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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被多數投資者認為是下一個區塊鏈項目融資的新浪潮,主要是因為其降低了ICO所帶來的各種監管風險,相比IPO,也大大降低了融資門檻。投資者深信如果STO被更多國家認可并予以普及,其未來的市場可達萬億美元級。在新風口和新機遇下,全球各國對STO監管框架成為了討論的焦點。本文旨在對香港、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瑞士、立陶宛六地STO監管政策進行簡單梳理。
六地監管機構
立陶宛、香港、美國、新加坡、加拿大和瑞士這6個國家和地區中,對STO進行監管的機構主要有央行、證券管理局和金融管理局。其中立陶宛由立陶宛央行對STO進行監管;香港、美國和加拿大由當地證券管理局進行監管;新加坡和瑞士由本國金融管理局進行監管。
六地監管立場
目前,在這6個國家和地區,都沒有專門針對STO的監管條例,都采取發表聲明或指引的方式,將STO納入現有的證券監管體系。立陶宛和香港是在2019年發布指引,其他4個國家于2017年就發布了指引。
香港立法會議員吳杰莊:希望和杭州加強科研合作:金色財經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吳杰莊在杭州上城區元宇宙產業發展論壇上表示,希望和杭州加強科研合作,包括高校,技術創新發展研究。希望加強產業布局合作,把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結合推動Web3.0產業。希望合作共贏,打造杭港聯動示范產業,包括創新科技、青年發展,香港特區將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3/5/20 15:15:58]
六地監管政策具體分析
香港監管政策
對上市企業的規定
規定任何公開發行的數字證券,均須取得證監會的第一類牌照及批準。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屬于刑事犯罪。
對投資者的規定
香港僅限專業投資者進行STO的投資。
對中介人/中介機構的規定
除上市企業和投資人,香港對推廣及分銷證券型通證的中介人或中介結構也有相關監管規定。推廣及分銷證券型通證的中介人必須確保遵從所有現行的法例及監管規定;中介機構必須進行盡職調查,以便對有關STO有透徹的了解。
Bybit正在香港建立其亞洲核心業務,并計劃申請當地牌照:4月3日消息,總部位于迪拜的加密交易所Bybit表示,該公司正努力在香港建立其亞洲核心業務,并計劃將部分研發和營銷團隊設在香港。該交易所成立于2018年,計劃將根據6月生效的擬議規則在香港申請牌照。
此前消息,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STB)局長許正宇表示,截至2023年2月底,投資推廣署已收到超過80家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內地和外國公司表示有意在香港設立業務。[2023/4/3 13:41:33]
中介機構的任務還包括確保向投資者提供的任何信息全面不具有誤導性;中介應以大眾易理解的方式提供有關STO的資料,并向投資人發布警告概述與虛擬資產投資相關的風險。
美國監管政策
美國STO融資途徑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注冊;二是無需注冊,但要獲得豁免,即通過“RegulationA+”,“RegulationCF”,“RegulationD”或“RegulationS”等方式進行證券發行,規避注冊要求。考慮到難易程度以及相應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目前大部分STO項目大多采用后者。
政策 | 香港證監會: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在香港可能是違法營運:香港證監會剛剛發布《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和《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香港證監會發出有關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警告: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下的虛擬資產價格極端波動,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能屬違法。為處理與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有關的固有風險,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的部分監管機構一直對相關活動進行積極審視及考慮采取介入行動,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戶投資者銷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投資者應注意,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臺在香港可能是違法營運。此外,證監會已多次提醒投資者,投資虛擬資產可能會令其面臨各種重大風險,特別是流通性不足、價格高度波動及潛在的市場操縱活動。投資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時,這些風險可能會進一步加大。[2019/11/6]
RegulationA+
RegA+被稱為“小型IPO”,需準備分發發行說明書和發售函,并提交表格Form1A。該種發行方式分為兩種:第一種發行方式允許證券發行方在12個月內募資不超過2000萬美元,對投資者范圍沒有規定;第二種允許證券發行方在12個月內募資不超過5000萬美元,未經認證的投資者最多只能投資其收入或凈資產的10%(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
現場 | managing partner of Swartz Kristi Swartz:香港的創業社區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生態系統之一:金色財經現場報道,5月17日,managing partner of Swartz Kristi Swartz在由金色財經主辦的金色沙龍第26期香港站現場以“香港的區塊鏈和金融科技監管環境(Hong Kong's Regulatory Environment for blockchain and fintech)”為主題發表演講時表示,香港的創業社區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生態系統之一。據德勤(Deloitte) 2017年的報告《44個城市的故事》(A tale of 44 cities)顯示,香港的指數表現得分為22分,得分越低,金融科技發展的環境就越有利。同時,她還指出,香港擁有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保險業監督(“保險業監督”)以及證監會的金融科技聯絡點管理的三個創新沙箱。[2019/5/17]
