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TritonPartners,作者:TritonPartners,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在第二期《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我們討論了亞洲區域代幣發行行業實踐里關于代幣發行法律框架搭建這個熱議話題,剖析了行業實踐里的幾個偽命題,側重點在于去偽,本期我們仍繼續這個話題,但重點則是求真——《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實務操作》。代幣發行過程中總是會涉及到兩個主體,一個是代幣發行主體,另一個是項目運營主體。這兩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安排就是我們常說的代幣發行構架的搭建。
各個法律實體的設立地
在討論架構安排前,我們先說下關于代幣發行主體以及項目運營主體應該設立在哪里這個問題。項目運營主體設立地的選擇其實是比較有局限性的。因為它的選擇必須要考慮到項目運營團隊勞動關系所在地、辦公場所選擇、IT設備及工作器材存放等實際問題。隨便地選擇一個對于虛擬貨幣較友好的地區但不考慮上述實際問題是不現實的,就好比一個設立在新加坡的公司不能直接雇傭在中國大陸的項目團隊人員、也不能擁有放置在中國大陸的研發所需的設備的所屬權。這其中涉及的不僅僅是稅務上因素,而且還有當地法律的強制要求。所以,除非項目團隊以及項目所需設備有一定的地域靈活性,對于項目運營主體設立地的選擇一般是看項目團隊的實際所在地。代幣發行主體設立地的選擇主要考慮因素是兩個:稅務優化以及監管環境。基于稅務以及監管的原因,在亞洲地區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及開曼群島這兩個地方比較受歡迎。Cayman與BVI沒有類似于公司所得、利潤等稅種且對于虛擬貨幣持較為寬松的監管態度。市場上選擇類似于新加坡、香港作為代幣發行主體設立地的項目方也有,大多集中在去年,例如OpenANX、Enjin。他們主要的考量可能是基于商業上的安排,包括投資人的需求等),或者得到了當地監管機構的默許和背書等。所以,除非項目方有某些特別的商業考量,從稅務以及監管的角度來說,Cayman與BVI應當是比較便捷的選擇。
REvil要求提供7000萬美元的比特幣換取通用解密器:勒索軟件團伙REvil要求提供價值7000萬美元的比特幣,以換取為超過一百萬受感染系統提供的通用解密器。此前消息,與俄羅斯有關聯的黑客組織REvil攻擊了至少200家美國公司,并要求這些公司使用門羅幣(Monero)支付約45000美元的贖金。拜登下令對此事進行調查。(u.today)[2021/7/5 0:27:44]
常見的架構以及要考慮的因素
說完了設立地,再講下架構搭建。目前主流的代幣發行構架大致分兩種:母子架構以及協議安排。母子架構
在《系列代幣發行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中我們提到過,母子架構指的是項目運營主體控股代幣發行主體。也就是說,用設立于項目方所在地的項目運營主體在Cayman或者BVI再設立全資子公司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協議安排
西班牙電信集團推出免費工具以解密受VCryptor勒索軟件影響的文件:金色財經報道,總部位于西班牙的電信集團Telefónica發布了免費工具,用于恢復被VCryptor勒索軟件加密的數據。該工具VCrypt Decryptor是國際倡議“不再有勒索軟件”的一部分,是旨在解密近134種勒索軟件的幾種工具之一。該聯盟是由McAfee、Europol、Politie和Kaspersky建立的。。[2020/6/4]
協議安排指的是項目運營主體與代幣發行主體之間沒有控股或母子公司關系,二者之間是通過一系列的協議安排實現了項目運營主體向代幣發行主體提供社區使用權以及日后開發、維護的服務,而代幣發行主體則向項目運營主體以不同名目的費用來向其輸入資本。不論是母子架構還是協議安排,具體的商業操作模式都是:項目運營主體會作為項目團隊成員的雇主與各項目成員間建立勞動關系,并持有所有與項目相關的資產與知識產權,其主要經營范圍是進行系統開發、升級與社團維護;代幣發行主體則與投資人簽署SAFT或者TokenSaleAgreement相關協議并發行代幣,發行代幣所得通過一系列合同轉入項目運營主體為進一步發展項目、開發系統及維護社區所用。母子架構與協議安排之間有何區別?
