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前言
一、 區塊鏈電子取證行業五大趨勢
(一)區塊鏈電子取證市場規模快速擴張
(二)區塊鏈電子取證應用領域拓寬
(三)法律法規細化區塊鏈證據審核標準
(四)技術升級,溯源性存證及跨鏈對接
(五)市場主體活躍,加強服務廣度和深度
二、區塊鏈電子證據相關法律法規
三、區塊鏈電子取證九大典型應用場景
(一)“短視頻侵權“案件取證
(二)“平臺在線交易數據“確權存證
(三)“手機模擬器環境”取證
(四)”電子商務平臺“侵權取證
(五)“名譽權及商業詆毀”案件取證
(六)“在線金融不正當競爭及虛假宣傳”取證
(七)“游戲作品著作權“侵權取證
(八)“培訓機構教材課件侵權”取證
(九)“賬號異地登錄,虛擬財產被盜”案件取證
作為未來10年數字經濟核心底層支持技術,區塊鏈技術寫入“新基建”, 在司法領域,對區塊鏈技術“數據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解決網絡空間信任問題”基本達成共識。區塊鏈技術與電子取證具備天然契合性,區塊鏈電子取證行業自2019年啟動,疫情助推行業發展并保持高速發展趨勢,區塊鏈取證市場參與主體活躍、證據審核規則逐步完善,應用領域拓寬。
本報告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章介紹區塊鏈電子存證行業五大發展趨勢;
第二章介紹2020-2021年涉及區塊鏈取證法律法規;
第三章介紹區塊鏈電子取證典型應用場景。
本報告關于區塊鏈電子取證典型應用場景的入選,遵循“類型化、使用范圍廣、市場關注度高”三個指標,并對應用場景的關鍵取證步驟進行介紹,供權證鏈用戶及電子取證工具使用者日常業務中參考借鑒。區塊鏈信息技術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信任關系,行業尚處于初創期,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場景應用尚無法獲知全貌,隨著服務司法領域加深,將逐步向司法數據共享、協同應用等自動化協作和價值互聯邁進。
一、區塊鏈電子取證行業五大趨勢
2020年至2021年,國家及司法領域區塊鏈相關法律法規密集出臺、疫情環境倒逼線上取證工具落地、互聯網司法的深化以及互聯網案件當事人維權需求等諸多因素合力推動下,區塊鏈電子取證行業整體上揚,市場參與主體活躍。
(一)區塊鏈取證市場規模快速擴張
“區塊鏈技術”在各行業應用高速發展,在司法領域區塊鏈應用處于領先之列。2018年杭州、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率先搭建司法區塊鏈平臺服務司法審判業務,眾多企業主導建設的聯盟鏈服務司法存證市場。行業經過近三年發展,上鏈存證數據、在線驗證數量保持高速增長,以司法聯盟鏈為例,截止2021年8月,三地司法鏈累計存證4.2億條。北京互聯網法院天平鏈,2021年1月底天平鏈上鏈數據4700萬條,在線驗證19229次;2021年8月天平鏈上鏈數據7732萬條,在線驗證24425次,上鏈數據增長率接近40%,驗證數據增長率27%
第三方區塊鏈電子取證平臺,尤其是接入司法聯盟鏈的第三方電子取證平臺的市場化運營,在取證端推動當事人自我取證,降低當事人取證維權成本。在審判端,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與存儲電子數據哈希值的司法鏈對接,當事人將電子證據提交至電子訴訟平臺,法官通過“一鍵調證”方式,在電子訴訟平臺自動驗證證據真實性——即可完成數據調取及電子摘要值的智能比對驗證(非互聯網法院依據當事人提交的區塊鏈存證編碼可在線驗證數據上鏈與否),便捷法官案件審理,縮短審判周期。
徐州:正積極申報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金色財經報道,據新華日報消息,江蘇省數字經濟發展推進會議日前召開,其中透露徐州積極申報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探索建立淮海經濟區大數據交易中心。此外,據江蘇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將面向區塊鏈等重點領域,省撥經費3.2億元部署前瞻技術研發。[2022/6/11 4:18:35]
北京、杭州、廣州三地互聯網法院案件受理及審結大幅上升,自2018年以來共新收一審等各類互聯網案件217256件,審結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審結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審結99405件;2020年收案97215件,審結96723件。
