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里程牌 | HK準入虛擬貨幣ETF,“魔盒”來了?》
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近期,香港在虛擬資產金融領域大動作頻頻,財庫局不久前剛剛通過《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向世界宣告擁抱虛擬資產的決心,如今說到做到,馬上就批準了某持牌資產管理公司在香港經營比特幣期貨ETF(代號3066)和以太坊期貨ETF(代號3068)。此舉不僅大幅提振了虛擬資產市場信心,更是一顆定心丸:只要合規持牌,一切皆有可能。
另外,長期關注香港虛擬資產監管的讀者們也發現,此次兩個虛擬貨幣ETF的發行方在持牌方面似乎與監管規范所要求的牌照略有不同,“專業投資者”門檻似乎也沒有體現,這到底是香港虛擬資產規范發生重大變動還是另有原因?
觀點:對智能合約的充分監管指導有助于消除其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法學教授Agata Ferreira發文表示,全球智能合約的市場規模正在快速增長。預計在2020年至2025年的預測期內,市場復合年增長率將達到17.4%。智能合約越來越多地部署在包括金融部門在內的廣泛領域,如公共部門、供應鏈管理以及汽車、房地產、保險和醫療保健行業等。它們也是不斷增長的去中心化金融 (DeFi) 的支柱。監管機構在應對和解決智能合約方面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但迄今為止的立法舉措表明,智能合約的使用沒有重大障礙。
與此同時,對智能合約的不同定義和潛在法律處理的激增可能會導致法律不確定性和監管套利。因此,立法者應密切關注智能合約的發展,并僅在必要時介入以提供法律確定性、降低風險和保護脆弱的締約方。這種衡量和基于風險的監管方法將支持創新、利用機會并將智能合約創新整合到現有法律體系中。充分的監管指導還有助于消除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提升行業、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市場信心。(Cointelegraph)[2021/6/19 23:50:04]
颯姐團隊今日就從發行方南方某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某英”)和香港虛擬資產監管規范說起,詳解金融機構入局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基金之路。
加密衍生品交易所Bybit任命Daniel Lim為總法律顧問:3月10日消息,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所Bybit今天宣布任命Daniel Lim為總法律顧問。據介紹,Lim是銀行和金融行業的資深人士,擁有超過20年的經驗,他將負責Bybit的全球合規事務,并監督公司的法律團隊。Lim加入Bybit之前,曾在新加坡的一家國際投資銀行擔任法律與合規主管。(MediaOutReach)[2021/3/10 18:31:45]
ETF,全稱Exchange Traded Fund,中文全稱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又稱“交易所交易基金”。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解釋,ETF是一種跟蹤“標的指數”變化、且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投資人可以如買賣股票那么簡單地去買賣“標的指數”的ETF,可以獲得與該指數基本相同的報酬率。同時,ETF作為一種特殊的開放式基金,既有封閉式基金可以當日實時交易的優點,又具備了開放式基金可自由申購贖回的優點。簡言之就是方便靈活,門檻低好操作,風險受限。
美國國會圖書館補充加密貨幣法律資源:金色財經報道,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法律部門已補充其加密貨幣法律資源,以滿足對該主題相關信息需求的激增。據悉,國會圖書館上周發布了新的加密指南,以幫助讀者瀏覽美國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不斷發展的監管方式。[2020/10/31 11:17:08]
ETF根據投資標的資產類型或運作模式不同,分為股票ETF、債券ETF、跨境ETF、商品ETF、交易型貨幣基金幾類,各類又細分出多個子類型。而虛擬貨幣ETF就是以某種特定虛擬貨幣為投資標的的特殊ETF,迄今為止還算一個既傳統又新潮的東西:傳統之處在于,究其本質虛擬貨幣ETF還是一個基金;新潮之處在于,其以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的運作。
實際上,關于經營比特幣ETF的相關規定,香港證監會在2017年就已經對外進行了說明。根據香港證監會2017年《致持牌法團及注冊機構的通函 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及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產品》(以下簡稱《通函》)
香港證監會認定
(1)比特幣期貨具有“期貨合約 ”的傳統特色,而“期貨合約”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被界定為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或該等合約的期權 "
動態 | 國內正式成立區塊鏈法律研究機構:據北京商報消息,近日,“亞洲數字經濟法律研究所”正式成立,這也標志著國內第一個區塊鏈法律研究機構的成立。
據悉,亞洲數字經濟法律研究所,是專門針對區塊鏈領域法律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和解決法案的研究機構,該機構的組建能有效普及專業法律知識在區塊鏈產業的運用,幫助區塊鏈創業者合法合規進行創業,使區塊鏈發展過程中的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對保障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2018/8/13]
(2)因此,即使比特幣期貨的相關資產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但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目的而言,比特幣期貨仍被視為期貨合約 "。
(3)因此,經營比特幣期貨交易服務(包括傳達或傳遞比特幣期貨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機構須持2號牌(期貨合約交易)。
