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OTC商家被認定為“幫信犯罪”或“掩隱”犯罪已不新鮮,但,純粹從“法律和事實”的角度探討——這些投資虛擬貨幣掙差價的“OTC商家”真的都能被認定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檢察機關或法院真的能確信——他們主觀上對賣幣收到的贓款屬于“明知或應知”的情形?
2021年2月23號,農歷正月十二,我們接到多起嫌疑人家屬的電話,請求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一探究竟發現,嫌疑人都是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做“法幣與代幣兌換”的商家,因為收到了贓款,被異地機關帶走并拘留,其中有兩起案件已被批捕,涉嫌的罪名分別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農歷正月十二至正月二十,八天時間,我帶著助理,分別奔赴安徽、廣東、甘肅等地,與多地的機關、檢察院探討——“虛擬貨幣OTC交易,能否以“幫信”或“掩隱”的罪名起訴嫌疑人?
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虛擬貨幣OTC交易”?
在我看來:“虛擬貨幣OTC交易”——就是“中間商賺差價”,低價收取賣家的幣,然后向買家高價賣出。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ipple只滿足Howey測試的極少要求,不應被視為證券:在訴訟案中支持Ripple、反對SEC的律師事務所Debevoise&Plimpton合伙人Andrew Ceresney表示,Ripple只滿足了Howey測試的極少要求,因此不應受任何證券分類的限制。據悉,SEC利用“Howey測試”來判斷哪些資產屬于證券。(Live Bitcoin News)[2021/1/27 13:37:00]
我們登陸“某虛擬貨幣交易所網站”如下圖所示:
我們可以看到:
1、點擊“購買”鏈接,我們發現賣泰達幣USDT的商家至少有40頁,數百個;購買的單價從人民幣6.56—7.23不等;
2、同樣,我們點擊“出售”鏈接,我們發現買泰達幣USDT的商家至少有60頁,數百個;售出的單價從人民幣6.57—5.76不等;
泰達幣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穩定價值貨幣美元的代幣TetherUSD,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類似于:在場所中用作投注的替代品,它在賭場用來代表現金,一般情況下設計成類似硬幣般的圓形籌碼。
動態 | 律師事務所BakerHostler合作Clause 為貨運市場開發基于區塊鏈的自動化法律協議:據Freight Waves報道,律師事務所BakerHostler與智能法律合同軟件平臺Clause達成合作,為貨運市場開發基于區塊鏈的自動化法律協議。[2019/8/21]
比如說,某賭場的籌碼官方定價是7元一枚;但,你進賭場拿現金找中介兌換的時候,中介按照7.1元一枚兌給你;但是,你賺錢了要出賭場,需要將籌碼變現成現金的時候,中介回收籌碼的價格為6.9元一枚;這樣一來回,中介每一枚籌碼就賺了兩分錢。數字貨幣OTC商家的生財之道,就在這里!
如上圖所示:在“某虛擬貨幣交易所”里,我們點擊任意一個商家的訂單信息界面,名為“財財商鋪”的商家,以6.55元的價格收購USDT,然后再以6.57元的價格賣出,每賣出一個USDT,賺取人民幣2分錢的差價。
看到這里,公檢法及幣圈之外的人,一定會疑問:
1、“USDT為什么沒有一個統一的價格,而是出現這幾分錢價差,讓這些OTC商家來投機賺差價呢?”
聲音 | 律師劉曄:只有無限擴容、能夠容納全部現實權利數據的網絡/鏈/幣才能夠生存和成長: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曄在微博上表示:當世人明白數字貨幣的本質乃是網絡上的不可篡改的記賬空間,乃是與現實商品及服務(即權利)的網絡映射--數據進行點對點的原子交換時,當明白,只有無限擴容,能夠容納全部現實權利數據的那一個網絡、那一個鏈,那一個幣能夠生存,能夠成長,而其他的不能無限擴容的鏈與幣只能走向消亡。[2019/7/15]
2、為什么大部分消費者不選擇OTC商家中賣的最便宜的跟他買?然后,選擇收的價格最高的,跟他賣?