2021年6月,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在存證取證領域,利用區塊鏈建立數字化可信證明,在司法存證、不動產登記、行政執法等領域建立新型存證取證機制。發揮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的優勢,完善數字版權的確權、授權和維權管理。
2018年最高院發布《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9年最高院修訂《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1年8月1日施行《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區塊鏈電子證據經過三年司法解釋層面的完善,區塊鏈電子證據法律有效性認定逐步由互聯網法院案件審理、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擴大到普遍的適用三大訴訟法。
區塊鏈電子存證應用行業和范圍逐漸拓寬,表現為:
1、存證取證案件類型多元。應用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案件類型從知識產權領域為主,向商業秘密保護、在線交易平臺數據存證、在線金融數據取證、不正當競爭案件、合同糾紛、勞動爭議案件以及其他類型案件領域加大應用。
2、存證取證案件標的額上升。在知識產權領域案件中,隨著權利人和律師對區塊鏈取證技術的了解熟悉和證據可信信任度加強,上市公司、頭部IP、大型律所開始使用區塊鏈取證工具,取證案件標的額由千元、萬元級案件,向數十萬、上百萬案件標的額上升。出于取證便捷性、低成本考量,權利人主動要求或推薦服務律師研究或使用區塊鏈存證工具,進行訴訟維權活動。
3、證據應用地域拓廣。區塊鏈電子證據司法有效性認定逐步由互聯網法院案件審理、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擴大至行政訴訟案件、刑事訴訟案件審理;非互聯網案件類型區塊鏈電子證據使用量增多;微信聊天記錄做為證據類型在案件中重要性、數量及證明力加強推動區塊鏈電子證據推廣;區塊鏈電子取證平臺系統評估標準明晰(《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備案》、《電子取證系統評估證明》),區塊鏈電子取證應用范圍從一、二線城市,向三、四線城市拓寬,各地實體法院對區塊鏈電子取證證據效力認可度逐漸提升。各地實體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登錄司法鏈在線驗證頁面,驗證證據真實性,司法資源共享。同時,對于民間企業主導搭建的聯盟鏈,基于技術和取證系統可信,司法審判認可度也逐漸加強。
在國家層面和司法領域,對區塊鏈技術“數據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解決網絡空間的信任和安全問題”基本達成共識。2020年、2021年陸續出臺多部對區塊鏈存證進行闡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文件,對區塊鏈電子取證審核標準細化。
1、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認可第三方存證平臺中立性存證效力,2020年5月開始實施;
2、2020年5月司法部發布國內首個《電子證據存證技術規范》(SF/T0076-2020),其中論及區塊鏈技術實現;
3、2020年11月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基于區塊鏈電子商務價值行為認定規范》,為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數據存證提供參照;
4、2020年12月最高院發布《關于加強著作權及著作權保護意見》“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
正元智慧:已完成數字人民幣硬錢包雙離線功能測試技術積累:2月18日消息,正元智慧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公司已經完成了數字人民幣智能終端的研發,即支持“卡碼臉幣”一體化的交易終端,以及數字人民幣硬錢包雙離線功能測試等技術積累。雙離線支付在支付雙方都無網絡的情景下進行,是數字人民幣創新場景的一個重要方向。(財聯社)[2022/2/18 10:01:06]
5、2021年4月北京市高院發布《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基于新技術形成反映案件事實的信息載體,如第三方存證、基于區塊鏈技術形成的證據等,當事人可做為證據提供”;
6、2021年5月最高院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對區塊鏈證據上鏈前真實性、上鏈后存儲完整性認證進行闡述。
