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以太坊 買以太坊
Ctrl+D 買以太坊
ads

比特幣:肖颯:發案率最高 加密資產之組織領導傳銷罪_BTCST幣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颯姐團隊收集的涉幣刑案公開判決書2000,其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409個,占比最高。該罪名頻繁在幣圈出現,是辦案民警十分關注的罪名,今天我們一起聊一聊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大家一起研習,厘清行為邊界,減少案件發生,節約司法資源。

并非所有的傳銷活動都是犯罪

根據兩高、部2013年11月《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方式的“團隊計酬”,即便是形式上符合三級30人的要件,但也不能按照犯罪處理。但是,對于表面賣商品,實質上“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以刑法第224條之一定罪處罰。

肖颯:比特幣與法幣的頻繁交易嚴重影響經濟管理秩序:針對“中銀協等三機構聯合發文明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新聞事件,肖颯表示,2013年對于比特幣給予法律定性是“特定的虛擬商品”,之后ICO而來數千種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很多淪為非法集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工具,自律組織作為行業自我約束的半官方協會,在看到問題后及時提醒會員,起到了表率作用。

雖然持有比特幣并不違法,但是比特幣與法幣的頻繁交易嚴重影響了經濟管理秩序,非主流數字貨幣的操作也讓老百姓的財產權受到威脅,此時有必要及時干預,防止炒幣過熱造成幣價崩塌,引發群體性事件等。[2021/5/18 22:16:12]

也就是說,罪與非罪的“質變”差別,不在于表面上的團隊計酬方式,而是在于是否不以銷售商品為目的,而是通過“拉人頭”騙取“入門費”。

聲音 | 肖颯: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導流方等,應當了解執法機關的意圖,不應頂風作案,且不能趁著倡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而試圖發幣融資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庫”或為發幣融資提供幫助,應當理解到自己的行為缺乏正當性,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2019/11/18]

在幣圈類似案件中,遇到了比較棘手的問題,首先要解決,銷售的某個token到底是不是虛擬商品,有無財產屬性,還是僅為犯罪道具;其次,幣圈案件行為方式多表現為“挖礦”,獎勵方式不一定是直接返幣,而可能是加速挖礦成功的進度,這會不會影響案件定性,值得探討。

聲音 | 肖颯:虛擬貨幣監管本身就是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據中國證券報消息,近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雖然馬耳他議會通過三項法案,將區塊鏈技術監管框架納入法律,德、韓、日、美等國相繼出臺對加密貨幣利好政策,但畢竟虛擬貨幣在市場發行的ICO項目洗錢、詐騙活動多發,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虛擬貨幣監管本身就是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探索在尊重市場發展規律之上的科學的監管舉措,探索合理監管機制之下市場的有序運行。”[2018/9/25]

2013年對于BTC的法律定性已然清晰,即比特幣屬于特殊的虛擬商品,也就是說如果以團隊計酬方式進行比特幣挖礦,在中國法項下,很難定性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是其他幣種,尚未到交易所的非主流幣沒有公允價格,適用人群窄,很有可能會被定性為犯罪工具,從而將組織者和領導者引入犯罪圈之內;對于ETH,颯姐個人傾向于將其與BTC歸入同一類;但對于狗狗幣之流,有可能會被認為類似非主流幣而歸入犯罪工具。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難點在于,返利方式并非直接給幣,而是給予一種加速的權利,如果這種加速很難折算成財產,則構成刑法第224條之一有法律障礙。學理上,我們可以類比貪污賄賂案件中“三陪女服務”也是財產性利益,但司法實踐里,還是要嚴守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解釋,將加速權排除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計酬”和“返利”之外。

騙取財物

根據司法解釋,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采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蓋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

首先要注意的點是:參加傳銷人員是否自我感覺被騙或沒被騙,不影響認定“騙取財物”。

其次,騙取財物并非虛置,而是要從傳銷金字塔結構來看,要想維持傳銷組織生存,就要找到下一個擊鼓傳花的冤大頭。按照復利計算,很快全世界的人都不夠傳銷組織發展下線,因此,通過發展下線拉人頭的方式,維持傳銷組織生存是必然失敗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對此心知肚明,還繼續許諾給予回報,拿走他人入門費,這就是騙取財物。

