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日,我們在與一些幣圈的朋友們交流時,發現他們對于USDT的性質認定與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認定傾向不一。為避免該種傾向帶來的法律風險,本文將為各位讀者梳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法益與貨幣性質外延,分析從事USDT兌換業務的涉刑可能。境外貨幣在我國刑法的地位
在一些幣圈朋友看來,我國法律僅保護人民幣的法幣價值,其他國家的法幣并不具備法幣意義。基于這樣的認識,錨定境外貨幣的虛擬貨幣自然不具有危害我國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但遺憾的是,我國法律規定并非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由此可見,我國在評價貨幣類犯罪時,對于法幣的認定范圍是涵蓋境外貨幣的,這也就產生了錨定境外貨幣的穩定幣的法律風險。USDT的性質分析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在民營企業融資增新支持體系建設上將發揮作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民企意見”將如何影響法律市場?》的分析文章。文章中表示,昨天《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民企意見”)正式公布。“民企意見”中提到“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除了創業板、新三板之外,還提到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意見已經提出方向,具體如何操作,確實需要投融資律師的聰明才智,打通合規渠道,讓民營企業放開手腳。同時,肖颯認為當下最火的技術“區塊鏈技術”,除了在數字法幣中發揮重大作用,在民營企業融資增新支持體系的建設上,會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2019/12/23]
USDT是中文名叫“泰達幣”,是Tether公司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Tether公司承諾USDT與美元可以1:1兌換,即Tether公司每發行一枚USDT幣,其公司賬號就會存入1美元作為保障金,具有穩定兌換的特點。但也正因為這種穩定性,颯姐團隊認為,與美元一比一掛鉤的特性使得USDT具備了一定的法幣性質與金融屬性。而從USDT的具體流通而言,USDT已被國外諸多虛擬貨幣交易所作為結算貨幣使用,具有取代法幣作為計價標準的客觀表現。在我國,個人兌換外匯具有一年5萬美元限額,但個人卻可以在境外交易所通過兌換USDT繞開外匯的管制,具有侵害金融管理秩序的可能。綜合而言,USDT是由非官方主體發行,具有法幣性質,且存在替代法幣流通可能的虛擬貨幣。USDT兌換業務的刑事法律風險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需謹慎嫁接\"跨境支付\"項目:今日律師肖颯發文,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她表示,區塊鏈技術參與非法跨境支付,屬于“其他”范疇之內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形,區塊鏈技術團隊如果摻和進一些非法跨境支付結算業務可能會面臨幫助犯的尷尬局面。因此建議在內地保留區塊鏈技術團隊,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從事類似業務,在現階段更穩妥。[2019/2/1]
基于以上論述,颯姐團隊認為,在國內從事USDT的兌換業務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該條款的第三、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正如前述,USDT具有法幣性質,而兌換業務常常與資金結算業務掛鉤,其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條款所覆蓋,颯姐團隊認為,USDT兌換業務的表現容易與非法經營罪所列舉的非法經營行為相契合。此外,對于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而言,此前颯姐團隊認為偵查機關適用可能性較大的“國家規定”是2017年出臺的94號文。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對于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不得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因此,我們認為這是USDT兌換業務出罪的關鍵。然而,于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卻打破了這一出罪思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結合《中國人民銀行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事實,其效力級別已達到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標準,USDT兌換業務屬于發售代幣的幫助行為,具有代替法幣流通的可能性,依此為業的從業者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入罪前提“違反國家規定”已不成問題。寫在最后
聲音 | 肖颯:在中國,STO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還可能會構成犯罪:據新浪財經消息,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清華x-lab公開課上作了《區塊鏈應用創業的法律邊界及案例分析》的演講,分享了STO,中國法律將怎樣對待、“區塊鏈”新規解讀與未來趨勢、區塊鏈項目落地需要注意細節、區塊鏈項目到底能不能發幣、區塊鏈與ICO的風險五個部分。肖颯表示,在中國,STO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還可能會構成犯罪。未來如果中國的證監會對STO和ICO進行監管,將會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上的,這個前提就是我們對證券的定義寬泛了。[2018/12/22]
USDT兌換業務刑事風險愈發明顯,非法經營出罪路徑愈發狹隘。在基本構成犯罪爭議較小的情況下,從業者如何保全自己成為最重要的事。颯姐團隊建議,謹慎行事,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讓金融人免受囹圄之苦。
聲音 | 肖颯:中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望年底落實:據財新網,對于國家網信辦19日公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這次給的征求時間較短,說明市場呼聲強烈,監管機構的心情迫切,應該很快會出臺,估計年底前有望落實。”與網貸等行業初期不同,區塊鏈行業在監管初期就開始重視“行政處罰”,此次意見稿提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表明了監管機構的態度:違者可入刑。此次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備案制,要求進行年審。對制作、發布、傳播法規禁止信息等違規行為,規定明確了警告、罰款、甚至責令暫停服務等責任追究。[2018/10/20]
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JOSEPHYOUNG,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交易所的比特幣儲備不斷下降,分析師指出這可能是缺乏賣家.
1900/1/1 0:00:00OKEx的事件,暫時不作評價,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事實并不真實,與其盲人摸象,不如退而磨槍。今天就來磨錢包.
1900/1/1 0:00:00在線支付巨頭PaypalHoldingsInc于北京時間10月21日宣布進軍加密貨幣市場,允許美國賬戶持有人通過其PayPal錢包認購、持有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橙皮書,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說了半天,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普通人為什么要這么費勁的折騰,在Twitter上收發加密信息呢?”我問Suji。“嗯。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作者:SAMUELHAIG,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比特幣交易費用在三天內幾乎增加了兩倍,從3.52美元漲到10.20美元.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威廉閑談,作者:陳威廉,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問個問題,在幣圈的你,你的幣在哪里?在交易所里?在自己的錢包里?在中心化錢包里?在某樣理財錢包里?在DeFi里借貸?在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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