2019年、2020年區塊鏈取證應用集中在案件發生后線上線下侵權內容固定及防篡改存證,“通過事后的“調查取證”還原案件真相。第三方存證平臺取證便捷性、成本低,對傳統公證取證、司法鑒定取證人員取證進行升級。
2021年《數據安全法》、APP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規范陸續出臺,數字經濟下的資產數字化和數字資產商業價值顯現,數據交易市場開始規范,同時價值變現初露頭角。在此背景下,2021年,區塊鏈存證技術開始升級,當事人尤其是平臺型當事人開始運用區塊鏈技術從“事后取證”轉變為業務數據“同步存證”,發揮區塊鏈 “全程留痕、不易篡改、可回溯的數據記錄功能”。“同步存證”是實現實時大數據、全數據、細數據記錄,應用領域為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數據存證、在線金融交易數據存證、版權存證等。
”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數據存證、在線金融交易數據存證、版權存證“等數據實時上鏈,有效減少交易雙方因信息不對稱、機制不透明引發的侵權、違法行為,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風險,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交易數據同步上鏈存證技術實現較為簡單,通過API接口形式,網絡平臺調取第三方存證平臺的存證接口,將交易數據對應哈希值上傳上鏈存證。由于哈希值不可逆推存證源文件,存證數據不會泄密。網絡平臺也可定制專屬的證據管理系統進行存證對接,便于數據確權及證據應用管理。
從“事后取證”轉變為“同步存證”不僅僅是法律觀念的升級,存證主體進一步發揮區塊鏈在優化業務流程、降低運營成本、建設可信體系等方面的作用,在供應鏈管理、產品溯源、業務數據共享等尤為明顯,并進一步推動企業風控及數據合規加強、數字化轉型。
在區塊鏈類型中,聯盟鏈節點可控、價值目標明確、技術實現門檻有限,當前區塊鏈應用集中在聯盟鏈。隨著溯源性存證業務市場規模擴大,跨鏈數據對接技術及標準的探索,跨鏈數據及全國統一區塊鏈網絡對接是未來發展趨勢,推動數據共享及價值流轉。2020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天平鏈”與北京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鏈”對接,司法審判“一鍵”調取行政著作權登記信息,實現雙鏈協同版權糾紛協同治理,進行溯源性版權保護。
2019年是區塊鏈電子取證市場啟動之年,行業經過3年的探索,逐步走向發展快車道。行業中第三方存證主體類型有技術背景公司,如螞蟻鏈、信源鏈等;司法背景公司,如公證云、權證鏈等;行業背景公司,如版權家等。目前,法院線上微法院平臺在普及推廣中,實現從立案、證據提交到庭審全過程的線上化流程。隨在線訴訟進程加快,電子數據存證需求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從全球范圍看,中美政府及企業推動區塊鏈司法領域技術發展處于全球領先地位,同時專利也處于領先地位。在國內司法領域細分技術申請機構集中在技術背景公司。
數據來源:區塊鏈創新與知識產權發展白皮書2020
盡管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已經落地,并形成清晰商業模式,具備一定行業規模,領先于其他行業應用發展。但是區塊鏈的技術底層還需完善,證據認定規則及行業標準需要進一步細化。2021年區塊鏈存證平臺市場行為整體表現活躍,第三方電子存證平臺服務深度和廣度都進一步提升,表現在:
北京啟動新一輪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10月12日消息,從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北京市自12日啟動新一輪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主題為“‘京彩’惠民生 數字嘉年華”。本次活動聚焦交通出行場景,通過兩款出行APP派發地鐵、公交乘車優惠券,每張優惠券最高抵扣金額為9.99元,手機定位GPS在京的市民均可參與此次活動。(財聯社)[2021/10/12 20:23:43]
1、貼近當事人取證應用及法官審判需求,進一步改善平臺功能,取證、出證、驗證操作流程簡化、功能完善;針對用戶尤其是平臺型用戶開發定制化的證據管理系統;研發線上監測系統,開展侵權線索收集、電子取證、法律維權一站服務;
2、第三方存證平臺深入探索區塊鏈在司法場景應用的全貌,通過技術輸出或方案輸入,積極參與“以區塊鏈電子證據為中心,通過區塊鏈技術的安全協同機制,探索公、檢、司、行政執法、社會組織協同區塊鏈平臺建設。
二、區塊鏈電子證據法律法規
