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源:肖颯lawyer
Web3.0是什么?這個問題也許連在幣圈泡了十幾年的老江湖,也很難在三言兩語間給出一個足夠準確地回答。事實上,早在2006年,萬維網之父伯納斯·李就已經提出了Web3.0的概念,但那時候中本聰還沒出頭,Web3.0的概念自然也就跟區塊鏈一毛錢關系也沒有。直到2014年,以太坊前CTO、波卡幣項目的創始人GavinWood才正式將Web3.0和區塊鏈關聯起來,在十足混亂的Web3.0概念中筑起了當前最大的共識——區塊鏈技術是實現Web3.0的道路。
Web3.0又是怎么出圈的?這還要歸功于2021年末美國國會舉行的一場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聽證會。在此次聽證會上,某議員雄心勃勃的公開發表言論:要確保web3.0革命發生在美國。一時之間世界嘩然,Web3.0,會成為主導世界未來20年的關鍵嗎?
颯姐團隊一直以來,都對web3.0保持著長期的關注和研究,今天我們就一起與大家深入探討一系列頗具現實意義的問題:在當前監管環境下,Web3.0在中國是否存在生根發芽的可能?原樣照搬還是改頭換面?合規的代價又是什么?
Web3.0是什么?
Web3.0雖然如上文所言,其并非一個新生事物,但事實上這個概念自其誕生之日就伴隨著巨大的爭議,在引入區塊鏈技術后Web3.0更是各花入各眼,一千個人眼里就有一千個Web3.0。
伴隨著巨大的爭議,Web3.0的未來沒有人能看清,但無論是批判也好贊美也罷,我們首先要明白,Web3.0到底是個什么東西。
事實上,Web3.0并不是一個嚴謹的術語,其是由風投公司和互聯網從業者共同創造的一個形容下一代互聯網的新興概念。要明白Web3.0,就不得不提到與之相對的Web1.0和Web2.0這兩個概念。
肖颯: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合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金融監管規定、司法實踐均認可比特幣是合法的“虛擬商品”,但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關于對比特幣的買賣、炒幣行為是否屬于合法行為,在法律實踐中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是個人偶發行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換比特幣為業,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此外,肖颯表示,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國內首例比特幣礦機買賣糾紛案,也確認了買賣比特幣礦機合同的合法性。(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7]
所謂Web指的其實是互聯網,而Web1.0就是互聯網的初生形態。通說認為,web1.0是網絡與用戶的單向鏈接,由互聯網平臺生產和制造信息、數據供用戶瀏覽。Web1.0的特征就是互聯網內容與用戶之間的單向傳輸性,平臺是內容的單向輸出者,用戶是內容的單向接收者。換句話說,Web1.0時代的互聯網就像一個吃大鍋飯的食堂,大廠既負責買菜、洗菜、做菜還要負責端菜、上菜,無論用戶喜不喜歡都別無選擇,只能乖乖吃下去并買單走人。
而進入Web2.0時代,也就是我們當前所處的互聯網發展時期,用戶不再僅僅是被動接收互聯網大廠提供的產品,其自身亦是網絡內容的創造者,互聯網內容從單向傳輸變為了用戶間的雙向互動,網絡更多承擔的是信息交互平臺的作用。但是,在Web2.0時代,用戶創作的內容并不屬于自身,其作品產生的收益絕大部分都被互聯網大廠獲取,大廠在吸收用戶創作收益的過程中不斷壯大自身,成長為難以撼動的虛擬“利維坦”。通俗來講,Web2.0就是大廠在自己的地盤上開了個自助餐餐廳,雇傭部分用戶來為自己買菜、洗菜、做菜,其他嗷嗷待哺的用戶則自己拿著刀叉餐盤自給自足。無論是做飯的還是吃飯的,在大廠的地盤上,都要為大廠付費,因此,最終賺得盆滿缽滿的還是各個大廠。
肖颯:若《人民銀行法》新法順利通過,ICO將不僅是違法行為還構成犯罪:肖颯發文表示,若《人民銀行法》新法順利通過,第22條就是確認發行、售賣代幣“違法性”的前置法。以前可能只是違法行為,未來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行為,預計罪名將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進一步講,以代幣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幣為計價工具進行“職業售賣”的行為,也將被確認違法性,從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還是灰色的領域,將走向黑色產業。對于偶發的OTC行為,肖颯認為:我國公民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幣在我國法律的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偶發的互相交換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合法。但是,以此為業,將代幣溢出走向市場,尤其是將風險傳導給中國居民的行為是我國法律不能容忍的。[2020/10/24]
