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裁判文書網的搜索,目前引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來對以往涉幣案件進行判決的文書約為20篇,而這些案件中的涉案民事行為基本都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發生,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對其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拋開這些裁判文書引用新規判舊案是否恰當不論,我們在梳理所有相關案件后得知,當前法院層面在新政策出臺后的觀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涉案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受理范圍,故駁回起訴;
(二)涉案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法律不予保護,行為人自擔風險,故駁回訴訟請求;
(三)涉案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合同無效,返還財產。
此外,涉及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案件,也有法院駁回起訴,移送至機關;有的法院在審理后認為不涉及刑事案件的要求下級法院繼續審理。有的法院認為虛擬貨幣為違法標的物,也有法院認可礦機并非非法物品。有的法院對保本保收益的投資做量化交易的合同不予認可,損失需自擔;也有法院認為保本保收益的合同盡管無效,但理財之后雙方當事人自愿簽訂的賠償協議應屬有效。即便各個法院依然存在一些裁判觀點不一的情況,但隨著新規的出臺,大多數法院的裁判趨勢是對涉幣案件的法律保護明顯減弱。
數字支付平臺Rapyd宣布收購PayU的多數股權:金色財經報道,支付技術提供商Stripe支持的數字支付平臺Rapyd宣布斥資6.1億美元收購PayU的多數股權,PayU是互聯網巨頭Prosus旗下專注于新興市場的支付集團。Rapyd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Arik Shtilman表示,公司正處于完成新一輪7億美元融資的最后階段,這表明了如何該交易將獲得融資。他還確認Prosus不會成為此次收購的股東。
Rapyd目前估值為87.5億美元,已籌集超過8.06億美元,其當前投資者包括Fidelity、Dragoneer、General Catalyst和Target Global等,以及金融科技巨頭Stripe。[2023/8/1 16:11:17]
以下對引用新規的現有判決做出如下梳理,為方便閱讀,下文對《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簡稱為《通知》,對《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為《94公告》,對《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簡稱為《924通知》。
本文主要對引用924通知,判決“涉案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不屬于民事訴訟法律受理范圍,故駁回起訴”的司法案例進行分享。明后兩日將持續分享剩余內容。
Binance Labs已開放其孵化計劃第六季的申請:6月30日消息,據官方博客,Binance Labs已開放其孵化計劃第六季的申請,Binance Labs孵化計劃是為創始人利用整個幣安生態系統定制的課程和資源來啟動創新的早期Web3項目。申請幣安孵化器第六季孵化計劃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31日晚上11:59(太平洋標準時間)(UTC-7)。[2023/6/30 22:10:31]
2019年8月,原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被告轉款300000元,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原告委托被告幫助購買數字貨幣。同日,被告將300000元中50000元轉給原告,200000元轉賬給案外人,并為原告代為開設了三個火幣APP賬戶,通過微信告知原告買入100000元LTC(萊特幣)及150000元ETH(以太坊幣)。2019年9月,原告在被告代其開設的火幣APP上提現12.680995個ETH幣及21.3個LTC幣并賣出,共獲款26475.24元。2019年9月,原告通過微信要求被告退還投資本金無果后,遂起訴來院。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經協商,達成原告委托被告代為購買數字貨幣的口頭協議,且原告已按口頭協議約定將購買數字貨幣的款項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告,故原、被告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委托合同關系…原告訴請解除與被告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于法有據,予以支持。關于原告訴請被告返還投資款并支付利息的主張,根據《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之規定,案涉委托合同關系系被告原因導致解除,故原告的該主張,符合法律規定,該院予以支持。但因該院對被告提出ICC公司給原告近30000元的分紅收益的意見未予采納,原告賣出ETH幣及LTC幣獲得的款項26475.24元應視為被告返還原告的投資款,被告因返還原告的投資款應扣除該款項,故法院認定被告應返還原告的投資款為223524.76元并以此為基數計算利息,高于該款項223524.76元的部分,不予支持。
NFT市場Mintable提供個性化NFT來慶祝母親節:金色財經報道,總部位于新加坡的NFT市場Mintable提供免費個性化的NFT來慶祝國際母親節。[2023/5/15 15:02:34]
據此,判決解除原告楊某美與被告陳某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被告陳某返還原告楊某美投資款223524.76元并支付利息。
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二審法院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案涉火幣、萊特幣、以太坊幣是網絡虛擬貨幣,根據《924通知》,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據此,裁定撤銷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6793號民事判決;駁回楊某美的起訴。
原告劉某盼經過論壇帖子推薦,于2019年9月在平安益投數字貨幣APP中購買數字貨幣USDT,充值方式為APP線下充值。平臺客服稱被告是其平臺下特約商戶,可在被告處購買,于是原告把224000元分8筆通過銀行卡轉帳方式轉至被告銀行帳戶中。原告在核實帳戶數字余額時發現,被告并沒有把等額的數字貨幣充值到原告的帳戶中,于是原告聯系平安益投數字貨幣平臺APP客服,客服稱:平臺沒有收到被告給原告充值的款項;并提供被告的聯系方式讓原告自行處理,原告多次聯系被告無果,故原告請求第三方平安益投數字貨幣平臺與被告聯系說明情況也未果,不得已起訴對方。
瑞銀財富管理向亞洲高凈值人士發行5000萬美元區塊鏈債券:金色財經報道,瑞銀財富管理?宣布向高凈值個人 (HNWI) 發行了 5000 萬美元的基于區塊鏈的債務證券。香港和新加坡投資者通過私募購買了六個月的固定利率證券型代幣。
瑞銀全球財富管理亞太區聯席主管 Amy Lo 表示,我們對區域高凈值個人和家族辦公室的首次發行表現出濃厚興趣,這凸顯了他們對數字證券的興趣。瑞銀倫敦辦事處根據英國和瑞士法律發行了這些證券。雖然瑞銀是發行人,但未來會探索第三方發行人。該項目使用了以太坊的許可版本。[2022/12/19 21:54:13]
法院認為,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依據《924通知》,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故原告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原告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一審法院查明:2017年8月間,孫某權先后向北京云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次款項。孫某權稱:相關款項用于購買等虛擬貨幣,之后因北京云幣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云幣網被關閉,因云幣網的通知,將VENERC20糖果幣交換為VET主網幣,因只有馬某懂得此后如何操作,故將幣交給馬某;在此過程中,馬某將其中一部分出售,并向孫某權轉賬了款項。