(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2021.6)
第16條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17條當事人對區塊鏈技術存儲的電子數據上鏈后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斷:
1、存證平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2、當事人與存證平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并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3、存證平臺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4、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關于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18條當事人提出電子數據上鏈存儲前已不具備真實性,并提供證據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交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儲前數據的真實性,并結合上鏈存儲前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公證機構公證、第三方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作出綜合判斷。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電子數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其真實性。
第19條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托鑒定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2020.11)
2、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
(三)最高人民法院修訂《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10)
第94條:“電子數據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但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除外:(2)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8.9)
第11條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五)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2021.4)1.11基于新技術形成的反映案件事實的信息載體,如第三方存證、基于區塊鏈技術形成的證據等,當事人均可以作為證據提供。對于前款所述證據,應根據證據的形成過程、表現形式、具體內容等,結合新技術的特點,綜合判斷其所載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以及與案件的關聯性等因素以確定其證據效力;
央行回應非指定機構如何參與數字人民幣運營:央行表示,需發揮其他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用,與指定運營機構一起,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流通服務,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系統開發、場景拓展、市場推廣等服務。(一財)[2021/7/16 0:57:56]
1.22對信息網絡環境下的電子數據進行公證保全或區塊鏈存證保全的,應從公證文書的制作過程、區塊鏈存證記錄的生成過程、網頁及其發布時間的形成過程、管理該網頁的網站資質和信用狀況、公證采用的技術手段、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環境等方面予以審查。
3.6原告主張著作權的作品為網絡發表作品的,可以提供網頁截屏,被告不予認可的,可以請求進行現場勘驗;無法勘驗的,原告可以提供公證書或者通過區塊鏈、時間戳等電子存證技術固定的網頁等證據。
(六)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基于區塊鏈電子商務價值行為認定規范》(2021.4)
