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幣圈有一些聲音認為,非法經營罪可以套用幾乎所有的行為,但也有律師指出非法經營者應用上限制條件極多,那么真實情況究竟如何,曾在檢察院工作多年、熟悉幣圈實務的火小律為大家解讀:
言歸正傳,最近好多人問“非法經營罪”的理解,隨意說點吧。
一些內容會比較專業比較繞,劃個重點吧。(1)禁止經營領域能不能定非法經營?(2)如何理解“違反國家規定”?
先說第一點,一直以來,火小律的固有認知都是幣圈那些事,想定非法經營太難太難了,例如開個交易所、出口轉內銷,基本沒怎么專注這類資訊。時常也有同行說非法經營風險,都基本置之不理了。不知從何時起,圈內傳的愈演愈烈,尤其是9月24日2個通知震蕩后,都在說再不跑路來不及了非法經營要一鍋端了。當然也有不少同行質疑。
Cosmos生態開發者獎勵平臺Archway已上線主網:7月3日消息,據官方公告,Cosmos 生態開發者獎勵平臺 Archway 已上線主網。據悉,Archway 作為 Cosmos 的入口,使開發人員能夠部署跨鏈 DApp,并因其對網絡的貢獻而獲得獎勵。
此前報道,Archway 于 3 月完成 CoinFund 和 Hashed 領投的 2100 萬美元種子輪融資,并于近日通過 CoinList 完成 1000 萬美元的代幣公售。[2023/7/3 22:15:24]
所謂“非法經營罪”,最直白的理解,是一些需要持牌經營的業務,你沒有拿到牌照,卻還在做。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這項業務本身是被政府禁止的,也就是根本不可能有牌照,你做了,定不定非法經營?一直以來這都是理論實務界頗有爭議的話題。有人說,連違規做持牌業務都可以定非法經營,禁止經營領域更是了,必須定。也有人說,既然規定了只針對許可類行業,就不能隨意擴大打擊范圍,不能定。行話就是“刑法的謙抑性”。目前在一二線城市,司法機關的主流觀點是第二種,即認為禁止經營領域不應當存在非法經營行為。最直接的例證是2011年《刑修七》修訂時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從原先的“非法經營罪”中分離新設罪名進行處罰。這也是火小律一直以來認為不存在非法經營風險的核心價值來源。
外媒:歐盟銀行將加密貨幣視為風險最高的資產類別之一:1月24日消息,一份泄露的文件列出針對2021年一攬子計劃的最后一套擬議修正案,該修正案旨在使歐盟銀行資本規則與國際規范接軌,而銀行將不得不將加密貨幣視為風險最高的資產類別之一。該方案的修正案旨在確保傳統機構發行足夠的資本來維持貸款水平,將于周二由歐盟議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投票表決。文件要求歐盟委員會在2023年6月之前提出一項法案,并表示銀行應在2024年底之前對加密風險敞口實施1250%的風險權重。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全球銀行業規則,這是最大可能的認定風險水平。這意味著銀行無法獲得任何杠桿,并且必須為持有的每一歐元加密貨幣發行一歐元資本。(CoinDesk)[2023/1/24 11:28:01]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搜下網上判例,目前據火小律所知,94以后大中小型交易平臺真正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的不超過一只手。基本以區縣級法院為主。這說明了很多問題。變相也導致了一些交易所和個人有恃無恐。
STEPN推出多鏈去中心化交易所DOOAR:6月10日消息,STEPN推出多鏈去中心化交易所DOOAR,將分為三個階段啟動。
DOOAR第一階段,僅內置于STEPN應用,沒有獨立前端,兌換僅服務于STEPN應用的用戶。
DOOAR第二階段將帶有前端,任何用戶都可以為GST/USDC和GMT/USDC提供流動性。
DOOAR第三階段將帶有前端,任何用戶都可以為其它代幣創建流動性池。
此外,STEPN應用內的兌換將收取1%的交易費,0.3%獎勵給流動性提供者,0.6%回饋STEPN生態,0.1%用于未來的開發工作。[2022/6/10 4:17:16]
當然,還是要多嘴說一句,此處僅僅指正常開設交易所等業務,盤圈等請繞行。另外,OTC、自媒體、技術公司等周邊業務還是存在較高的非法經營風險的。
去中心化音樂平臺Melos Studio上線NFT Game Staking:6月9日消息,去中心化音樂平臺Melos Studio通過其DeFi子平臺Melos Finance發布新的NFT游戲,門票NFT的鑄造價格為512 MELOS,每鑄造10個NFT,階梯式遞增5% ,當最后一個人鑄造NFT后12小時如無人鑄造則游戲自然結束。NFT門票的50%將注入獎金池,另外50%將會被銷毀。游戲結束后,用戶可以將NFT門票質押2個月賺取超過360% APY的MELOS代幣收益。
據悉,Melos的NFT Staking彩票游戲是一項融合了GameFi、Mint、NFT、質押挖礦、彩票等元素的游戲。(theblockcrypto)[2022/6/9 4:14:40]
924通知后,業內又開始了新一輪焦慮。坊間更有傳聞兩高正在制定司法解釋,欲將幣圈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兜底一網打盡。
