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里,NFT投機者Alice自動變成了NFT收藏者和Builder。除了持續在所持有的NFT社區中進行推廣之外,Alice也想為手中的“小圖片”尋求新的商業價值。Bob有一家自創的消費品品牌,目前想在Web3和元宇宙里尋找新生代代言人。Alice是否能將手里的NFT授權Bob成為聯名款商品?這背后會不會有版權問題呢?
實際上,將NFT用于品牌推廣已經有成功的案例,比如我們熟知的運動潮牌中國李寧和NFT藍籌項目BAYC,李寧在買入BAYC#4102之后,就以該NFT的形象為藍本發售了“中國李寧無聊猿潮流運動俱樂部”系列產品,還打造了一個BAYC#4102的巨型像素化雕塑舉辦了一場“無聊不無聊”為主題的快閃活動,吸引了一大波關注科技潮流的年輕人,也帶著NFT狠狠地出了一次圈。
但并非所有NFT項目都是這樣,本文將以市場上幾個藍籌項目為例,分析NFT中各種權利的區別、NFT商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持有者該如何運用NFT賦予的權益等。
觀點提煉
買了一個NFT≠可以隨意商用,因為NFT跟NFT上的圖片不是一回事;
買了Azuki可能碰到合法的“撞Logo”,因為Azuki的圖片商業授權不排他;
巨鯨在這次上漲期間從Coinbase和Gemini購買了價值約7920萬美元的ETH:金色財經報道,據 Lookonchain 監測發現,在這次 ETH 上漲期間,巨鯨從 Coinbase 和 Gemini 購買了總計 47,729 枚 ETH (價值約 7920 萬美元)。在今天ETH價格下跌后,仍然購買了 6,108 枚 ETH(價值約 1010 萬美元)。[2023/2/17 12:13:10]
有的NFT買來就能商用,有的需要先授權,也有的禁止商用,這取決于發行方的授權方式;
品牌主尋找NFT的合作需要先搞清楚該NFT商業權利的歸屬;
目前NFT的商業條款缺乏有公信力的背書,存在發行方篡改的風險。
為什么我買了BAYC之后,YugaLabs還能繼續用我的NFT進行宣傳推廣?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先區別兩個概念,NFT與NFT上所承載的藝術作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代表著不同的權利。
以圖片NFT為例,NFT僅僅是圖片在區塊鏈網絡中的權屬證明,不一定包含圖片及其附著的知識產權,也就是擁有NFT并不一定同時擁有對應的知識產權。
對于NFT本身,一旦用戶完成購買,所有權在區塊鏈網絡上完成轉讓,平臺方就沒有權力再對該NFT進行任何操作。
報告:20%的越南人購買了比特幣:金色財經報道,金融產品比較網站Finder發布了最新的加密貨幣報告,評估了歐洲、亞洲和美洲 27 個國家/地區的采用趨勢。Finder對27 個國家/地區的 42,000 人進行的調查顯示,越南的采用率最高,41% 的受訪者聲稱他們購買了加密貨幣。20% 的越南人表示他們購買了比特幣 ,這是所有接受調查的國家中最高的。盡管從表面上看,越南的強勁表現可能令人驚訝,但 Finder 的調查證實了其他數據,表明這個東南亞國家在加密采用方面表現出色。印度尼西亞和印度 30% 的受訪者聲稱購買了加密貨幣。這個數字在馬來西亞是 29%,在菲律賓是 28%。另一方面,英國和美國的采用率最低,分別為 8% 和 9%。(cointelegraph)[2021/8/15 22:14:47]
對于NFT上所承載的藝術品則有所不同,該作品的所有權和相應的知識產權是否會隨NFT轉移,需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條款判斷。
BAYC:買了就能用
根據BAYC的條款內容,持有者將獲得世界范圍內的無限制的許可。這也就是為什么李寧、綠地、倍輕松等公司能夠圍繞購買的NFT來進行商業運作。