這是因為:消費者拿人民幣等法幣買賣數字貨幣這個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比如說,買幣的時候,一般都是消費者先打款,然后,賣幣的商家再發幣;但是,之前確實有商家收到錢之后不發幣,存在違約;所以,消費者不僅僅看哪個商家的價錢低,還要看哪個商家的信譽好。
另外,尤其消費者在“賣幣換成人民幣”的環節中,有可能收到贓款,一旦收到贓款,就容易被機關凍結銀行賬戶,即使后面提交交易記錄能夠解凍,但是跟機關溝通也是較為繁瑣。所以,選擇一個靠譜的“客戶”來賣幣,就顯得尤為重要。
所以,USDT的商家收購價和賣出價出現價差,純屬虛擬貨幣行業里面的特性。這就意味著:“商家”的信譽越好,選擇與該商家交易的消費者就越多,該商家的差額利潤就越多。
現場 | 律師李振英:從資本市場法來看 加密貨幣很難被看作一種金融投資商品:金色財經現場報道,4月25日,韓國著名律師李振英(音)在由金色財經和cointime主辦的金色沙龍韓國站第四期現場進行演講時對最近比較火熱的IEO進行了解讀,并解釋了其法律地位。他說,無論是ICO還是IEO,作為一種募資的手段,比較接近于金融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領域。從資本市場法來看,加密貨幣很難被看作一種金融投資商品。加密貨幣交易所也不能適用資本市場法。但是有可能適用商業法,可以將其看作商業法中的委托買賣方或者與其相似的主體。[2019/4/25]
投資買賣泰達幣掙差價,違法嗎?
根據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但是,并沒有禁止民間持有、投資買賣數字貨幣。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閆向東等與李圣艷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案件”、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馮亦然與北京樂酷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案件”。此外,還有杭州互聯網法院、臺州中院等等,法院皆一致認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雖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
獨家 |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陳云峰:各國政府正逐步規范區塊鏈行業發展:針對近期全球各國公布的區塊鏈以及加密貨幣監管政策,金色財經獨家采訪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陳云峰律師進行政策解讀,陳云峰律師表示,全球各個國家相繼出臺區塊鏈技術、加密貨幣的政策,主要能夠釋放兩個信號:
1、區塊鏈行業逐步受到各國政府部門的關注,政府已經開始研究并且規范行業發展,這對行業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創新科技如果確實能夠解決現實的痛點的話,將會慢慢從一群人、一個行業擴展到整個國家各個方面的應用。
2、整個監管形式毫無疑問是趨嚴的,從無法可依到明確的行業標準、政策,甚至立法,都逐步規范區塊鏈技術、加密貨幣領域的發展和應用。[2018/7/27]
《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及,“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我認為:“以市場行情,單純從交易所買賣數字貨幣,并不違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但,如果以此為業,OTC商家買賣數字貨幣大量掙差價,這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的問題,另當別論。
檢察院以什么理由對OTC商家進行“批捕”甚至“審查起訴”?
通過筆者走訪的眾多人民和人民檢察院,我發現絕大多數公、檢機關辦案人員都是非常認真、負責任的,對于數字貨幣行業里面晦澀的專業知識,及其法律適用的問題,非常樂意與律師進行探討。
檢察院對OTC商家進行“批捕”甚至“審查起訴”,也絕不是嫌疑人認為的“毫無道理”。檢察院的理由是——“商家賣數字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商家明知他人經常通過賣幣來洗錢或銷贓,你仍舊不斷地開卡來賣幣”。
檢察院的邏輯是:因為你之前賣幣被凍卡了,所以,你應當知道這個行業是有風險的,應當知道這里面肯定有人利用賣幣來洗錢或銷贓,所以,你如果對凍卡不管不顧,繼續開卡來賣幣,說明了你對賣幣收到贓款是一種放任的心理態度,對洗錢或銷贓行為是漠視的,甚至是幫助的!所以,你賣幣再次收到贓款就構成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或者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雖然,我理解檢察院的邏輯,但是,從法理發出,我不這么看!
打個比方:張三開了一家飯店,知道在超市購買食用油可能會有買到地溝油的風險。果不其然,真的買到了地溝油,然后消費者吃了張三做的食物,導致食物中;然后,張三繼續經營這家飯店,同樣也是在超市買的食用油,結果,張三又碰到了消費者因為吃到了地溝油導致食物中。
請問,因為消費者吃了張三飯店菜里有地溝油,導致食物中;第二次,消費者又食物中,如果張三是通過正規的超市買到的油,請問,張三屬不屬于生產地溝油的幫助犯?應不應當推斷,張三對第二次買到的食用油屬于地溝油,具有“明知或應知”的情形嗎?