很多人問過火小律的看法。這里再簡單說說。當然具體出不出,靜待官方消息。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少說也有10幾個。過往的司法解釋,某種程度上說,確實正在將一些面臨嚴重監管壓力的禁止經營領域納入打擊范圍。例如生產瘦肉精、特殊時期哄抬物價、生產賭博機、經營類網站等等……也就是說,在實踐中,司法解釋具備了一定的“造法”功能。因此,確實不排除在高壓監管、幣圈假性出海屢禁不止的大背景下,通過司法解釋將業內一些行為以非法經營罪進行打擊。
再說說第二點,如何理解“違反國家規定”。
有人問,非法經營明確要求是“違反國家規定”,但924通知不屬于國家規定,是不是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或者說,必須修改上位法,才能進行刑事打擊。
看一則案例。這是一起曾經轟動全國的非法經營案——2010年北京地區的頭骨買賣案。案情很簡單,被告人丁某從國內收購頭骨,向境外銷售。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8年。
這起案件引發了較大爭議,集中在2點。(1)顯然頭骨是不可能被允許買賣的,屬于禁止經營領域,是否能定非法經營罪;(2)當時只有2006年8月衛生部、部等9部門公布的《尸體出入境和尸體處理的管理規定》中規定,“嚴禁進行尸體買賣,嚴禁利用尸體進行商業活動”。但上述規定層級較低,屬于行政規章,不屬于國家規定。而刑法的非法經營罪必須是“違反國家規定”,是否能定罪。
盡管爭議很大,北京法院一二審的判決很明確的給出了司法機關的答復。
2011年最高法下發通知,對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進行了說明,明確2點。(1)國家規定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人大常委、國務院;(2)法律層次是法律和決定、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有些抽象,總之是從嚴把握,不得將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
事實上,實踐中不少案件面對辯護律師提出的“違規不違法”,即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辯護意見,很不幸,除了可以極少數,基本能沒被法院采納。而我國龐大的行政法律法規和文字表述,也讓不少業內人士一頭霧水。
回到圈內,924文件雖談不上國家規定,但按照文件的方向,除卻老生常談的“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虛擬貨幣交易所早幾年就引進了很多傳統金融的人才和業務模式,而吸金最多的一部分也在于衍生品交易。
10月中旬,期貨法草案二審稿修訂,正式更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該法重點針對期貨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等交易模式,對跨境交易也有明確規定。相信未來正式施行時,對圈內一些業務是否被覆蓋的討論也會有更多論證。而那時是否存在所謂的明確針對幣圈的司法解釋,已經不那么重要了。
此外,說句題外話,還需要關注的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目前該法草案也正在征求意見中。虛擬貨幣作為黑產轉移資產的一大途徑,早已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而草案的第22條第1款第5項更是明確提及“虛擬貨幣洗錢”,更是說明監管層打擊的決心。將來炒幣客必會遭遇更強的銀行風控及司法處置,如長時間凍卡等。
波卡第一輪插槽拍賣正在進行中。整個波卡生態,現在已經積累了接近500個項目(有的早期項目已經解散了),而參與此輪競拍的項目只有12個,實力都比較強,現在仍在吸引著DOT持有者來為自己投票.
1900/1/1 0:00:00元宇宙或將成為繼PC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之后的“下一代互聯網”?因為頭頂籠罩如此光環,元宇宙在2021年迅速成為全球的“頂流”話題,甚至2021年也被冠以“元宇宙元年”之名.
1900/1/1 0:00:00據Coinlist官網消息,Coinlist正在進行跨鏈DeFi樞紐Umee代幣公售,注冊截止日期11月28 日23:59;公售時間2021年12月1日-7日;有兩個公售選擇.
1900/1/1 0:00:00金色周刊是金色財經推出的一檔每周區塊鏈行業總結欄目,內容涵蓋一周重點新聞、行情與合約數據、礦業信息、項目動態、技術進展等行業動態。本文是項目周刊,帶您一覽本周主流項目以及明星項目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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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注:原文作者為早期風險投資公司Patron的聯合創始人Brian Cho,此前他曾擔任游戲公司Riot Game的全球業務與企業發展主管,以及A16Z合伙人。以下為全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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