而Web3.0想做到的,就是把大廠圈起來的餐廳夷為平地,建成一條人人能開館子,各憑本事賺錢的小吃街,家家都是開放式廚房,飯菜從廚師手里端出就能送到用戶桌上,錢從用戶手上出去就能直接進入廚師兜里,沒有中間商賺差價。這個“去中間商”的過程,也就是“去中心化”的過程。
目前,對Web.3.0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
?Web3.0是一種使用戶對網絡數據享有所有權的新生代網絡形態
該種對Web3.0的理解來自美國國會那場著名的聽證會。在會上,議員和專家學者互相配合,以盡量簡單易懂的方式對Web3.0的性質作出了解答,并直觀地表達出Web3.0對互聯網發展和國家戰略布局的重要性。而目前,這也是最為大眾所熟知和接受的一種觀點:
Web1.0,為“可讀”;
肖颯:央行數字貨幣將深刻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文《央行數字貨幣將重構傳統金融業?》,文中提到,我國金融體系中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體系,各大銀行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央行數字貨幣的出現與普及使用,將深刻改變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從而重構金融實務。未來銀行業與儲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民間借貸的證據問題,洗錢罪等罪名甚至會被束之高閣。(新浪財經)[2020/4/20]
Web2.0,為“可讀可寫”;
Web3.0,為“可讀可寫可擁有”。
這一觀點突出了Web3.0最核心的特征:數據可持有。也正是基于這一特征,持該種觀點的人認為,Web3.0之所以是互聯網未來的發展方向,就在于其賦予了用戶真正擁有“數據內容”的能力和權利。一方面,用戶“創作即收益”,在利益分配上不再屈居平臺之下;另一方面極大地削弱了互聯網大廠的市場主導地位,完美的體現了“去中心化”這一思想。
Web1.0、Web2.0本質上是在傳遞信息,側重消費;而Web3.0則是在傳遞價值,創造財富。
持有此種觀點的人則以Web3.0應用中的區塊鏈防篡改、數據可持有的功能作為核心評價指標。基于此,持該種觀點的人認為,Web1.0、Web2.0為信息互聯網,Web3.0則是價值互聯網。Web3.0與前兩種網絡最本質的區別就在于其使數據可持有,從而賦予了數據經濟價值,從此,虛無縹緲的數據成為可被確權、量化、定價的商品。因此,Web3.0是在傳遞價值,創造財富。NFT和大數據就是最好的證明,在當今時代,數據是一種新型的關鍵生產要素
聲音 | 肖颯: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導流方等,應當了解執法機關的意圖,不應頂風作案,且不能趁著倡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而試圖發幣融資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庫”或為發幣融資提供幫助,應當理解到自己的行為缺乏正當性,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2019/11/18]
另外,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高新民老師對Web3.0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其認為,目前Web3.0尚未有統一的定義,但存在三種理解:Web3.0是下一代互聯網的代名詞;Web3.0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以感知網絡為主,拓展為人和人、物對物、物對人的交流網絡;Web3.0是以基礎數據信息支持,使數據結構化并開發出新的應用的網絡。
歸根到底,從對Web3.0百家爭鳴、紛繁復雜的看法中,我們似乎可以發現,在實現Web3.0的愿景和藍圖中,去中心化、數據可持有、利益再分配和多元化交互似乎是諸多Web3.0思想中最大的公約數和共同特征。
Web3.0與元宇宙,到底什么關系?