另外,推廣投資于比特幣期貨的基金需要1號牌(證券交易),管理此基金需9號牌(提供資產管理),就比特幣期貨提供意見服務需要5號牌(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函于2017年發出(與世界上第一個比特幣期貨同年),但證監會真正發牌同意南方某英資產管理公司在香港實際經營虛擬貨幣ETF卻是在2022年12月。可以說,香港金融監管機構一方面具有長遠的戰略性目光,卻在實際操作中謹小慎微,在最前沿的地方做著最保守的事。
百慕大政府宣布正式成立區塊鏈法律監管工作小組:百慕大政府上周四宣布島內正式成立區塊鏈法律監管工作小組。百慕大總理在媒體發布會上表示:“百慕大致力于建立一個創新的國際金融商業中心,并且考慮為公共事業代幣的推廣及銷售建立一個合規的監管框架” 。[2017/11/27]
僅有規范而沒有實踐是不行的,因此,颯姐團隊今天就從目前成功持牌發行比特幣&以太坊ETF的南方東英公司說起,通過解析其背景資料和持牌狀態,為大家講一講如何在香港合規經營虛擬貨幣ETF。
南方某英是我國老牌基金公司2008年就設立在香港的子公司,也是首家由中國內地基金公司在海外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僅資產雄厚背景扎實,并且一直以來經營狀況良好。颯姐團隊注意到,南方某英在前些年就已經提前布局持牌事宜,目前已經獲香港證監會批準持有1號、4號、9號牌。另外,南方東英前沿視野一直不錯且對虛擬資產卓有興趣,在今年2月份元宇宙概念火熱的時候,還曾經推出了元宇宙/Web3概念ETF,投資資產為進軍元宇宙領域的各大互聯網巨頭母公司股票。
(一)關于持牌問題
根據上述香港證監會曾發出的《通函》,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ETF需要持有2號牌,南方東英沒有2號牌為何卻能搶先落地?這就要說到一個關鍵:南方某英推出的虛擬資產ETF并不是直接投資于虛擬資產的“期貨合約”,而是通過投資于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比特幣期貨與以太坊期貨來操作的。
這樣一來,從投資架構上講南方某英發行的比特幣&以太坊ETF已經是第三層金融產品,身邊的小伙伴曾開玩笑地將其稱之為“比特幣和以太坊的三道販子”,換言之,此時的虛擬貨幣ETF并非香港證監會在《通函》中認定的“虛擬貨幣期貨合約”,而是一個基金產品,南方某英的業務實際上屬于“推廣投資于比特幣期貨的基金”和“管理該基金”。如此,其在持有1號牌和9號牌的基礎上,可被香港證監會允許展業。而如果想要經營直接投資于虛擬資產的期貨合約,颯姐團隊認為,2號牌還是逃不掉的。
(二)關于專業投資者要求
目前,投資該虛擬資產ETF的入場門檻為780港幣(約合人民幣698元左右)。與之前香港證監會要求投資虛擬資產金融產品的“專業投資者標準”(個人800萬港幣,機構4000萬港幣)相比完全不在一個量級,這是香港證監會放開投資者準入門檻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如颯姐團隊在前面提到的,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永遠在最前沿的領域做最保守的事,出于金融穩定考量,涉及虛擬資產金融產品的“專業投資者”門檻在短時間內可能會慢慢降低,但絕不可能直接放開。至于南方某英發行的比特幣&以太坊ETF,前面已經說過,二者實際上是一個不直接投資于虛擬資產的基金,因此無需受“專業投資者”規則約束。如果在未來出現直接投資于虛擬資產的期貨合約,那么投資者還是需要達到相應門檻才行。
關于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大陸投資者是否可以購買虛擬資產ETF?直接給結論:不行。
南方某英在公告中明確:虛擬資產有關產品并無于中國內地直接或間接向中國內地之法人或自然人發售、出售,或為其利益而發售、出售。中國內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未事先獲得中國內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的情況下,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南方東英的虛擬資產有關產品。該公告與颯姐團隊一直以來的判斷相吻合:在香港發售的金融產品僅對香港居民開放,我國大陸公民想購買該等金融產品只能選擇出境購買。
颯姐團隊認為,此次香港批準發行兩個虛擬資產ETF是虛擬資產領域內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其不僅將虛擬資產的概念正向出圈推廣,也標志著虛擬資產金融產品未來在香港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而最重要的一個信號:香港建設虛擬經濟中心的決心并不止于一個空泛的《宣言》,雖然步伐邁得還不大,但確實在腳踏實地,步步向前。
肖颯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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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天,FTX 創始人 SBF 再遭攻訐。Terra 創始人 Do Kwon 以及三箭資本(3AC)創始人 Zhu Su 相繼發文對 SBF 進行聲討,指責其是 Terra .
1900/1/1 0:00:00摘要:當前加密貨幣總市值為8429.85億美元,比特幣市值占比約為37%,以太坊市值占比為17%。這一數字與2021年末加密數字貨幣總市值最高超過3萬億美元相比,已經是腰斬再腰斬了.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Linera: a Blockchain Infrastructure for Highly Scalable Web3 Applications》原文作者:Linera原文編譯:f.
1900/1/1 0:00:00原文:《從Loot仿盤一路狂奔并成功跑偏,TreasureDAO的MLP策略也許是鏈游的正確演進方向》 作者:北辰 從Loot仿盤一路狂奔并成功跑偏.
1900/1/1 0:00:00原文:《Solutions to Delay Attacks on Rollups》by Ed Felten.
1900/1/1 0:00:00撰文:Jason,Buidler DAO Co-founder對于整個 Web3 行業來說,我認為一切可以降低普通用戶進入的門檻和成本的都是好東西,對于 NFT 賽道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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