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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鄧建鵬:以新型監管防范虛擬貨幣炒作風險_數字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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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此次三大協會之所以聯合公布“封殺”信息,主要原因在于依托于區塊鏈的虛擬貨幣,大多缺乏錨定真實價值,價格極易暴漲暴跌,而與之伴生的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亦快速攀升。虛擬貨幣領域的投資,雖然給極少數人帶來巨大財富效應,但涉嫌與現有法規和政策背離,對眾多普通投資者而言,更是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具體而言,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相關交易活動,與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政策相背離。另外,近年來一些機構推出包括虛擬代幣直接發行、期貨、杠桿合約或證券化代幣買賣等業務,特別是有的境外商業機構向境內投資者發布無差別的誘導性廣告,誘導普通投資者參與風險極高的高倍數合約交易,極端情況下造成一些投資人傾家蕩產,影響極其惡劣。

聲音 | 鄧建鵬:讓法治成為提升中國區塊鏈企業競爭力的基礎:11月2日,證券日報刊發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題為《順應時代潮流 力推區塊鏈行業規范發展》的文章。文章表示,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應注重從法治角度給予區塊鏈規范和治理,讓法治成為提升中國區塊鏈企業競爭力的基礎。在區塊鏈領域嚴格執行法治精神,其重要作用在于給相關企業提供行業發展的確定性和市場的可預期性。區塊鏈行業正在部分重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礎框架,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其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需要國家給予規范監管甚至立法,推動區塊鏈行業安全有序發展。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其次,建議通過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設定自律規則,由自律規則這種“軟法”,實施行業自我治理,同政府外部監管相輔相成。最后,通過監管機構與行業自律組織及其它區塊鏈技術參與主體有效溝通和協商,形成國家規范,實現“硬法”治理之路。[2019/11/2]

根據現有法規與政策,這些業務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審核和批準,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特別是2020年下半年以來,國際上一些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風起云涌,帶動國內一些完全缺乏風險識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資者跑步進場,給投資者的財產安全、經濟金融的正常秩序帶來了很大風險,這是此次三大協會公布“封殺”信息的重要背景。

聲音 | 鄧建鵬:區塊鏈監管立法,不妨“以鏈治鏈”:11月1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鄧建鵬在新京報刊文《區塊鏈監管立法,不妨“以鏈治鏈”》。文章表示,金融領域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重要區域。當前,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模糊,負面影響了監管政策。政府將區塊鏈技術作為監管技術,對監管機構及整個社會都有好處──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法律自動執行,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如果這些系統獲得主流應用和政府支持,將促成建立一個新的監管框架。在簡單的禁令式監管之外,這一思路為中國提供了極為有益的啟示。政府在把握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風險控制平衡點的前提下,監管思維應及時跟進,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風險防范長效監管機制和國際經驗考慮,中國應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謹慎監管。[2019/11/1]

此次公告強調,虛擬貨幣價格極易被個人或機構操縱。根據筆者的研究與觀察,這道出了虛擬貨幣市場炒作的特質。現實中,特別是近半年來,有境外高科技行業著名人士在網絡上不斷“喊單”,直接推動了某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暴漲,同時此人又針對另一種虛擬貨幣發布批評意見,直接導致該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砸盤”。此外,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經營失敗、投機炒作等多重風險,這對于在高風險領域缺乏豐富投資經驗的普通人而言,貿然介入虛擬貨幣炒作,很容易損失慘重。

聲音 | 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區塊鏈應及時推進國際監管協作:今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區塊鏈法律監管資深研究專家鄧建鵬發文表示,中國政府一些政策明確和認可了區塊鏈技術的巨大作用。如果監管機構更積極地將之納入監管與規范的道路,通過監管規則重塑交易所,掌控相關數據,會在規范監管過程中占據主動。這樣監管者在有所準備的情況下積極介入技術,參與規則制定,掌握國際話語權,以免國內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遇到壁壘,因丟失市場而陷入被動。[2019/4/22]

另外,從我國近年的司法實踐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絕受理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合同糾紛,雖然法院此舉在法理上尚待商榷,但結果則使不少當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擔相關損失。因此,遵循金融監管部門的政策方向,三大協會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正當使用個人銀行賬戶,具有重要意義。

聲音 | 鄧建鵬:打擊區塊鏈領域違法活動需多部門合力: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于中國銀保監會主管刊物《中國農村金融》2018年第20期的《防范區塊鏈領域違法風險任重道遠》中寫道:“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雖然區塊鏈行業夾雜著一些金融風險,但是真正的區塊鏈技術極具創新性,對社會發展將具有正面價值”。

鄧教授在文中列出并詳細介紹了區塊鏈領域違法活動的主要形式:

1.區塊鏈融資項目“出海轉內銷”。

2.項目發起人隱含集資詐騙的動機。

3.為違法ICO穿上合法外衣。

此外,鄧教授認為,在區塊鏈領域實施嚴格監管的過程中,無論是ICO融資,還是規模的虛擬貨幣交易等行為,現階段均屬違規或違法之例。打擊區塊鏈領域的違法活動,需要發揮監管部門、相關網絡媒體與金融機構的合力。[2018/11/1]

不過,三大協會本質上屬于金融領域的行業自律組織,其發布的告示僅限于約束本協會內部的會員單位,一旦涉及非會員單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關服務并非易事。再者,協會并非監管部門,并無執法權限,對違背服務約定的會員單位缺乏有效的威懾力。此外,虛擬貨幣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準匿名性等特征,這對單一國家的嚴監管政策提出了挑戰。

因此,要在該領域穩步推進監管,防范虛擬貨幣過度炒作帶來的風險,需要依據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預期效果。首先,應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監管領域的“良法善治”。所謂“良法”,是指本領域的法規與政策要有助于推動區塊鏈領域的技術創新,與黨中央近年著力鼓勵區塊鏈核心技術研發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對于區塊鏈研究所衍生的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建議推動“監管沙盒”,以新型監管方式鼓勵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同時將相關風險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圍內。

其次,我國民法典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據此,建議相關立法機構及時明確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為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給與法規指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再次,金融監管部門對一些機構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誘異性廣告等,要進行嚴格執法,并與行業協會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提示與風險防范宣傳工作。

最后,建議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推動國際多方協同,以防范境外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向國內蔓延。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Tags:區塊鏈虛擬資產數字資產區塊鏈用大白話解釋虛擬資產交易所數字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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