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介紹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最新看法。本文為系列第二篇。
核心觀點:
1、定義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央行發行、國家信用支撐,與法定紙幣和硬幣完全等價、完全法償的數字貨幣。
2、時代背景與弗里德曼的預言
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快速發展對法定貨幣系統帶來的沖擊,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已逐漸意識到唯有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才能從根本上有效保證法定貨幣的市場地位。
弗里德曼的猜想正在變成預言——“連接買與賣兩種行為的某種東西被稱作貨幣,其千百年來以各種不同的物理形式出現——從石頭、羽毛、煙葉、貝殼,到銅、白銀、黃金,甚至到現在的紙幣和分類賬簿中記錄的條目。誰知道未來的貨幣會演化成何種形式?會是計算機字節嗎?“《貨幣的禍害——貨幣史上不為人知的大事件》,1991年。
中非共和國探索將國家加密貨幣納入國家經濟:金色財經報道,根據政府周二的一份聲明,中非共和國(CAR)已經成立了一個工作組,探索將其國家加密貨幣(稱為桑戈幣)納入國家經濟的方式。CAR的新加密貨幣委員會將致力于起草一部關于在該國使用加密貨幣的法律。該工作組還將提交該國資產代幣化的指導方針。該委員會的15名成員從幾個政府部門中選出,包括礦山和地質、農村發展和城市規劃。[2023/1/19 11:19:59]
3、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必然性
數字貨幣的優勢:提高資金的安全性,通過區塊鏈和“冠字號碼”實現追蹤資金去向。改變第三方中介參與交易的傳統方式。在彼此缺乏信任和沒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況下,實現電子價值的等值交換。為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更好的參考,為監管當局提供及時而真實的信息,便于全面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增加經濟活動的透明性,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
現場 | 紺野勝彌:加密貨幣未來將是一個重要的資產類別:金色財經現場報道,10月2日,在N.avenue株式會社在東京舉辦日本區塊鏈大會b.tokyo上,Liquid的紺野勝彌在主題為“區塊鏈資產能成長為多大的市場”的圓桌討論中指出:加密貨幣未來將是一個重要的資產類別,但現在其發展還處于早期階段。此市場有很大的潛力,將來會被更多的人認可,對其發展我持樂觀態度。[2019/10/2]
4、兩種發行模式
第一種,傳統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模式。《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刊登了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項目組及成員有關數字貨幣研究的一系列文章,文章明確表示傾向于這種發行機制。即在不顛覆現有貨幣發行流通體系下,在現有貨幣框架下讓法定數字貨幣逐步取代法幣。
第二種,未經測試的“中央銀行-公眾”模式
俄聯邦阿爾泰共和國宣布將加密貨幣納入稅收:據bitcoin消息,俄羅斯聯邦國家阿爾泰共和國宣布將加密貨幣納入稅收。該服務提醒,納稅人必須最遲于繳稅后一年的4月30日申報納稅義務。密碼交易的稅基是以盧布計算的。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辦理數字貨幣業務的居民應遵守既定的一般程序。[2018/6/15]
如果選擇這種模式,則意味著中央銀行在必要時可以開啟撒錢直升機,直接實行負利率的貨幣政策。
無論選擇哪種數字貨幣的發行機制,可以確定的是,商業銀行躺著賺錢的時代將成為歷史。
5、央行數字貨幣的國際進展
書中介紹了美國、英國、瑞士、荷蘭、加拿大、瑞典等央行數字貨幣進展,其中詳細介紹了印度在2016年廢鈔運動,將其作為一次中央銀行完成新貨幣發行與舊貨幣回籠操作的準實驗案例。
英澳加強有關數字貨幣的金融合作:近期,英國政府成立了“加密資產工作組”以及打造“英澳金融橋”,意在加強公私部門合作以及提升兩個司法管轄區的管理水平。英國財政大臣哈蒙德表:“該協議代表著FCA簽署的最先進的監管合作伙伴關系,將英國和與一個2400萬人的市場聯系起來,并確保與澳大利亞快速發展的金融科技行業建立更強大的商業聯系。”[2018/3/24]
6、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三種模式
央行直接發行模式、數字現金模式和發鈔行模式。
央行直接發行模式即央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數字貨幣的投放、流通和維護服務,由于不需要商業銀行的直接參與,所以又稱作一元發行模式或單層投放方式。
數字現金模式和發鈔行模式都是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投放數字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此前探索研發的數字貨幣就是這種模式。中國人民銀行將數字貨幣命名為DCEP(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即數字貨幣電子支付,專注于數字貨幣在零售支付方面的應用,在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的同時,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DCEP既可以是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或者是以分布式賬本技術為基礎的這種數字貨幣,也可以是在現有的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技術。這種模式下的數字貨幣既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又滿足了對便攜和匿名的需求。由于是對M0的替代,所以不應計付利息,也就不會對當前的貨幣金融體系產生較大的沖擊。
圖:三種數字貨幣發行模式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7、央行數字貨幣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很多現金所不具備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發展當前貨幣政策的職能,如反洗錢、反假幣和負利率等。與數字貨幣本身功能相匹配的非貨幣職能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和適當范圍內加載到數字貨幣中,如反腐敗等。然后,與數字貨幣本身功能不相匹配的非貨幣職能則不能加載其中。
中國人民銀行范一飛副行長曾撰文明確指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同時他還強調“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退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因此,不應對數字貨幣加載非貨幣職能有過多不合理的期望和幻想。
我的解讀:
1、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必然性。必然性啊,朋友們,必然性。
2、針對央行數字貨幣,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擁有多種預案,并推演了各個方案的利弊。并自始至終傾向于更為審慎的方案。
3、央行數字貨幣不會加載智能化合約,給區塊鏈的商業應用留下了很大的探索空間。比如我們正在做的基因幣GeneCoin.com項目,是以區塊鏈確權和保護個人健康數據,以及賦能個人信用分發。
4、本章涉及了較多信用貨幣的概念,包括央行和商業銀行的關系,因為不是本文的重點,所以大都省略了。感興趣的朋友,推薦閱讀原文,以及孫國峰同志的舊作《第一排》,同樣精彩。
5、紙幣也是匿名貨幣,上面沒有寫任何人的名字。所以很多不法分子會選擇囤積大量紙幣,以逃避偵查。感覺央行數字貨幣將著重解決這一點。隨著5G技術和IPv6的普及,匿名貨幣將被終結。
孫國峰同志對于“區塊鏈”和“央行數字貨幣”的認識非常有價值,但我之所以買《金釘子》這本書,其實主要還是想窺探一下孫司長對監管的看法和態度,畢竟,區塊鏈和央行數字貨幣誰都可以談,但監管不是一般人能有發言權的。下一篇,我將介紹《金釘子》中的監管科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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