(全文,略)
(七)司法部《電子證據存證技術規范》(SF/T0076-2020)
5.10技術實現。電子數據存證平臺可采用多種技術確保對電子數據的生成、收集、傳輸、存儲和展示過程合法合規, 采用的技術包括但不限于:1)可信計算技術;2)校驗技術;3)數字簽名技術;4)電子身份認證技術;5)可信時間戳技術;6)區塊鏈技術;7)加解密技術;8)智能合約技術;9)分布式存儲和計算技術;10)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11)存儲虛擬化技術。
(八)北京互聯網法院《天平鏈應用接入技術規范》(2019.12)
(全文,略)
北京、杭州、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審理大批具有先導示范意義的互聯網案件,互聯網案件具有數量多、案件類型化、技術性強、標的額低等特點。互聯網案件是區塊鏈電子取證工具主要應用市場。在本章”區塊鏈電子取證典型應用場景”部分,我們匯總整理涉網案件中“九類電子取證典型應用場景”。典型應用案例來源下述案例庫:
1、202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北杭廣三地互聯網法院及其他法院、媒體、行業組織發布的典型案例;
2、2020-2021年上半年應用權證鏈取證最新判決及日常業務中被廣泛應用且有代表性場景。
從上述參考案例庫中,遵循“類型化、使用范圍廣、市場關注度”三個指標,最終選擇如下九個電子取證典型應用場景,包括“短視頻侵權、在線交易數據存證、手機模擬器取證、電子商務平臺侵權、在線金融不正當競爭、名譽權侵權、游戲侵權、在線培訓侵權、虛擬財產糾紛”。
在本章節介紹九個典型應用場景背景意義、取證工具、關鍵取證內容。第三方區塊鏈電子取證程序自動化執行取證,清潔性步驟及操作流程可參照取證工具頁面操作指引及平臺操作手冊,本章節不做詳細描述。九個典型應用場景的描述僅供電子取證工具使用者參考借鑒。
一、“短視頻侵權“案件取證
典型意義:短視頻市場商業模式逐步清晰,2021年長短視頻競爭白熱化,侵權維權之爭是外化表現。《2021年中國短視頻版權保護白皮書》數據顯示,經監測涉短視頻侵權賬號近300萬個,短視頻侵權表現形式主要包括:直接搬運侵權;音樂侵權;字體侵權;播帶貨侵權;二次創作侵權。侵權主體包括二傳作者、自媒體公眾號運營企業、網絡平臺及權利人等。6月1日施行的《著作權法》把短視頻納入視聽作品的保護范疇,影視公司、視頻平臺、原創作者、用戶、監管機構將共同完善行業規則。
典型案例:微播視界與百度在線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2018)京0491民初1號
電子取證方案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PC端錄屏
2、關鍵性取證內容:
新大陸智能支付設備已支持數字人民幣支付:近日,第四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在福州開幕,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首次亮相,在其10號展區,新大陸(000997)展出了智能POS設備,該設備已經支持數字人民幣支付。(中證網)[2021/4/28 21:06:25]
1)原創短視頻及原創作者市場價值信息(粉絲量、點贊量、轉發量、上線時間、播放量等);
2)平臺(侵權載體)及運營主體、版本信息、下載量、《用戶服務協議》、《隱私政策》;
3)侵權平臺經營者網站登記備案信息、網站中相關標示信息等;
4)侵權事實:短視頻被搬運播放、二次創作侵權以及下載、分享量(點贊量、轉發量);
5)侵權主體信息:侵權視頻發布者及賬號、注冊時間、注冊IP、聯系方法、登錄時間、上傳時間、上傳IP地址、上傳內容等;
6)網絡平臺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或文件分享技術等技術服務事實;
7)網絡平臺幫助侵權、教唆侵權、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事實;
8)關于“通知-刪除”義務相關事實。
二“平臺在線交易數據“確權存證
典型意義:依據《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大量在線購物訴訟案件中,涉案交易數據由電商平臺提供,當事人對交易數據證據真實性質疑。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區塊鏈存證,確保交易數據實時存證,完整性、可驗證;采用哈希值存證保證交易數據保密,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風險。
典型案例:上海輕享互聯網科技公司與宋某買賣合同糾紛(2020)滬0107民初3976號