RegulationCF
動態 | 香港第二大集裝箱港口將利用區塊鏈加快運輸速度:據南華早報消息,香港第二大集裝箱港口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已經與TradeLens簽署協議,將利用其區塊鏈海運數據庫,以加快運輸速度。TradeLens是由丹麥航運巨馬士基集團與IBM共同開發的區塊鏈平臺,計劃于今年年底推出。[2018/11/26]
被稱為“眾籌豁免”,18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投資,是最快、最便宜的方法,但是可以籌集的金額有限,公司在12個月內通過眾籌籌集的金額不得超過107萬美元,需向委員會提交FormC并披露相關信息。
RegulationD
目前最主流的融資通道,分為Rule504,Rule506(b)和Rule506(c)。發行人需向SEC提交一份FormD。
Rule504規定12個月內通過證券募資不能超過500萬美元,不可使用公開宣傳方式,但對投資人的數量和資質沒有要求;
Rule506(b)無融資上限,發行人不能公開宣傳和市場推廣,可以將其通證出售給不限數量的合格投資者和最多35個非合資格投資者;
Rule506(c)允許大范圍募資并且不設籌資金額的上限,但僅限合格投資者購買。
RegulationS
RegS適用的發行人包括美國和海外發行人,針對的是發行人在美國境外發行證券情形。可以出售給非美國人,包括非合格投資者。
新加坡監管政策
對上市企業的規定
企業發行通證之前,必須要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前備案,并且在發行和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符合《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的相關要求,提交公開招股書,但在一些情形下,可以豁免公開招股書,具體如下:
小額發行,籌款額在12個月內不超過500萬新幣;
私募,12個月內最多面向50個投資人進行融資;
僅面向機構投資者;
僅面向合格投資者。
如果滿足以上的豁免條款,企業可以在不提交公開招股書,也無需備案的情況下進行STO。
對投資者的規定
二級市場僅限于合資格投資者。根據《證券期貨法》4A(1)(a),合格投資者是指凈資產超過200萬新幣的個人或凈資產超過1,000萬新幣的公司。
加拿大監管政策
對上市企業的規定
發行人在加拿大進行STO必須向監管機構提交招股說明書,除非擁有豁免特權。
加拿大證券交易所明確表示有意設立STO交易板塊。
瑞士監管政策
對上市企業的規定
企業發行類似于股票或債券的通證時需滿足《瑞士民法》中招股說明書的要求。
豁免規定如下
僅針對“專業客戶”,瑞士聯邦金融服務法(FinSA)規定專業客戶是財務集體投資計劃的金融中介機構,如保險公司,中央銀行和上市公司,養老基金和企業財政部門等。
針對少于150名的零售客戶投資者。
針對最低購買額度為10萬瑞士法郎的投資者或者每單位投資份額的最低面值為10萬瑞士法郎。
在12個月內發行總價值不超過800萬瑞士法郎。
視具體發行金融工具種類有其他的豁免條例。
立陶宛監管政策
對上市企業的規定
選擇在立陶宛進行STO發行,12個月內募資總金額為100萬-800萬歐元,且不符合《招股說明書管理條例》中的任何豁免條款,發行人需要發布招股說明書,使投資人可以對發行人和任何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證券內在權益、發行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做出理性評估。
招股說明書的規定
招股說明書具體披露要求取決于證券類型、發行類型、活動類型等。
招股說明書通過后,通證可向公眾發售。當可轉讓證券和具有可轉讓證券特征的通證向公眾發售或獲準在受監管市場上交易時,應遵守《招股說明書管理條例》、授權條款、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發布的有關指南、《立陶宛共和國證券法》、次級立法和適用建議。
《招股說明書管理條例》不適用于在歐盟12個月累計募資金額少于100萬歐元的公開發行證券。立陶宛共和國的所有法律里對公開發行證券但12個月總募資低于100萬歐元的法律主體沒有任何信息披露的規定。
若12個月內募資總金額超過800萬歐元,則無法豁免發布招股說明書。
對投資者的規定
立陶宛的STO可以面向散戶發行,對投資人的資質并無要求。
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監管條例大致上較為相似,都是將STO納入現有的證券監管條例中,相較于傳統證券發行手續較為簡單,只有香港地區需進一步要求發牌和注冊。因STO目前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相信日后各國關于STO的有關監管條例也會更加明確更具有針對性,讓我們期待STO的發展。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前言 執行價$100,000的期權合約看似荒謬,但實際并非如此。對于該合約買賣雙方而言,均可通過特定策略,實現盈利與風險控制.
1900/1/1 0:00:0012月15日BC科技集團旗下OSL交易所宣布,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頒發的首個虛擬資產牌照,牌照類型為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這意味著香港發出了第一張加密貨幣牌照.
1900/1/1 0:00:00鏈聞從五大維度對波卡目前的DeFi項目進行歸類與總結,通過「結算層-協議層-應用層」更為全面且系統地對其DeFi生態進行剖析.
1900/1/1 0:00:00昨天,比特幣價格飆升至歷史高點,迅速突破20000美元,顯示出這一頂級加密貨幣的看漲勢頭。盡管很容易將今年的牛市與推動2017年上漲的投機狂潮相提并論,但如今支撐比特幣的基礎要比幾年前強大得多.
1900/1/1 0:00:0012月18日,以太坊隱私交易平臺Tornado.Cash發文宣布推出新的治理提案,將推出治理代幣TORN并將啟動流動性挖礦.
1900/1/1 0:00:00治理代幣通常賦予持有者一部分項目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治理中的一些投票權。以SUSHI為例,當在Sushibar合約中進行質押時,質押者收取的費用為所有交易量的0.05%,他們還會獲得“Su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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