“如果說Web3.0是下一代互聯網的存在形態,那這不是跟元宇宙的定位重合了嗎?”這一定是不少讀者心中所想的問題。確實,元宇宙作為人類真實世界的數字孿生體,其由于匯集了高速通信網絡、云計算、VR/AR、腦機接口、虛幻引擎等科技“單品”,為人類社會開辟出了一條切實可行的發展道路。Web3.0又何德何能與其一較高低,爭奪“下一代互聯網的存在形態”這一殊榮呢?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事實上,我們認為Web3.0與元宇宙并不沖突,甚至Web3.0本身即可被元宇宙概念所涵攝,因為,Web3.0與元宇宙的關系是“遞進式”的。換言之,元宇宙既是聚合和串聯了Web3.0等技術的高級互聯網形態,Web3.0本身又是元宇宙的過渡形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把Web3.0看作是“初級的元宇宙”或“當前技術條件下,元宇宙的現實形態”。
我們認為,Web3.0和元宇宙內部的生態體系和產業集群,即將在從現在開始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形成彼此高度重合,交互發展的局面,直到各項技術的成熟度、商業化程度和聚合度均突破Web3.0所能容納的臨界值,形成真正的元宇宙。而在此之前,元宇宙將會長期以Web3.0的軀殼合并姿態,行走在廣袤的大地上。
中國Web3.0產業發展現狀
當前,中國已經開始布局發展的Web3.0產業主要可以分為五類:數字藏品;虛擬數字人;游戲;社交;供應鏈。與海外相比,我國Web3.0產業從數量上和質量上都與其有一定的差距,這很大程度上與我國對加密貨幣的嚴監管以及各類防范金融風險的舉措有關,另外,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誕生不久的新興技術,相關法律制度研究的不足,立法的不完善和執法標準的不明確,也成為制約Web3.0產業在我國發展的重要因素。
當前,數字藏品行業在五類Web3.0產業中是發展得最好、最有活力、資金流動性最強、民眾參與最多的產業。根據算力智庫研究院發布的《2022數字藏品研究報告!NFT:中西方價值捕獲的分化之路》目前中國NFT數字藏品行業規模正在快速增長,但已經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分化,目前NFT數字藏品第一梯隊是以鯨幻靈為代表的八家數字藏品平臺,這八家不僅身后有大廠背書,各類資質證書也較為齊全。第二梯隊則是以某一藝術、某歸等為代表的平臺,這類數藏平臺活躍用戶量大,數字藏品流動性高,平臺穩定性較強。最后就是眾多第三梯隊的數字藏品,發展至今已經有大大小小上百家。
但是我們同樣也注意到,以NFT數字藏品為代表的中國Web3.0產業,其發展方向似乎與海外NFT市場出現了分歧,中國NFT市場在合規地生存的道路上探索出一條“無幣化”發展的道路,通過將數字藏品發行于聯盟鏈并限制二級市場的發展,在最大程度上摒棄了NFT的金融屬性。這是NFT的中國化改造,亦是數字藏品行業合規發展的代價。
再看看其他Web3.0產業,在我國的發展同樣面臨著一些困境,這些困境是由自身技術局限和法律研究滯后所共同導致的。在以互聯網大廠某易和某芒果形狀地方臺為主力發展的虛擬數字人行業,目前同樣面臨著合規的問題,例如,要使用虛擬數字人開演唱會、面向公眾進行商業演出等,均需要經過行政審批并取得一定的資質。在虛擬數字人產業中,作品著作權問題、數字人營銷模式、數字人是否具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問題也經常引發糾紛和爭議。
在鏈游方面,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企業能成功通過審核拿到游戲版號,并在中國境內合法合規的開展P2E、X2E模式的鏈游。一方面,在當前市場上經常出現不少披著鏈游外皮,行詐騙之事的犯罪活動,嚴重的擾亂了我國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鏈游本身發展的不完善、金融屬性強而可玩性低,與ICO等行為難以劃分干凈,也是造成其長期以來在我國“聲名狼藉”的重要原因。因此,Web3.0游戲這塊大蛋糕在我國甚至很難有合規發展的空間,即使一些大廠勇于探索,往往也將具體行動放在海外實施。
Web3.0有可能在中國合規生存嗎?