同理:檢察院以上邏輯是:商家賣幣收款賬戶一旦遭受凍結,必須停止交易,否則再次交易收到贓款被凍結賬戶,就構成犯罪!如果,機關凍結商家賬戶之初即明確告知“特定的某個數字貨幣買方”的支付資金是贓款,然而,商家卻繼續選擇與該買方交易,則該商家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這毋容置疑!
但事實情況是:“商家某張銀行卡因為不知情收到了贓款被某地的機關凍結進行調查,暫且還不知道商家是否明知買方資金屬于贓款,賬戶能否解凍的時候,機關就以此認為——“商家不能繼續從事數字貨幣買賣”!試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一旦賣幣被凍結賬戶,今后就不能買賣數字貨幣?
所以,檢察機關以——“商家賣數字貨幣過程中,收款賬戶經常被機關凍結,然而,商家仍舊繼續辦理銀行卡用于賣虛擬貨幣收款,所以,由此推出商家明知交易款是贓款”。這種推斷方法,筆者不敢認同!以此種方式打擊犯罪,已經嚴重的擴大了打擊范圍。
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我不認為OTC商家對賣幣收到的贓款“知情”
我們知道絕大多數OTC商家買賣數字貨幣的價差僅在1—2分錢,一枚USDT的市場價格跟一美元相差不多,這意味著經樹榮買賣價值700萬人民幣的USDT才能掙到1—2萬元人民幣,投資收益率為:0.14%—0.28%。這完全符合數字貨幣買賣中間商的交易行情,沒有出現明顯高于或者低于市場價的行為。試想,如果是幫助他人犯罪,怎么會收取如此低廉的費用呢?其收益和風險完成不成正比!
以上屬于我的觀點,通過溝通,一些機關及檢察院都予以了一定程度上的認可。其實,究其根源,就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在我國日趨猖獗,給我國的受害人帶來了無比巨大的財產損失”。
真正搞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全在中國境外,比如馬來西亞、柬埔寨、緬甸等;另外,騙子也不僅僅是中國人,臺灣人居多,而被騙的受害人基本全是中國境內居民!
這就導致了,我國難以偵查、難以取證,而騙子行騙所在國因為被騙受害人不是本國人,沒有侵犯他們國家的利益,所以,騙子所在國的不愿意浪費他們國家的司法資源去抓騙子;同時,如果騙子是外國人,還涉及到國際管轄權的問題,即使騙子落網,他們的國家也不會輕易的將詐騙犯交給中國。于是間接導致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日益猖獗!
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合作/尋求法律幫助請關注我們公眾號“律動幣圈”聯系。
下文將介紹在保持市場中立的條件下,如何從永續掉期資金費率中套利。但是由于市場在不斷變化,下文提到的策略不是任何時候都有效,完全取決于市場狀況.
1900/1/1 0:00:00不知道你有沒有在朋友圈刷到過下面這張圖片。 這張圖展現了香蕉在不同場景下的價格,當香蕉成為NFT的時候價格達到1萬美元,比它原來的身價翻了好幾千倍.
1900/1/1 0:00:00算法穩定幣在去年年末掀起了一股熱潮。僅僅兩個月后,這塊新生的領域已鮮有人關注。但Messari分析師RyanWatkins發推表示,算法穩定幣在進入死亡螺旋后,已經出現了復蘇的跡象.
1900/1/1 0:00:00上圖為BTC?2010-2020年這10年周期的長期周線走勢,目前BTC已經完成了三次獎勵減半,我們從圖中可以發現,每一輪減半周期時間內.
1900/1/1 0:00:00比特幣“機構熱”從海外正式燃進了香港。3月7日,美圖宣布斥資2.6億人民幣,購入了15,000枚以太坊和379.12枚比特幣,成為“第一家購買BTC的香港上市公司”、“全球第一家把ETH作為貨幣.
1900/1/1 0:00:00撰文|NESTFANS.ZHIYU 出品?|NEST愛好者 引言:在區塊鏈的研究中,我們通常會陷入一個現實世界的邏輯——如何利用區塊鏈技術改變生活.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