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虛擬貨幣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尤其是近期以狗狗幣、SHIB為代表幣種價格的劇烈波動再次把虛擬貨幣推向了風口浪尖。
作為區塊鏈技術的主要應用之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以中國為例,中國在政策上對區塊鏈技術一直持鼓勵發展的態度,但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代幣發行采取嚴格禁止措施。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定位也存在相應改變。
第一階段:從明確到模糊,規避虛擬貨幣法律屬性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載明: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該文把比特幣定性為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過去一周USDC流通量減少3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據官方數據,過去7天Circle共發行8億美元USDC,贖回11億美元USDC,流通量減少約2億美元。截至6月19日,USDC總流通量為282億美元,儲備量為283億美元,其中現金35億美元,隔夜回購協議248億美元。[2023/6/19 21:46:25]
在當時,虛擬貨幣還明確定性為“虛擬商品”。2017年9月,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網信辦在內的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兩份文件有異曲同工之妙,本質上都在提示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但是二者又有差別,最明顯的區別在于三年后發布的公告中沒有提及只言片語提及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也沒有重申虛擬貨幣的“虛擬商品”屬性。這表明我國監管部門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虛擬幣的法律屬性。
2017年9月公告發布之后的民事審判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明。以王鐵亮與北京火幣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舉例。
以太坊鏈上一筆148.01ETH交易被收取64.01ETH手續費:金色財經報道,據Whale Alert最新數據顯示,剛剛以太坊區塊鏈上發生了一筆148.01 ETH的交易,但該交易的費用達到64.01 ETH,約合 12 萬美元。據悉,該交易哈希為:0x0938e0d7f754637ed588a769889ae30d70ac8190d6f4c6c707529885333d00e0,發送方為“0xfadedfac...62d8baf784”,接收方為“0x7a250d56...c659f2488d”。[2023/5/8 14:50:03]
京0108民初12967號
2016年10月2日到2017年1月10日,火幣公司確認王鐵亮共計充值1400001.85元,用于在火幣網上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
王鐵亮認為其在火幣公司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因標的物不存在屬無效行為。比特幣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標的物。同時,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因此王鐵亮訴至法院,要求與火幣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無效合同。
Global X區塊鏈ETF今年損失達64%:金色財經報道,根據彭博社匯編的數據,到2022年,在6.6萬億美元的市場上,表現最差的6只非杠桿ETF都是與加密貨幣相關的股票基金。規模6300萬美元的Global X區塊鏈ETF(股票代碼BKCH)是今年迄今為止損失最大的ETF,跌幅達64%。[2022/12/26 22:06:54]
法院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見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并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王鐵亮在火幣公司主辦的火幣網上注冊并出資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火幣網為用戶進行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不作為賣家或者買家參與買賣數字資產行為本身,因此王鐵亮與火幣公司之間系服務合同關系,合同有效。
本案雖然沒有討論虛擬幣的屬性,但從民法角度來看,法院在當時是認可虛擬貨幣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虛擬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因此才會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認定虛擬幣交易的合同有效。
Genesis Global Capital確認聘請投資銀行Moelis與潛在投資者會談:金色財經報道,Genesis Global Capital證實已聘請投資銀行Moelis&Co在停止提款數日后探索如何提高其加密借貸業務的流動性并滿足客戶的需求。Genesis此前還披露,其衍生品部門在其FTX交易賬戶中鎖定了約1.75億美元的資金。因此,母公司DCG選擇通過注資 1.4 億美元的股權來加強 Genesis 的資產負債表。
周二,DCG 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Barry Silbert 透露,DCG對Genesis Global Capital 負有大約 5.75 億美元的債務,該債務將于 2023 年 5 月到期。[2022/11/24 8:02:59]
但在公告發布之后的司法裁判就有所改變。
浙11民終263號
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中,原告陳映光打款給被告丁建強購買馬克幣,分別于2016年2月21日、2月24日、3月2日、5月3日、6月17日分五次購買馬克幣20000個,共計款項651000元。2016年6月18日,經雙方核對,丁建強出具了收條,載明收到原告陳映光現金共計651000元買馬克幣20000個。
原告認為雙方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回價款。
法院認為因本案的標的物馬克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被上訴人款項。
類似案例在不同節點的不同判決表明在現行規則下,我國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的討論。
第二階段:再次明確虛擬貨幣屬財產權益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表明在我國虛擬貨幣屬于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公民可以獲取、持有虛擬貨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以太坊等穩定幣,本身作為一種虛擬的網絡財產,已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已初步具有了一定的計價、支付、儲存等多種功能,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利益應受法律的保護。
2021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判決書中寫到,
“BUT幣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BUT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其通過“礦工”“挖礦”生成,“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BUT幣作為獎賞。BUT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
要獲得BUT幣,既需要投入物質成本用于購買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支付機器運算損耗電力能源的相應對價,也需要耗費相應的時間成本,該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BUT幣在網上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效益。因此,BUT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新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基于標的物合法,投資BUT幣沒有禁止。”
由此可見,我國承認虛擬貨幣的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受到法律保護。需要特別提示注意,雖然我國承認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但是我國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還是持打擊態度的,認為買賣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虛擬貨幣在維權上依然有不被支持的可能,公民若要涉足還是需要謹慎。
隨著加密貨幣的日益普及,想要投資數字資產的機構和傳統投資者數量也逐漸增加。但是目前,他們無法通過ETF做到這一點,多個ETF仍在等待美國證券監管委員會的批準.
1900/1/1 0:00:00本篇我們將繼續關注NFT的數最新熱點和應用,包括如何將數字資產發揮更大的作用。你見過年化收益率10800%的NFT嗎?在之前大火的Cryptopunks系列后,這個名為BoredApeYacht.
1900/1/1 0:00:00隨著DeFi的演化,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資本效率的提升是實現突破的最重要方向之一。像Uniswap的V3,試圖為流動性提供者帶來更高的資產利用率,實現更高收益,目前V3的流動性雖不如V2,但其實現.
1900/1/1 0:00:00據TheBlock6月16日消息,加密貨幣價格暴跌,但DeFi市場融資熱情不減。 去中心化借貸協議Goldfinch便是其中一例.
1900/1/1 0:00:00DeFi數據 1.DeFi總市值:745.32億美元 市值前十幣種排名數據來源DeFiboxDeFi總市值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26.
1900/1/1 0:00:00頭條 ▌世界銀行:無法幫助薩爾瓦多實施比特幣相關法案世界銀行表示:鑒于環境和透明度方面的缺陷,無法幫助薩爾瓦多實施比特幣相關法案。將致力于幫助薩爾瓦多,包括提高貨幣透明度和監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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