管中窺豹,可見一斑。那么,Web3.0應用有可能在中國合規生存嗎?我們先給出結論:可以,但需要進行合規改造。歸根結底,合規改造的核心是由監管機構的監管思路所決定的。因此,理解監管思路和紅線是中國Web3.0創業者們的必修課。
中國的Web3.0產業由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發展
從數字藏品、虛擬數字人、鏈游等海外大熱門的行業賽道作為切入點對中國Web3.0產業發展進行觀察,可以得出結論:當前Web3.0應用在我國不是沒有,但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制約。
但是如果我們將視野放得更寬一點就能發現,中國的區塊鏈應用正在數字票據、跨境支付、能源交易等領域探索實現鏈上價值轉移;通過鏈上協作功能實現在醫療、政務等領域的數據共享、智能制造和能源分布式生產;在供應鏈領域也實現了農產品、工業產品、電子病歷、電子發票、司法證據等的鏈上存證溯源。另外,我們不要忘了,數字人民幣的推廣試點工作也在緊鑼密鼓的推進中。
這些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同樣是屬于Web3.0的產業的一部分,而這些領域正在政府的主導和支持下,實現蓬勃發展。
誠然,這些領域都具有一定的門檻,創業者想參與其中并非易事,且縱觀歷史,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在技術創新上具有一定的弊端,特別是難以在關鍵技術領域實現突破和領先。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對于社會經濟的穩定、金融秩序的維護具有顯著作用,這也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要求。因此,Web3.0想要在中國合規生存,就需要把握社會穩定的底線,合規發展。
安全是紅線
由于當前國際形勢的復雜性以及疫情等多方面原因導致的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維護金融安全、穩定成為了當前技術創新的最大紅線。自p2p大潮以來,化解各類影子銀行、防范系統化金融風險就成為了我國政府一直以來努力的方向,畢竟,金融安全關乎著最基本的社會穩定和民生福祉。
NFT數字藏品的“無幣化”合規改造就是在此思路下產生并執行的,但事實上,由于NFT天生攜帶的金融屬性,即使已經經過改造,但其本身攜帶的炒作和金融風險也只能做到降低而不能完全剔除。今年4月14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共同發布了《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倡議》,呼吁市場停止對NFT數字藏品的不當炒作,使其回歸普通商品范疇,實現行業健康發展。這也意味NFT數字藏品行業正式進入監管視野,下一步有可能出臺監管措施對數字藏品行業進行整改。
所以,當前Web3.0的創業者們必須把握金融穩定的紅線,在技術創新和營銷展業的過程中務必做好防炒作工作。
寫在最后
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出臺,對企業數據收集、處理、流動和存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知識產權保護在Web3.0行業中也日益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重要領域,稍有不慎就有引發法律風險的可能。限于文章篇幅,今天就不再展開討論。但颯姐團隊在此必須提醒諸位,當前Web3.0企業的合規業務與傳統企業合規相比,需要具備更加綜合、系統的知識體系,在合規體系構建中需要長期保持全局性、敏感性和長遠性的目光,才能有效防范各類法律風險。
中國既非Web3.0野蠻生長的樂土,亦非寸草不生的蠻荒之地。可以說,在中國發展Web3.0產業的關鍵有二:清晰的商業頭腦和與時俱進、完善縝密的合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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