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來越多的藝術家和音樂出版商正在使用NFT來維護對版權的更多控制權,并將他們的作品NFT化,這可能是文化藝術圈的又一個風口。
使用區塊鏈技術,NFT可以“鑄造”以記錄基礎物理或數字資產的數字所有權,并構成唯一的真實性證書。作為藝術品,NFT代表數字資產的唯一所有權證書。NFT的買家期望NFT是真實的。但事實上,NFT可以是偽造的。在NFT平臺上上傳歌曲、畫作等藝術作品的用戶可能先上傳侵權作品,并將其鑄造為假定真實的NFT。此時,購買者可以很快支付他們認為是真實的NFT,結果卻得到了一個贗品。
不久前,美國某著名漫畫公司負責法務的高管給藝術家們發信,稱該公司正在探索NFT領域,警告藝術家們不要在NFT中使用公司漫畫角色,拍賣具有該公司知識產權的NFT,強調藝術家們在使用該公司漫畫角色相關元素時,應當先與公司聯系并取得授權。
肖颯: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合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金融監管規定、司法實踐均認可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商品”,但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關于對比特幣的買賣、炒幣行為是否屬于合法行為,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個人偶發行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換比特幣為業,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此外,肖颯表示,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礦機買賣糾紛案,也確認了買賣比特幣礦機合同的合法性。(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7]
那么第一個問題來了,在NFT中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否有義務從權利人處獲得許可?答案是肯定的。盡管場景不同,但是使用他人作品創建NFT的人應當確保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著作權法》規定了作品著作權人享有多項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公開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一個錄音制作者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對他人享有詞曲版權的音樂進行混音并銷售,同樣,NFT的作者也需要獲得嵌入NFT并提供銷售的作品的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因此,作為一個在平臺上上傳作品、出售NFT的創作者,應當確保對上傳的對象享有合法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及銷售的權利。
肖颯: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反洗錢、侵權及稅務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6]
聲音 | 肖颯:發改委發文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據星球日報消息,對于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發改委此舉的意圖是向市場釋放信號,讓廣大從業人員和參與者了解“虛擬幣”挖礦行為并非我國政府所鼓勵的行為,而是被“淘汰”的產能。鑒于我國規范性法律文件對于 ICO 及變相 ICO 的態度是“非法公開募集資金”,可以判斷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法律并不會給予發行、買賣數字貨幣以“合法身份”,反而會更堅定地認為是非法行為。[2019/4/9]
投資NFT的版權風險
聲音 | 肖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體現出監管賦予行業發展空間:據經濟日報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正式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區塊鏈監管從此有法可依。《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監管吸收了P2P、股權眾籌等經驗,對區塊鏈的發展有很大好處。安全評估讓區塊鏈應用能夠‘去偽存真’,與核準制相比,備案制更有彈性,這體現出監管賦予了行業發展空間。”[2019/1/16]
如果你是正在考慮投資NFT的人,首先需要考慮你買到的什么。NFT平臺上一般會通過專門的協議來對買家對NFT享有的權利作出明確限制和約束。例如,某平臺稱允許買家在購買NFT時的同時,購買底層一攬子版權;也有平臺禁止對其平臺上購買的NFT進行商業使用。每個NFT都是獨特的,NFT買家應該在購買前考慮每個NFT平臺和每個特定NFT的相關權利限制,避免侵權風險。
出售NFT的作品著作權人,怎么維權
因為區塊鏈技術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受監管,以及區塊鏈儲物柜和錢包的匿名性質,作品權利人維權存在很大挑戰。一方面,出售NFT的作者無法阻止轉售到他們可能很少或根本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其他國家,另一方面也很難阻止作品公開表演作品,因為錢包的匿名性導致難以追蹤購買每個代幣的人的真實身份。
NFT平臺的版權風險
由于NFT項目基本上是由創作者創造的,所以對于大多數NFT平臺來說,存在用戶上傳侵權、非法攻擊性或其他破壞性內容。因此平臺雖然可以通過用戶協議來限制這種上傳行為,但采取技術措施來檢測和刪除被禁止的內容將更加有效。否則,大量被禁止的內容會讓用戶望而卻步,同時也會引起監管部門的審查。
NFT的數字版權標記會改變什么
NFT注定會帶來巨大改變,同時也會迎接新一輪的挑戰。例如,同一件藝術品是否可以上傳至幾個區塊鏈上受到多個不同NFT的約束而沒有排他性權利、作者在出售NFT后權利是否用盡等問題仍待探索研究。
如果NFT的所有者在某社交網站上發布了TA購買的作品,作者是否可以自由地訪問該社交網站,提交一份刪除通知,要求NFT的所有者刪除?作者是否可以在某NFT平臺上賣出多份token后,在線下將其實體作品轉賣給另一個買家?或者到另一個NFT平臺上另做了10份token賣出,在第一個平臺上的買家是否可以對作者追償?NFT和現實生活中的版權的關系,法院對NFT涉及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來源:新浪財經 Fitcoin在加州大學開始試點:金色財經報道,基于SAP技術開發的Fitcoin母公司It''s My Life與共同股東和咨詢公司Xtra-Advice正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
1900/1/1 0:00:00來源:澎湃新聞,作者:葉映荷“碳中和”的趨勢下,比特幣挖礦帶來的能耗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4月6日,來自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的學者在《自然通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中國比特幣區塊鏈運行的碳排放量與可.
1900/1/1 0:00:00熱點摘要: 1.瑞典下一階段數字貨幣測試將納入商業銀行。2.途牛旅游和途虎養車支持數字人民幣支付。3.法官批準Ripple有關強制SEC提供比特幣和以太坊相關文件的動議.
1900/1/1 0:00:00貨幣歷史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前鑄幣時代、鑄幣時代、銀行貨幣時代,當前,正在向數字貨幣時代邁進。那么,正如不能用鑄幣學說解釋銀行貨幣實踐一樣,用鑄幣學說或銀行貨幣學說解釋數字貨幣實踐,也同樣是牽強.
1900/1/1 0:00:00盡管幣安的支持者在慶祝BNB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優異表現,但人們對幣安生態系統中心化的擔憂越來越多.
1900/1/1 0:00:004月7日,韓國交易所UPbit上的BTC價格一度達79422000韓元,創下歷史新高。“泡菜溢價”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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