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本身我認為是一項能推動社會發展,改變人們生活觀念,非常有發展應用前景的一項技術。但自從區塊鏈技術被一些人應用到虛擬數字貨幣上,就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誤認為區塊鏈就是虛擬數字貨幣,虛擬數字貨幣就是區塊鏈,使高大上的一個概念淪為騙子的代名詞。?
在我國,目前涉及區塊鏈虛擬數字貨幣方面的違法犯罪層出不窮,手段花樣變化莫測,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本人曾參與了虛擬貨幣英雄鏈案件的偵辦,這在全國當時是率先立案偵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件,先后得到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報道。同時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現就如何打擊這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與大家分享一下自己一些淺顯的看法:首先我認為我們要了解為何我國對虛擬數字貨幣持不認可的態度的原因: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其次由于虛擬貨幣應用的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的本質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以及記錄不可篡改的特點,受到一些“暗市場”人的追棒,從而被用于洗錢、非法融資、詐騙、販賣和軍火、甚至行賄受賄等犯罪活動。
內蒙古發改委就\"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5月25日消息,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于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強化打擊懲戒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行業環境及防范金融風險,內蒙古發改委組織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稿)》。
一、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規,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對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從嚴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
四、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
五、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對企業、個人等主體存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依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相關法規,由主管部門從嚴處置。
八、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內蒙古發改委官方公眾號)[2021/5/25 22:43:35]
由于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不易追蹤等特點,所以容易脫離國家金融和稅務等部門的監管,造成難以追查,從而使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逃避打擊處理,造成國家資金和稅收的流失。在偵辦英雄鏈案件過程中,也加深了我對虛擬貨幣從業圈的認識:這是一個投機者滿天飛,騙子橫行、群魔亂舞、詐騙手段花樣層出不窮,無所不用其極之地。絕大部分幣圈的項目方、莊家在割了韭菜后無一例外逃往或移居國外,其行為也極易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和傳銷、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劵等違法犯罪活動。?
韓國政府打擊加密相關欺詐和傳銷行動將持續到6月底:4月21日,韓國和政府監管機構聯合打擊加密相關欺詐和傳銷(MLM)分子的新行動將在“6月底”完成,韓國當局表示,首爾將采取行動打擊假冒和非法加密運營商。當地媒體報道稱,多位副部長于4月19日會晤了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和警察官員,各方誓言要實施打擊,并表示將在未來10周內取得全面成果。表示,他們將使用加密“追蹤軟件”,幫助他們在與真正的加密犯罪有關的案件中抓住詐騙犯。同時,公平貿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宣布,將仔細審查運營商提供的合同,以確保合同中不包含對投資者不利的條款。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已經創建了許多分支機構,專門處理不同形式的加密欺詐相關犯罪。然而,批評人士指出,此次打擊行動的“法律基礎”“薄弱”,而且“標準不明確”。(Cryptonews)[2021/4/21 20:42:13]
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俗稱“九四公告”,是國家打響從嚴打擊治理虛擬貨幣市場的第一槍。其時許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紛紛撤離中國,開始了一個由亂到治的過程,在虛擬貨幣領域具有分水嶺的作用。正是這樣一個容易滋生違法犯罪之地,許多公民誤入幣圈財產被騙后,一度報案無門。一些機關認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被認可,加上無法核價,當然無法立案了。而不予立案的依據就是“九四公告”中第三條規定:“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其實以上觀點我認為是一些機關對國家七部門發布“九四公告”的一種誤解甚至是曲解。
動態 | 南非公司利用區塊鏈技術打擊盜版:據Cointelegraph消息,總部位于南非的CustosTech公司,正在利用區塊鏈技術,幫助知識產權者打擊盜版。目前其已建立了一種專有的取證水印技術,使其能夠在編碼過程中將與唯一序列號鏈接的貨幣獎勵(如比特幣)嵌入到媒體文件,如視頻、音頻、電子書和有聲圖書中。在懷疑盜版文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唯一序列號以確定文件的合法接收者 。[2018/8/8]
原因如下:首先我國是對發行代幣的行為和涉嫌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是要嚴厲打擊的。“九四公告”的發布一方面是為了震懾和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是為了提醒一些公民和投資者不要參與,謹防上當受騙。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既然“九四公告”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但為什么有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侵害時,一些機關卻對報案者以“九四公告”中規定虛擬貨幣無法核價而不予立案呢?那豈不是跟“九四公告”出臺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如果“九四公告”的出臺反而成為不能立案的依據,那犯罪分子豈不是越來越猖狂?豈不是不能打擊制止違法犯罪,反而會助長違法犯罪的發生嗎??
