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談些趨勢,多解決些問題
最近兩天,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的一篇文章在網上熱傳,文章標題為《迎接Web3新機遇,應對開戶》。
核心內容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看來,目前并沒有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禁止在香港經營的銀行向虛擬資產相關機構提供銀行服務。香港金融管理局積極與銀行討論,希望銀行須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進行客戶盡職審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亦不應「一刀切」拒絕開戶申請,從而解決虛擬資產創業者在香港銀行開戶難的問題。
講問題、擺法理,給方案。這一波操作如此絲滑,務實、給力、接地氣。
香港金管局與沙特央行簽訂諒解備忘錄:重點范疇包括監管科技、代幣化及支付基建等:7月27日消息,香港金管局今日與沙特中央銀行在利雅得舉行雙邊會議,加強兩地金融服務領域的合作,沙特央行行長 Ayman Alsayari 及金管局總裁余偉文一同簽訂諒解備忘錄,促進金融創新方面的共同討論。諒解備忘錄將加快雙方在各個相關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分享在研究與創新方面的經驗,重點范疇包括監管科技、代幣化及支付基建等方面的最新發展。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沙特阿拉伯王國與香港之間在經濟與貿易、可持續發展、金融及金融科技等領域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尤其諒解備忘錄將進一步促進沙特央行與金管局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科技的協作與資訊及專門知識的交流。金管局衷心期望與沙特央行緊密合作,推動中東與亞洲在投資及金融市場方面的互聯互通。[2023/7/27 16:02:04]
解決好一個Web3.0從業者的小問題,勝過喊十次區塊鏈革命的口號。有時候,我們可能太喜歡宏大的歷史敘事了,卻忘了那些被高光照亮的歷史瞬間,只是歷史長河中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個人、一件事而已。
香港金管局總裁:香港將從第四季度開始測試e-HKD:金色財經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金管局將與銀行和科技公司啟動一系列試點計劃,從第四季度開始測試數字貨幣(e-HKD)。這些試驗旨在尋找CBDC在香港的最佳用途。余偉文在接受采訪時說:“香港的電子零售支付系統已經非常多樣化,非常方便,非常便宜。如果我們想讓公眾采用e-HKD,我們需要有一個合適的使用案例,能夠顯示出CBDC的優勢或更方便,或更便宜。”(南華早報)[2022/9/29 6:01:40]
香港若是真要成為全球加密金融之都,類似這樣的問題解決型事情可以多來一些。
當然這篇文章咱不是為了拍香港政府的彩虹屁,而是想就這位阮總裁的觀點,和大家分享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和邏輯。
區塊鏈行業的很多從業者們,深陷這個邏輯陷阱而不自知,稀里糊涂的給別人交了很多學費。
香港金融管理局就零售CBDC征求意見:金色財經消息,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發布了一份討論文件,就零售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CBDC) 的關鍵問題征求意見。當局正在特別研究發行機制、與其他支付系統的互操作性、隱私和數據保護。金管局此前曾研究發行CBDC的技術方面,研究結果于去年10月公布。(Coindesk)[2022/4/27 2:34:48]
2.三個樸素的法律道理
作為Web3.0的法律服務律師,但凡周圍的朋友聊到區塊鏈在中國的發展,往往會發表一番觀點:這個行業目前還是有點亂,要是有法律出來管一管就好了。
這話雖然說的很是正確,讓你挑不出毛病,但這話真要較起真來也不對。
原因是什么?還是太小看法律這個古老的游戲規則了。
香港金管局總裁:四地跨境CBDC項目有望年底開始測試:7月6日,在香港金融學院舉辦的對談會上,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與國際清算銀行(BIS)行長卡斯滕斯(Agustin Carstens)就CBDC著重展開交流。余偉文透露,香港金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等四家央行機構正在推進的跨境央行數字貨幣(CBDC)項目有望在年底測試部分銀行、交易所的真實交易,幫助解決跨境支付“又貴又慢”的痛點。(財新)[2021/7/7 0:34:22]
雖然法律是一個非常務實的學科,但它也有基本的道理。其中有三條是現代法治社會基石般的存在,如果將一個國家的所有法律條文理解為一個摩天大樓,那這三條就是成千上萬條的法律法規,都是基于這三個基本共識而成立。
第1條:關于刑事犯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犯罪。這意味著,如果某項行為并沒有被寫入到《刑法》中,那它就不是犯罪,最典型的是強奸罪,法律規定受害者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說,如果你對一個男性做了一些違反他性意志的事情,不好意思,你不構成強奸罪。
聲音 | 泰國央行副行長: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項目正進入第三階段:據曼谷郵報報道,泰國央行負責金融機構穩定的副行長Ronadol Numnonda表示,InThanon項目下的批發(wholesale)央行數字貨幣正進入第三階段,該項目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以探索跨境資金轉移分類賬之間的互操作性。第三階段包括業務模式和相關外匯法規的實施,旨在降低相關成本并提高效率。 據5月份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與泰國銀行(BOT)簽署諒解備忘錄(MoU),以促進雙方監管合作,促進金融創新。根據諒解備忘錄,當局正考慮的一項潛在合作是關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聯合研究項目。監管機構指出,這種合作可能會使其從各自的CBDC研究中獲得的知識和經驗中受益,即金管局的LionRock項目和BOT的Inthanon項目。[2019/7/19]
第2條:關于民事權利,法無限定即自由。意思是,如果法律法規沒有否定性的明確限制你去做某些事情,那么從法律上來說你就是可以去做的,比如在國內經營NFT數字藏品這事,很多朋友在國內不能干,但這并不對,因為法律并不禁止。
第3條:關于政府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要想作惡,那簡直太容易了。所以本著權力要關在籠子里面的原則,現代主流的法治國家,從法律上對政府的管理是:除了法律明確說了這事政府你能干,否則這事你就不能干。
如上三條基本的法理,任何一個上過法治教育的朋友應該都知道的,更別提那些讀了四年法學本科的律師同行們了,可我發現,越是這樣簡單的道理,反而越容易被那些懂法律的朋友們揣著明白裝糊涂。
法無明文規定即自由,這點不論是在中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家,還是香港這樣的判例法地區,都是一個基本的不能再基本的道理,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長這篇文章,說的其實就是這么簡單的道理:
既然沒有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禁止區塊鏈創業公司在香港開戶,你們銀行作為商業服務的乙方,憑什么拒絕提供商業服務?