電子存證方案
1、取證工具:文件哈希值存證,API接口接入
1)賬號注冊、實名認證文件或日志文件哈希值;
2)賬號登錄日志文件哈希值;
3)支付訂金日志文件哈希值;
4)商品圖片、文檔、視頻哈希值;
5)商品交付地址確認日志文件哈希值;
6)商品質量檢驗確認日志文件哈希值;
7)商品交付確認日志文件哈希值;
8)支付價款日志文件哈希值;
9)解除合同提交日志文件哈希值;
10)退費確認日志文件哈希值。
三“手機模擬器環境”取證
典型意義:APP應用是在線閱讀、圖片、音頻、視頻、商標等網絡侵權的重災區。第三方存證平臺研發的APP端取證應用操作便捷、取證實時,但是如版權方有海量侵權線索需要證據固定,取證人員要長時間不間斷在APP上取證,手機屏幕小、手指滑動點擊疲勞影響取證效率。借助”手機模擬器“軟件,將取證活動轉移到PC端大屏進行。“手機模擬器”軟件為用戶在Windows電腦安裝安卓手機操作系統,在此操作系統上安裝安卓APP應用,使用體驗上與手機完全一致。
典型案例:捷成華視網聚與北京魔力時間科技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2017)京0108民初20325號
1、取證工具:PC端錄屏
1)在官網下載手機模擬器程序,下載完成后安裝手機模擬器;
2)如使用已安裝手機模擬器,在設置中“清理模擬器緩存、關閉root權限、查看模擬器版本信息;
3)在手機模擬器中下載目標APP,查看運營主體、版本信息、《服務協議》、《隱私政策》,下載量;
4)在目標APP查找侵權主體賬號、認證信息、聯系方法等;
5)侵權事實:侵權內容及播放量、轉發量、粉絲量、銷售量等;
6)其他:購買支付、廣告播放等。
四”電子商務平臺“侵權取證
典型意義:商標權侵權、美術著作權侵權以及盜版商品低價銷售是電子商務平臺上三類主要侵權行為。電商平臺侵權線索海量、侵權主體多為個人店鋪且經營不穩定追償難,再加之訴訟周期長、傳統取證費用高(公證處接收快遞包裹),導致電商平臺維權難。權利人使用第三方存證平臺錄屏取證交易過程,錄像取證快遞接收過程并錄制侵權商品與正版商品比對視頻,取證降低維權成本,縮短取證周期。
典型案例: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2020)京0491民初7076號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PC端錄屏、手機錄像
1)登錄電子商務平臺、展示電商執照、版本信息;
2)取證主體“個人賬戶信息、實名認證信息;
3)侵權網店名稱、營業執照;
4)侵權商品及銷售內容:名稱、價格、銷量、評價等;
5)商品購買、支付,訂單號,支付憑證、郵寄地址;
6)線下接收快遞員郵寄商品、侵權內容比對;
7)登錄電子商務平臺,回復已收貨,展示訂單號。
五“名譽權及商業詆毀”案件取證
典型意義:微信朋友圈成為個人或企業社交平臺和交易平臺,朋友圈中好友多為關系密切者或業務合作的上下游伙伴,通過微信朋友圈捏造、散布虛假、易于引起誤解的信息,對個人名譽以及企業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產生誤導性的影響,構成名譽權侵權及商業詆毀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朋友圈發布的謠言信息可隨時刪除,第三方電子存證平臺取證及時固定證據。在朋友圈中發布謠言或惡意信息,多發生于勞動糾紛、股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等案件中。
典型案例: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與酒泉市瀚森瑞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2019)甘民終591號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
1)對手機設備參數、聯網狀態、應用程序列表(系統安全性)進行展示;
2)登陸微信賬號:通過短信驗證碼登陸微信賬號,查看微信版本;
3)微信賬號查看:展示賬號認證信息、微信號;
4)確認“侵權方”信息:點擊“侵權方頭像”,展示“侵權方微信號”;
5)固定“微信朋友圈信息”:進入侵權方朋友圈,查看侵權方所發的朋友圈中的內容。
六“在線金融不正當競爭及虛假宣傳”取證
典型意義: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是金融市場稀缺資源,利用技術手段為用戶提供不正當高價值金融理財產品搶購,破壞金融平臺既有的搶購規則、會員制度并刻意繞過其監管措施,對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構成不正當競爭。
典型案例:陸金所金融服務平臺與陸智投科技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滬0115民初11133號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PC端錄屏