Social Capital創始人:有天你會希望剛好買了1%的比特幣:Virgin Galactic、Social Capital創始人Chamath Palihapitiya表示,現在可以看到很多不同的想法交匯在一起。當人們開始相信比特幣的長期價值,即作為價值存儲手段。當億萬富翁、傳奇基金經理Paul Tudor Jones都開始關注比特幣了,他們是老練的市場參與者,雖然不一定是從同一個角度出發,但連他們都開始關注比特幣了。原因是我們正處于通貨緊縮漩渦中,必須想辦法保護自己。重要的是,需要有一個對沖,一個不相關的對沖。且仍然很難找到任何與比特幣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不相關的東西。他稱:“有一天你會希望你剛好買了1%的比特幣,并持有它。”(Crypto Globe)[2020/5/12]
李寧xBAYC#4102
綠地xBAYC#8302
倍輕松xBAYC#1365
不過項目方也沒有說完全放棄NFT的商業權利,因此項目方完全可能將該NFT的圖片用于其他商業用途,這可能與持有者的使用產生一定沖突。
動態 | 數據顯示共688萬個地址以低于845美元的價格購買了BTC:Intotheblock.com的數據顯示,當比特幣的價格在0美元-245.33美元之間時,共有227萬個地址購買了比特幣,該價格區間的平均買入價為123.23美元。比特幣上一次報價245美元是在2015年10月5日。在245.33美元-845.71美元之間大約有461萬個地址獲得了BTC。比特幣上一次報價845美元是出現在2017年1月17日。(AMBCrypto)[2019/9/2]
AZUKI:要用得經過我同意
AZUKI于條款前言部分明確說明,NFT持有者擁有NFT的所有權,但除條款明確授權的范圍之外,NFT持有者并未獲得藝術作品、品牌及相應的知識產權。
想要商用得先經過AZUKI的授權許可,并且該許可是“非排他性”的,舉個例子,用戶將他的AZUKI授權給A做廣告,項目也可以同時將該NFT授權給B做廣告,這可能導致持有者和項目方之間產生一定沖突。
由此可見,對于NFT本身所有權和控制權,持有者購買后即完成轉讓,項目方再也無權控制;而對于NFTART的商用權利,則需要根據具體條款判斷。
聲音 | 何一:披薩節的殘酷在于每年告訴全世界一次,有個程序員用1萬個BTC買了兩個披薩:幣安聯合創始人何一在微博稱,這個節日的殘酷之處在于每年告訴全世界一次,有個叫Laszlo的程序員用1萬個BTC買了兩個披薩,這一萬個比特幣現在值多少錢,反復提醒他錯過了什么,不知道他后悔不后悔;但我們能做的是“不拿BNB買披薩”。 ????[2019/5/22]
目前大多數項目并沒有明確轉讓NFTART的商用權利,持有者并不能排除其他方對其持有的NFT藝術作品的商業使用,也就是在商用權利這部分,持有者、項目方或藝術作品的原作者之間可能會發生一定沖突。
我可以把我的NFT授權給別人做品牌宣傳嗎?
NFT只是一個權屬證明,能夠用于品牌宣傳的,實際上是NFT的底層作品。
目前對于NFT及底層作品的商業使用,大多是發行方通過許可授權的方式進行,不同平臺可能會有差異,所以需要根據發行方具體的聲明或協議確定。
比如BAYC有關商用權利的條款中,就授予了持有者一個可在世界范圍內無限制使用的商用許可,并明確持有者可從中獲得收益,因此根據該條款,NFT持有者可以使用BAYC為品牌做宣傳并獲取收益。
而在村上隆的太陽花MURAKAMI.FLOWERS相關條款中,就明確聲明不會授予持有者商用權利,此種情況下,NFT持有者如果用該NFT進行商用行為就面臨著侵權風險。村上隆與被Nike收購的RTFKT工作室聯合推出的CloneX也有類似條款,明確聲明不會授予持有者商用權利。
因此,能否使用NFT底層作品為品牌做推廣,或用于其他商業用途,并從中獲取收益,還需根據NFT的商用權利相關協議內容具體判斷。
我如果想找個NFT做形象代言,應該和誰談?