然而,幣圈案件略有不同,倘若組織者不給參與者承諾回報,而參與者也明知沒有確定回報,而只是為了拿到token去交易所博一博收益,參與者賺錢賠錢都是來自于交易所的交易獲利,那么事情可能會發生變化。根據颯姐了解,項目方與交易所簽署抽屜協議找量化團隊“托市”已是公開的秘密,倘若組織者領導者與交易所操縱幣價,則還是“騙取財物”;倘若查明,組織者并未與交易所勾結,虛擬幣由于自身的“通縮”或者稀缺性被炒作翻倍,則不能將板子打在組織者身上,起碼不能按照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處罰。

關于競合問題

有法幣的加密資產涉刑案件,經常出現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集資詐騙罪“想象競合”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根據刑法的基本處理原則,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翻看法條,我們會明顯看出,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更重,也就是說倘若幣圈案件涉及法幣,應該大量被定性為集資詐騙罪,而不是409個案例被最終判決為組織領導傳銷罪。

個人認為,理由有三:一是對于加密資產、數字代幣的法律性質,把握不準,不知道是否需要按照財產法益進行保護;二是有一種司法觀點從知識產權犯罪延伸出來,即他人占有不足以完全讓所有者的權利滅失,但顯然私鑰為王的加密界,這種傳統知產犯罪的理論不能適用;三是司法鑒定機構對于加密資產的定價十分困難,颯姐承辦和接觸的案件中,有按照行為時三家主流交易所均價給加密資產定價的先例,但是更多司法鑒定機構擔心幣價不穩,影響其公信力,因而拒絕做鑒定,導致沒有犯罪數額,只能排除集資詐騙罪,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市面上也有傳聞是關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罰沒相應加密資產升值等,講真,接管一堆不知道啥時候暴漲暴跌的“雷”,并非美差,更何況還出了四川鏈某事件,各地辦案機關還是十分謹慎的。

Tags:比特幣虛擬幣區塊鏈BTC比特幣SV虛擬幣的拼音future幣區塊鏈BTCST幣

比特幣價格實時行情
區塊鏈:CCR炒幣機器人:常見的幣圈炒幣騙局匯總_數字貨幣

1.代投跑路最近發生了一連串的代投跑路事件,涉及人數眾多,金額也重大。自從94政策下來之后,原來的那些比較正規的眾籌網站都紛紛關閉后,現在都轉為地下艾西歐代投模式.

1900/1/1 0:00:00
區塊鏈:炒幣時,什么叫順勢而為中的“勢”?_COI

大家進入投資市場都會聽過這么一句話,順勢而為,對于這個‘勢’,我想很多投資朋友卻并不明白。簡單來講,勢是市場形勢,也是行情走勢,更是市場人的心理趨勢.

1900/1/1 0:00:00
SHIBA:NFT上線火幣Prime 開啟“價值幣”新時代_Shiba Fame

火幣宣布將在5月20日重啟火幣prime,正式開啟第七期HuobiGlobal優選上幣通道,APENFT的NFT將成為首個上幣項目.

1900/1/1 0:00:00
GAT:Gate.io 理財寶今日高收益精選,USDT、TSHP鎖倉理財今日開搶_GATE

Gate.io“理財寶”上線至今推出許多款熱門幣種高年化率鎖倉/活期理財產品,始終緊跟市場步伐推出當下熱門的理財產品,深受用戶的喜愛與支持.

1900/1/1 0:00:00
數字資產:Futaba交易所:價值聚合,突破壁壘_數字資產管理系統

隨著全球金融的迅速崛起,數字資產交易正以獨特的姿態走進了人們的視野,時至今日,區塊鏈技術已經被世人所接受,在各個行業的落地應用也變得愈發廣泛,其價值也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可.

1900/1/1 0:00:00
UND:億和論幣丨不要好了傷疤忘了疼 反彈又看多步子邁小一點_WEB3幣

BTC行情分析 比特幣弱勢震蕩修正行情,日內價格一直維持低位震蕩運行,沒有過多的反彈,行情一直維持區間51000-47000附近運行,短期只要不破這個區間,行情會繼續震蕩運行,相信大家不難看出.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