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進入實測階段后,經常會被問到一個問題: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或財付通有什么不同?
對于這個問題,有不少人總結出不少的不同點,比如: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貨幣,支付寶、財付通等是銀行貨幣或錢包貨幣,二者的法償性與信用等級不同,安全性和流動性也不同;數字人民幣屬于公共產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費的,支付寶、財付通則是商業服務,其經辦的支付結算是要收費的;支付寶、財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和辦理現金收付,所以必須與銀行存款賬戶勾連,而數字人民幣無需與銀行存款賬戶勾連;支付寶、財付通屬于線上支付,對網絡和通訊高度依賴,而數字人民幣可以實現雙離線“砰砰付”,對網絡和通訊的依賴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這其中很多都經不起推敲,實際上是似是而非,并不準確,需要仔細斟酌。
不能將“貨幣”與“支付”混為一談
數字人民幣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是人民幣總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只是其表現形態與支付運行方式發生變化,簡單講,數字人民幣就是“貨幣”。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數字人民幣將為未來數字經濟發展和資產確權奠定重要基礎:10月24日消息,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在由《財經》雜志、《財經智庫》主辦的“2021全球財富管理論壇”上發言表示,“數字人民幣帶來的最大變化在于它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機理。它將為未來的數字經濟發展,數字資產的確權和保護奠定重要的基礎”。(新浪區塊鏈)[2021/10/24 6:10:49]
支付寶、財付通等,則是貨幣的支付運行設施和體系、方式,是為貨幣的流通服務的。它們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幣的支付運行,也可以用于數字人民幣的支付運行。所以,支付寶、財付通等主要是貨幣“支付”運行體系,它們本身并不是“貨幣”。
由此,從嚴格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與支付寶、財付通等支付體系本質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進行比較!
不能把“貨幣”與“存款”混為一談
現在,經常有人將中央銀行投放的貨幣叫做“央行貨幣”,認為是央行負債;把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銀行貨幣”,認為是銀行的負債;把非銀行支付機構“錢包”里的錢叫做“錢包貨幣”,認為是支付機構的負債。進而認定它們之間的法償性與信用等級不同,安全性和流動性也不同。
王永利:必須審慎對待NFT,加強全流程監管: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發文指出,必須審慎對待 NFT,隨著 NFT 的快速升溫和大規模投資,特別是參與海外 NFT 投資,同樣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需要加強對 NFT 的準確解釋,加強對民眾的投資者教育,強化交易平臺的職責。他表示,在中國,NFT 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盡管作為一種利用區塊鏈技術產生的加密權益證明,對加強資產權益保護與促進交易流通存在好的功效,可以鼓勵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缺乏官方明確的指引和監管規則,很多自媒體宣傳報道都存在嚴重的浮夸和誤導問題,在國家嚴厲控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挖礦和交易炒作之時,NFT 的快速升溫和大規模投資,特別是參與海外 NFT 投資,同樣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需要加強對 NFT 的準確解釋,加強對民眾的投資者教育,強化交易平臺的職責,加強 NFT 產品和交易的全流程監管,特別是對相關的虛假宣傳、內部炒作、金融欺詐、違規轉移資產和洗錢等進行嚴厲制裁。[2021/6/26 0:07:39]
這實際上是將“貨幣”與“存款”混為一談了。
聲音 | 王永利:比特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貨幣:據第一財經報道,前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在談到對區塊鏈的看法時表示,區塊鏈本身沒有問題,一旦有了幣的時候就會影響金融的運行。如果沒有得到很好的定位、合理的監管,會產生巨大的問題。比特幣這樣一類網絡內生的加密貨幣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貨幣。王永利認為,比特幣只能成為網絡上的社區幣或者商圈幣。而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或者法定數字貨幣不可能像比特幣、以太幣這樣的全新的貨幣體系,它只能是現有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2018/11/3]
在現今貨幣投放和運行堅持“二元模式”下,央行向銀行投放貨幣,會自動轉入銀行在央行的存款賬戶,表現為央行對銀行的負債;銀行發放貸款向借款人投放貨幣時,也會自動轉入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表現為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人們將一部分銀行存款轉入其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錢包時,就會增加支付機構的負債。從“存款”或負債的角度,這幾種負債的信用和風險是不同的。但是,從“貨幣”角度看,這幾種“存款”背后的貨幣卻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貨幣,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這是必須準確把握的!
金色財經現場報道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區塊鏈應該解決更多現實問題: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在2018全球首屆萬國區塊鏈技術博覽會上,中國銀行原副行長王永利進行《區塊鏈、數字幣需要關注的核心問題》主題演講。他指出: 區塊鏈的發展應該更多的解決現實世界的實際問題,不能盲目追求完美而脫離現實;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的一種實現方式,而不是區塊鏈的唯一范式;互聯網區塊鏈的運行,最關鍵的就是要確保能將現實世界的資產或價值、各種物理的單證憑據影像等高效準確的信息化推送到線上運行,并從源頭上確保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未來,區塊鏈的研究會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底層研究,注重計算機互聯網、信息互聯網、實物互聯網;二是應用層面,我們可以有積分、Token的模式,但不要再挖礦、造幣,因為很難落地。[2018/4/21]
即使推出數字人民幣,也同樣會存在銀行在央行開立數字人民幣存款賬戶,其他機構和個人在銀行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人們再從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中轉出一部分存入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情況。這三者背后的數字人民幣,都是相同的貨幣,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別!