CSW關于維基解密的聲明與他2011年發布的帖子自相矛盾:CSW在其最新的博客文章中聲稱,他(自稱中本聰)從不希望維基解密使用比特幣。但是,2011年7月公布的Web鏈接顯示情況并非如此。在PayPal決定于2010年凍結非營利性組織WikiLeaks的帳戶之后,CSW發帖對評論者說,WikiLeaks的錯是沒有使用比特幣作為捐贈方法。(Cointelegraph)[2020/4/3]
母子架構與協議安排其實從稅務、監管等方面沒有實質區別,但協議安排從絕緣法律風險這個角度會更加的嚴密。在母子架構中,如果代幣發行主體與購買代幣投資人發生法律糾紛,那么法律責任通常限于代幣發行主體這個層面,不會上行穿透到項目運營實體,原因則是大家熟知的公司責任有限原則。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獨立法人的面紗也可能會被刺破,例如母子公司賬目混合、董事管理層實際是同一批人等。然而,在協議安排這種操作下,即使發生了穿透獨立法人的情形,也不至于影響到項目運營實體的資產等。項目運營實體持有項目中關鍵的知識產權,通過協議安排保護項目運營實體的資產不受追訴可以實現保護資產、絕緣法律風險這一重要功能。所以,隨著亞洲市場發幣市場不斷成熟,市場參與者經驗不斷地豐富,我們相信越來越多的項目方會采取協議安排這種操作模式。不論是母子架構還是協議安排,其中關于資金的流動以何種方式進行都是一個以稅務為主導的問題。這里面涉及了不同地區對于不同類型的資金流動稅務上的認定以及當地稅務機關實踐操作等。在融資金額較大的發幣項目中,稅務顧問必不可少。
動態 | 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律師稱前共和黨議員為其提供總統赦免: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的律師周三在法庭上發言,聲稱一名前共和黨國會議員向這位維基解密創始人提供了總統赦免。律師Edward Fitzgerald 2月19日在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宣布,前國會議員、加州第48區議員Dana Rohrabacher曾代表美國總統特朗普與他的當事人通話。Rohrabacher表示,如果特朗普愿意“配合”,公開聲明俄羅斯人沒有參與2016年民主黨全國委員會電子郵件黑客攻擊,他將安排特朗普赦免他。目前白宮和Dana Rohrabacher都否認與Edward Fitzgerald的的說法有任何關聯。阿桑奇長期以來一直支持使用加密貨幣來阻撓政府監管。他目前的律師費目前由企業家Kim Dotcom創建的K.im的比特幣交易費用捐款補充。(Cointelegraph)[2020/2/20]
其他商業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商業因素。通常大家在討論代幣發行法律框架的時候也會說到這兩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儼然感覺這幾個商業因素最后會影響乃至主導代幣發行的構架搭建,但實際上這又是個偽命題。其實關于隱私保護以及銀行開戶其實與代幣發行發幣框架搭建沒有什么聯系。隱私保護指的是項目運營主體或者代幣發行主體中其股東以及董事的信息是否會被公眾查閱到,處理方法就是利用常見的BVI、Cayman或者其他類似地區的特殊目的實體在相關的項目運營主體上面再搭一層結構,實現隱匿股東以及董事的目的。銀行開戶涉及的最大問題就是KYC以及AML,與代幣發行框架搭建沒有必然聯系。由于項目運營主體開設賬戶時要說明資金來源,而發行代幣時項目方對于投資人以及其資金調查不夠詳盡,所以最終導致開戶困難。又由于KYC還有AML是一個持續性的法律要求,所以即使開設了銀行賬戶,在日后代幣變現過程中也時刻逃不了KYC與AML的各種繁重的行政要求。盡量與合規的交易對象開展交易是避免因資金來源不明導致銀行賬戶被關的重要方法。關于銀行賬戶這里,各家銀行以及不同地區的銀行要求各有不同,一定要盡早聯系并獲得專業的開戶指導,避免由于這方面的原因對項目時間表造成影響或者開戶被拒。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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