日本加大對數字貨幣挖礦軟件的打擊力度:據cryptonews消息,日本正加大對數字貨幣挖礦軟件的打擊力度,將挖礦應用程序標記為“病”,并對全國各地的網絡出版商處以罰款。據悉每日新聞報道10個地方的警察部門共對16人進行了與挖礦有關的違法行為的調查。[2018/6/15]
那么當公民的虛擬財產受到侵害時,虛擬貨幣能不能定價核價呢?我個人認為是可以定價核價的,理由依據如下:首先我認為中國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公民個人不能買賣虛擬貨幣。在我國,虛擬貨幣被認為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波4月18日在博鰲亞洲論壇2021年年會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上指出,比特幣和穩定幣是加密資產。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它本身不是貨幣,而是另類投資品。加密資產將來可能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是替代性投資。李波說,很多國家包括中國也正在研究,對這樣的一種投資工具,應該匹配怎樣的監管環境。在研究明白需要怎樣的監管規則之前,會繼續保持現在的舉措和做法。李波認為,將來任何穩定幣如果希望成為一個得到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須要接受嚴格監管,就像銀行或準銀行金融機構一樣受到嚴格監管。李波的講話被認為是在接受國家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逐漸認可加密資產的一種信號。虛擬貨幣無論被看成是一種虛擬商品、加密資產還是另類投資品,它有市場,被認可,那么它一定是有價格的。至少在認可它的人群當中是有價格的,我們暫且不去討論這個“價”是價格還是價值的事。既然有價格,就是財產的一種。當公民持有的虛擬商品、加密資產受到侵害,理所當然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那么新的問題來了,虛擬商品、加密資產的價格如何認定呢?由于虛擬貨幣行情波動很大,上漲不封頂,下跌無底限,加上畢竟是新鮮事物,即使是物價部門對此類核價也不知所措。
微信團隊稱今日起個人賬號和公眾號將配合微信安全中心打擊行動:微信團隊稱,今日起微信個人賬號和微信公眾平臺將配合微信安全中心的打擊行動,針對發布、展示、傳播相關詐騙、騷擾等違法違規信息的微信個人賬號和公眾號進行處理。公告中所稱“非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權、期貨、外匯、大宗商品、電子貨幣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確定性的投資產品。目前已有120多個微信群被限制群功能,1100多個微信賬號被限制功能使用或登錄等階梯式處罰。[2018/1/5]
我曾經查閱了全國一些案例,在“九四公告”之前,廣東某地直接采取的方式是由當地物價部門價格事務所核價。我總結了當前全國各地一些機關在辦理涉及虛擬貨幣案件的一些做法,我認為有三種方法值得參考和推廣:
第一種是參考在國際上有一定知名度的虛擬數字交易所行情榜單,里面有各種虛擬貨幣每天的行情價格記錄,以當時發生交易轉幣時間點的行情來計算價格;
第二種方法就是由第三方機構根據行業行規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出具價格報告鑒定書來認定價格,如當時震驚全國幣圈第一大案英雄鏈案采取的就是這種方式;
第三種方法也是最直接了當的做法,由物價部門的價格事務所出具價格鑒定書,如全國最大虛擬貨幣傳銷PULSTOKEN案。?
總之,我認為,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鮮事物,它被一些人廣泛認知和信任,就證明了它強大的生命力。它能夠存在即有道理,它被認可即有市場,它有市場即有價格。我們不能一概抹殺,而應該將它納入國家有效監管之下朝著正確方向引導和發展。?
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2021年5月19日這一天,是幣圈血雨腥風的日子,所有虛擬貨幣全面大幅下跌,“5.19”將會載入幣圈史冊。其成因既有國際大環境的背景,也有國家三部門的公告因素,但公告更多是提醒成分居多。今后國家在如何出臺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虛擬貨幣市場的管理方面,我相信國家正在布局和加以宏觀調控,這或許也為數字人民幣的出臺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何去何從?我們將拭目以待!
或許,你已經在媒體上看到了央行在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的新聞,也許你也經常聽到"穩定幣"這個詞。那么,什么是穩定幣呢?它和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電子貨幣是一回事嗎?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穩定幣的相關內.
1900/1/1 0:00:00內蒙的政策更加細節,但對市場影響較小,后續重要部委與重要省份若出臺相關政策,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影響.
1900/1/1 0:00:00《覓新》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區塊鏈項目觀察類項目,覆蓋行業各領域項目發展情況,具體設計到項目概況、技術進展、募資情況等,力圖為您呈現熱門新潮的項目合輯.
1900/1/1 0:00:00自5月12日以來,受政策監管消息的影響,幣圈和礦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中加密貨幣市場所遭受的影響最為直接;據幣看數據顯示,受此次暴跌影響,市值前20的代幣較歷史最高價跌幅均在35%以上,其中.
1900/1/1 0:00:00Lossless團隊宣布,通過由DAOMaker領頭的私募,總共籌集了224.5萬美元的資金,用于項目的啟動階段,并為Lossless的快速增長做好準備.
1900/1/1 0:00:00狂人本著負責,專注,誠懇的態度用心寫每一篇分析文章,特點鮮明,不做作,不浮夸!本內容中的信息及數據來源于公開可獲得資料,力求準確可靠,但對信息的準確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本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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