王永利:比特幣區塊鏈體系是一個脫離現實世界完全封閉的體系:今日,前中國銀行副行長、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學術委員王永利發表文章《不可混淆的貨幣“數量調控”邏輯》。王永利在文中指出,比特幣區塊鏈體系是一個脫離現實世界完全封閉的體系,是不能將現實世界的資產推送到比特幣區塊鏈上運行的,是無法解決現實世界的價值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以及與之相關聯的信任與信用問題的。因此,必須準確認知比特幣以及比特幣區塊鏈模式,完全模仿比特幣區塊鏈模式,將陷入挖礦造幣自我封閉的虛擬環境不能自拔,將消耗大量社會資源或財富,而難以形成真正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在當今世界仍是以國家主權獨立與自治作為基本架構和治理體系的情況下,要創造去中心、去中介的,充分民主自由,甚至人人自組織、人人可發幣、人人自金融的“美好社會”,只能是脫離現實的空想,是“烏托邦”式思維。要真正解決現實世界的實際問題,區塊鏈的研究和應用必須跳出“比特幣區塊鏈”的范式和思維。[2018/3/31]
貨幣支付運行方式會有不同
首先,央行將其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流通中現金,不代表數字人民幣就必須嚴格按照現金的式樣和支付運行模式進行設計與管理。
當央行明確其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就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當然地認為,數字人民幣也必然要區分不同面值,要有數字人民幣APP或錢包類似現鈔的畫面設計,特別是要有每一張數字人民幣的編號與識別密碼等,從而保證央行能夠跟蹤每一張數字人民幣的去向,強化數字人民幣的使用監管等。
實際上,這種想法完全沒有從傳統的貨幣現金思維中跳出,真正適應“數字貨幣”的要求。如果這樣做,在實際支付結算時,就勢必會出現大量找換差額的問題,如果還需要傳送和顯示不同的彩色畫面,則會增加大量運行成本,完全是畫蛇添足。數字貨幣完全可以對每一筆支付進行核對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對每一張貨幣進行驗證保真!
這樣,即使數字人民幣定位于現金,但卻不是原來的實物現金,其支付運行還是要依托賬戶體系進行。即使具備雙離線“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額應急性質的應用,需要在具備條件時盡快將“砰砰付”信息傳送給錢包管理機構進行錢包余額調整,不可能完全脫離賬戶體系實行收付雙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則,風險是非常大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實質上就是“存款”賬戶,所以,央行也明確數字人民幣運行需要依托“廣義賬戶體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數字人民幣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現金。
就像傳統人民幣體系一樣,央行投放的現金部分屬于M0,但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貨幣;央行也可以通過再貸款或資金拆借等方式向商業銀行投放貨幣。貨幣總量并非只有現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現金及社會公眾在銀行的存款,而且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已經非常低了,而且仍呈現持續下降態勢。
由此,如果數字人民幣僅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現金,而不是盡可能替代所有傳統的人民幣,那么數字人民幣就只能用現金兌換,而不能用存款兌換,其發展規模和實際作用將非常有限,難以滿足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的需求,而且將長期保持數字人民幣與原有人民幣兩套運行體系,將對兩套管理體系的協調與貨幣政策的設施帶來很大挑戰,貨幣數字化改革的意義將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數字人民幣仍應堅持“二元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數字人民幣外,還需要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數字人民幣,推動數字人民幣盡可能替代所有傳統人民幣,推動實物現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縮。在國內運行基本穩定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促進國際貨幣體系與支付清算體系等深刻變革。
這樣,數字人民幣與傳統人民幣相比,在貨幣的本質以及投放和運行大的框架體系上不會有根本性變革:數字人民幣仍屬于法定貨幣,中央銀行仍然主要負責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貨幣總量的調控,并負責金融宏觀審慎監管,對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資金融通等;各類金融業務,特別是發放貸款和購買債券以及貨幣支付結算等,仍由專業化的商業性金融機構辦理,央行不會取代商業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從而避免對現有金融體系帶來巨大沖擊,盡可能維護金融體系的基本穩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數字人民幣運行上實現全用戶、全流程的監控。
盡管央行不會從事數字人民幣各類金融業務的具體處理,但央行卻可以利用現代信息科技實現數字人民幣用戶信息和支付數據的全面歸集,從而實現對數字人民幣全用戶、全流程的嚴密監控。
具體做法可能是:央行從源頭上實施對數字人民幣的中心化統一管理,所有的數字人民幣用戶都要下載央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APP”后才能在其下具體業務經辦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所有的數字人民幣支付結算信息,都要同步發送給業務經辦機構和央行登記與核對。這樣,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數字人民幣用戶和交易數據的“數字人民幣一本賬”。但在央行的賬戶只是數字人民幣的備查賬戶或基礎賬戶,不是業務賬戶,不存在計息問題;而數字人民幣業務經辦機構,則不能再像傳統人民幣那樣,直接獲得一筆交業務收付款雙方完整的交易信息,而只能獲得在本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的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這樣,就會在央行形成數字人民幣最完整的用戶和運行大數據,將大大增強央行對數字人民幣運行全流程監控和貨幣政策的準確性、有效性,并強化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適度保護,實現數字人民幣運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時,央行擁有數字人民幣最完整的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業性金融機構,特別是互聯網平臺型公司在大數據方面的壟斷地位和優勢,更有利于全社會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這可能成為數字人民幣支付運行最大最值得關注的變化!
當然,這種模式將給央行維護數字人民幣系統運行和大數據安全穩定帶來極大挑戰,也存在央行數字人民幣用戶信息和大數據的權利保護與有效利用等深層次法律問題需要研究解決。
可見,數字貨幣屬于一個新生事物,當前央行數字人民幣仍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很多概念和技術路徑仍需要仔細斟酌、準確把握。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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