1)用戶登錄在線金融平臺網站、手機應用平臺,查看、購買理財產品流程;
2)侵權主體信息:技術平臺(APP或小程序)、運營主體、版本信息、《用戶服務協議》、《隱私協議》;
3)不正當競爭事實:
(1)用戶注冊、登錄侵權技術平臺過程;
(2)用戶在侵權技術平臺搶購理財產品功能展示;
(3)技術平臺獲得的交易流水、參與人數展示;
(4)技術平臺虛假宣傳稿件頁面展示、閱讀量展示;
(5)侵權平臺經營者網站登記備案信息、網站相關標示信息等。
七“游戲作品著作權“侵權取證
典型意義:2020年游戲產業總收入為2786億元,比2019年增加了接近500億,在文化行業受疫情沖擊,行業整體疲軟下,游戲產業逆市增長,是文創行業強心劑。《2014-2019年網絡游戲行業侵權訴訟案件大數據報告》(廣悅律師事務所)顯示,32%案件為盜版游戲侵權,27%案件為名稱侵權,動漫小說改編權侵權占18%,游戲內容侵權占13%,游戲衍生品侵權和對外宣傳侵權等合計占比10%。2020年4月廣東省高院發布國內首個總結網絡游戲領域知識產權審判經驗的地方性司法規范:《關于網絡游戲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引(試行)》,對游戲侵權審判提供參照。
典型案例:明河社出版、完美世界軟件與火谷網絡、昆侖樂享網絡侵害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2018)京民終226號
1)登錄權利方平臺網站、手機應用平臺,開始游戲,展示涉案游戲作品;
2)涉案游戲作品市場價值、影響力;
3)登錄侵權方平臺網站、手機應用平臺,運營主體、版本信息、《隱私協議》、《服務協議》;
4)侵權平臺經營者網站登記備案信息、網站中相關標示信息等;
5)在侵權平臺網站展示取證主體賬號、認證信息;
6)展示涉案游戲點擊量、排行榜、評論量、粉絲量等;
7)充值頁面的支付流程;
8)“開始游戲”,展示游戲圖標、人物形象、游戲界面、游戲規則、音樂、故事情節等構成侵權實質性相似內容。
八“培訓機構教材課件侵權”取證
典型意義:疫情環境下,催生在線培訓市場繁榮。有數據顯示,職業培訓教材市場中,盜版教材銷售數量高于正版圖書的銷量。在線培訓機構向學員提供抄襲或引用原版教材內容的“講義課件、課程視頻“,構成實質性相似;有些培訓機構向學員直接提供內部印刷盜版教材或低價購買的盜版教材。培訓機構上述行為侵權原版作品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正版作品的市場銷售帶來巨大損失。
典型案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與清大東方教育侵權糾紛(2020)京0107民初16285號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PC端錄屏、手機端錄像
1)培訓機構官網、公眾號等平臺展示;運營主體信息;
2)培訓機構官網、公眾號等平臺培訓課程介紹內容(費用、學員數量、行業影響);
3)培訓機構官網網站登記備案信息、網站中相關標示信息等;
4)與培訓機構銷售人員溝通課程報名、教材課件郵寄;線上支付課程報名費;
5)線下接收培訓教材(快遞接收);
6)盜版教材與正版教材相似性比對。
九“賬號被盜,虛擬財產被盜”案件取證
典型意義:網絡用戶在網絡空間中形成的賬號、積分、虛擬裝備等具有經濟價值,網絡虛擬財產被盜案件頻發生。網絡虛擬財產依托于網絡平臺,有網絡平臺運營者提供相關服務,由此網絡用戶與網絡平臺間就存在合同關系。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均負有網絡虛擬財產安全保護義務。在發生網絡虛擬財產被盜的情況下,法院根據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界定雙方的責任。
典型案例俞彬華訴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2019)粵0192民初70號
1、取證工具:手機端錄屏、PC端錄屏、手機端錄音
1)網絡平臺和網絡平臺運營主體信息;
2)《網絡平臺服務協議》,重點展示“賬號密碼保護相關條款”;
3)用戶虛擬賬號及身份信息、用戶虛擬賬號交易流水清單;
4)虛擬賬號登錄口令、登錄流程或方式;
5)賬號密碼妥善保管措施:虛擬賬號否開啟登錄保護功能或高級安全保障方案;
6)虛擬賬號被異地登錄的平臺通知短信;
7)被盜刷虛擬財產的流向信息:消費截圖或轉出記錄(盜用該虛擬財產的侵權人身份);
8)用戶與平臺客服關于賬號異地登錄,虛擬財產被盜的反饋溝通及解決方案。
來源:北京中海義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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