展也隨著市場需求的更新而逐漸繁榮;2.在傳統.
1900/1/1 0:00:00撰文:OmidMalekan,「ExplainerinChief」,花旗集團風投部門的區塊鏈研究員你可能已經注意到,以太坊上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現在已成為加密貨幣領域最熱門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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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本報告將為大家系統性地介紹數字化證券的概念及其較之于傳統證券的不同優勢。 一、何為數字化證券? 數字化證券指“所有類別資產”中所有權權益的數字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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