形象代言屬于商業權利的范疇,想要找代言,首先要明確該NFT商業權利的歸屬方。
如果項目方將商業權利授予了持有者,則可以直接聯系持有者進行合作。
如AZUKI相關條款中,在授予NFT持有者商用權利的同時,亦授予了再許可的權利,也就是持有者可以直接授權你進行使用。
如果項目方保留了商業權利,那么品牌主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授權方式,比如需要通過幾方的授權、是否為獨家授權等,在這過程中可能需要同時協調持有者、發行方以及創作者等,處理不當可能會產生侵權風險。
如太陽花MURAKAMI.FLOWERS相關條款聲明,并未授予NFT持有者商用權利,且底層作品的相關商用權利究竟歸屬于誰也并未明示,想要獲得類似該項目NFT底層作品的商用權利顯然不易。
NFT本質上其對應作品的權利憑證,持有該憑證者享有的權利范圍,仍取決于發行方。品牌主在與NFT持有者合作時,注意不要踏入“持有=所有權利”的誤區。
在國內的NFT數字藏品領域,已經有司法案例顯示,部分發行方存在權利瑕疵,即未經原藝術家充分授權,就將藝術作品發行為NFT,這會導致購買了NFT的持有者的權利也存在瑕疵,比如國內NFT侵權第一案中,某平臺在未取得原作者馬千里授權的情況下就將其作品“胖虎打疫苗”制作成NFT在平臺上進行銷售,法院最終也是判定平臺構成侵權。
在海外發行的NFT中,交易所一般也不會對NFT背后的授權進行詳細審查,這無疑也會放大品牌主與NFT持有者進行授權合作時的侵權風險。比如灰晝的作品在發到國內數藏平臺后被他人在Opensea上架并包裝成一個NFT頭像項目。
因此,對于NFT進行審慎的權利盡職調查,應當是NFT商業合作的第一步行動。
NFT商業權利的使用范圍能更改嗎?
NFT項目的商業權利,主要來自于項目發行方的權利聲明。
目前主流的權利聲明形式,均是由NFT項目發行方通過自行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備案機構,這意味著項目可能會自行篡改。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發行方直接在條款中明確保留其修改相關聲明和協議的權利,比如AZUKI。
一般來說,發行方的商業權利說明應該認為是NFT交易合同的一部分,既然是合同,那么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是無權作出變更的。因此,即使項目方修改了商業權利聲明,也只能對修改后的交易產生影響,而不能回溯影響此前已經發售的NFT。
對于NFT的購買者而言,審查并留存交易當時發布的商業權利聲明,對于維護自身權益有重要意義。我們也呼吁從商業誠信的角度,NFT項目方應當發揮WEB3精神,將商業權利聲明寫入到智能合約中,利用區塊鏈不可篡改的特性來保障各方的權益。
NFT當初在設立時的商業權利的條款是否會影響其被收購和投資?
該問題可從兩方面考慮。一是NFT是否可再次轉讓,目前常見NFT項目大多都是允許再轉讓的,所以這種一般不會有阻礙。二是商業權利的授權范圍,投資者可能會考察商業權利授權范圍是否符合其具體需求,如授權許可范圍過于狹小,則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意愿。
操作指南
所以如果你想要購買NFT或者找NFT進行商業合作,可以先到項目方的官網找到商業權利的相關條款,然后進行以下操作:
CTRL+F搜索“ownership”,重點看跟“theart”“artwork”相關的條款;
如果出現了“grant”的字眼,可能意味著要取得發行方授權;
如果出現“non-exclusive”、“license”等字眼,則先緩一緩,再確認授權的具體內容;
如果出現“nootherrights”、“donotreceive”等,則說明項目方保留了商業權利,你不能進行商用。
鏈接:https://twitter.com/blockmaniaDAO
感謝Astrolegal象星律師事務所鄭瑋律師、馮悅律師、孫奇敏律師對本文版權問題回答的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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