NFT元宇宙游戲Mech.com完成60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6月28日消息,NFT元宇宙游戲Mech.com宣布完成60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Shima Capital領投,Polygon、Big Brain、Anti Fund、Cryptology、Master Ventures、BreederDAO、MetaVest、Andromeda VC、Pulse Ventures和Gumi Ventures等參投。
據悉,Mech.com正在開發一款match-3游戲,玩家可以在其中獲得“礦石”并兌換其原生Token FORGE。此外,Mech.com還在開發一款競技場對戰P2E游戲,其中將引入NFT和FORGE Token。(Digital Journal)[2022/6/28 1:36:15]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爭議系虛擬貨幣的交易、流轉等行為產生,根據《924通知》的要求,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此,相關爭議不屬于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對于原告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裁定駁回孫某權的起訴。
二審法院認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924通知》己經對虛擬貨幣作出明確定性,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一審法院據此認定案涉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從而裁定駁回孫某權的起訴,并無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被告2021年5月19日與原告擬訂委托托管協議,在上海市長寧區田園別墅111室簽訂合同一份,互相向對方抵押價值100萬美金等價資產。原告向被告托管100萬美金等值礦機,被告向甲方抵押價值100萬美金的虛擬貨幣,抵押一周后,因相關政策出臺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被告還借口從原告處收回66萬美金的虛擬貨幣,仍未履行合同,未歸還原告委托托管的等值計算設備,并以設備折價為由非法侵占所有剩余的機器。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求。
法院經審查認為,《924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原告唐某虎(乙方)與被告劉某山(甲方)簽訂的《POS挖礦協議》,甲方給乙方100萬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用作POS“挖礦”,是《通知》中明確規定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綜上,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
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的起訴,主要適用的情形有九種情況:主體不適格;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受案后發現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被告提出有仲裁協議;勞動仲裁前置;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才發現的;重復起訴。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引用924通知對涉幣案件駁回起訴的主要理由系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然而,這種理由真的合法合理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理論界通常將此項規定視為我國民事訴訟主管范圍的一般規定,即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涉及財產和人身關系的糾紛都應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上述法院認為,涉幣案件系非法金融活動,產生的債務也屬于非法債務,故而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
社會越是發展和進步,公民尋求司法保護的愿望越強烈,呈“水漲船高”之勢。在法院受理范圍這個敏感的問題上,立案工作不可避免地處在了風口浪尖的位置。從實務的角度而言,涉非法債務的案件通常還包括金融投資產生的非法債務,高利貸借款產生的非法債務,從公開的裁判文書中也可以看到,這些案件也并沒有被法院拒之門外。從理論的角度而言,涉案案件通常是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的財產糾紛,顯然應當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
我們認為,法院一律對涉幣案件“駁回起訴”系不合理的。“法律不是沖突的答案,而是疏導沖突的手段。”司法裁判作為法治社會尋求公正的重要手段,如在尚未查清案件事實之前,直接抱著對虛擬貨幣的“偏見”和“大局觀”,以此為由將糾紛拒絕在法的門外,實非化解糾紛之正確手段。
本文作者:劉磊
經濟法學碩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盈科上海“新十年.新青年”先進典型,甘肅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治研究院研究員。
實務:劉律師代理涉數字貨幣民刑事案件近百件,專注于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新經濟領域法律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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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報道,3月18日消息,萊特幣正式發布Core0.21.2rc5版本更新,已激活Taproot升級,旨在增強萊特幣的安全性、隱私性和可擴展性,同時此次更新還包含錯誤修復和更新的翻譯.
1900/1/1 0:00:00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16日宣布將聯邦基金利率目標區間上調25個基點到0.25%至0.5%的水平,符合市場預期。這是美聯儲自2018年12月以來首次加息.
1900/1/1 0:00:00近年來,加密貨幣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疊加俄烏地緣“黑天鵝”以及史無前例的通脹風險,悄然改變了華爾街傳統玩家對待加密貨幣的態度,越來越多的對沖基金開始涉足這一領域.
1900/1/1 0:00:00原標題:“她在元宇宙中被騷擾了!”元宇宙的安全和隱私如何保障? 導讀 我們對產業元宇宙的已知部分很少,大部分仍為未知,在這種情況下,“安全”掌握著元宇宙的發展命脈.
1900/1/1 0:00:00本文由“老雅痞laoyapicom”授權轉載瀏覽器為去中心化的網絡做好準備了嗎?信息來源自thenextweb,略有修改,作者Ivan Mehta 最近在互聯網上經常看到關于Web3的消息.
1900/1/1 0:00:003月10日消息,軟銀集團旗下互聯網子公司Z Holdings Corp.計劃大力投資來擴大全球業務,并押注于NFT以及其PayPay服務,以推動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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