說小了這叫銀行的風險防控,說大了這叫客戶歧視。
3.不要套路Web3.0創業者
同樣的道理,在沒有任何法律和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區塊鏈創業公司應當享有銀行開戶的權利。對應的,區塊鏈創業公司自然也有自由“發Token”的權利。
注意,這里我是特意打了引號。因為Token直白一點來說,他只是一種權益憑證,至于存儲它的是中心化的還是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從法律上來說并沒有什么不同。
但為什么大家會覺得“發Token”這事有風險、不能做呢?這就涉及到我們對Token背后權益的界定。
如果Token錨定的是你APP或者商家服務的積分,那完全沒問題,你隨便發。只需要遵守法律關于積分的法律規定就可以。
如果Token本身就是你們出售的虛擬商品或者贈送給客戶的紀念品,你也可以隨便發,只要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法律就可以。
但是,如果Token背后錨定的是你公司或者項目的股權或者類似股權的權益,那這就屬于“證券法”要管理的事。
原本在區塊鏈行業所說的不能發幣,原本意思是對于證券型的Token法律予以明確否定或正向引導,但現在好像愈發的擴大化解釋了。
有朋友會說,事情真的這么簡單?答案是:事情真的就這么簡單。
2022年中國NFT數字藏品大火,很多朋友會過來問這事能不能干?我的觀點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當然能干。
那行業里面大家談到的ICP、EDI、文網文等是什么情況呢?真相是:這些東西是商業經營互聯網都需要去辦理的,跟你經營的是否是NFT數字藏品本身并沒有太大的關系。
更殘酷的一個真相是,因為中國內地歷來對于外資進入互聯網行業有持股的限制,導致很多拿了美元基金的互聯網公司沒有辦法辦理ICP證,所以不少互聯網公司都處于無ICP證的狀態。相較其他互聯網行業,國內NFT數藏行業不是資質不夠齊全,而是相當的齊全,至少已經超過了80%的其他行業的選手。
你在中國經營NFT數字藏品,你在你的APP內發行積分,也沒有任何的法律障礙,至于商品之間的用戶流轉,只要不違反積分和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自然也不會觸犯什么法律風險。
對于Web3.0絕大多數的創業者而言,你的創業項目并不存在什么特別的法律風險與監管準入資質。在法律沒有明確否定和禁止的情況下,創業是你的選擇,也是你的自由,在法律沒有明確否定和準入資質前,你不需要去申請任何所謂的牌照。
你說這篇文章的內容,那些圈內的“資深合規服務商、法律工作者們”不知道嗎?
他們知道,但他們不想讓你也知道。
來源:?劉紅林律師
來源:財聯社 記者徐賜豪 圖片來源:由無界AI工具生成據財聯社創投通統計,4月份全球Web3.0領域融資數量、金額環比3月份雙雙實現增長.
1900/1/1 0:00:00原文作者:DonovanChoy原文編譯:深潮TechFlow當EIP-1559于2021年8月在以太坊上實施時,這標志著網絡開始銷毀ETH.
1900/1/1 0:00:00撰文:GuidoAppenzeller、MattBornstein和MartinCasado 來源:a16z 圖片來源:由無界AI工具生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熱潮是以計算為基礎的.
1900/1/1 0:00:00如果BRC-20助力比特幣實現生態拓展,那么很大的共識會回到比特幣本身,這就會對其他項目造成影響。 長期以來,比特幣鏈上生態在大家眼里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1900/1/1 0:00:00在《Empire》最新一期播客節目中,邀請到了MultiCoin兩位創始合伙人KyleSamani和TusharJain.
1900/1/1 0:00:00「前言」 對全球科技公司來說,2022年是非常艱難的一年。自新冠病爆發以來,全球經濟遭受重大打擊,作為面向未來的科技行業,很大程度上標志著世界對于經濟發展的信心,因此我們可以看到,202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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