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圍內,人們正日益關注著貨幣的隱私存儲作用。在貨幣交易中,完備的隱私保護與其匿名性特征相契合。由此,一個實證問題應運而生:匿名性是否對貨幣需求的形成具有影響?本文試圖通過實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研究結果表明:匿名性非常重要,增強了支付媒介的整體吸引力,并且這種影響對風險傾向更高的個體更強。此外,人們會在流動性與收益性之間做出權衡取舍,往往需要高于對應比例的預期收益以接受較高的非流動性風險。總體而言,這些實驗表明:代幣的預期吸引力取決于其中三種屬性的所占比重是否符合個體偏好。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對報告核心內容進行了編譯。
引言
隱私保護是信息時代下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們可以觀察以下三則典型事例:
其一,我們關注到公共紙幣,其中主要是以大面額紙幣的形式流通,通常因其彈性和匿名性而廣受贊譽。近年來,在許多發達經濟體與新興經濟體中,紙幣的發行量都有所上升,只有瑞典和挪威是明顯的例外。此外,盡管政策時有變化,如歐洲央行理事會于2016年5月4日決定在2018年底前停止發行500歐元面額的紙幣,但大面額紙幣仍占據了目前流通中的紙幣的大部分。2016年11月8日,印度政府發表了一份激進的去貨幣化政策聲明,稱將去除該國86%的紙幣。此外,與個人對現金的偏好一致,我們看到了企業現金的增加。近期,新冠疫情似乎也增加了人們對現金的需求。
加拿大宣布就“加密貨幣、穩定幣和CBDC”展開磋商:金色財經報道,加拿大聯邦政府在周四發布的財政預算更新中宣布將就“加密貨幣、穩定幣和央行數字貨幣(CBDC)”展開商討。
由加拿大副總理發布的秋季經濟聲明是政府未來幾個月的財政路線圖,在稅收、經濟恢復以及預算的規定中,有一個關于“貨幣數字化”的部分,其中強調了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及其在全球范圍內的使用。
該文件稱,加密貨幣正在“改變加拿大和其他地方的金融體系”,并補充說加拿大的金融監管框架必須“跟上步伐”。[2022/11/4 12:15:40]
其二,近期私人支付系統的創新浪潮以發行私人數字貨幣為特征。私人數字貨幣是使用去中心化、點對點的傳輸系統(即區塊鏈技術或分布式賬本技術)進行生產和分配的私人支付手段。在這些支付架構中,采用了加密程序以保護隱私。在私人數字貨幣用戶群體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對這些系統的匿名性表示贊賞。此外,由于非法原因而故意使用現金的個人似乎會將私人數字貨幣視作相似的替代品。2018年6月,社交媒體公司Facebook發布了一個私人數字貨幣項目--Libra,引發了人們對這一現象的新一輪關注。
其三,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發行是學術界與央行正在慎重考慮的一個選擇。同時,許多央行正在CBDC領域積極進行研究及技術開發,以捍衛其作為主導者的傳統地位。瑞典的中央銀行Riksbank特別積極地參與了發行e-SEK的可能性的討論。截至2020年7月,厄瓜多爾、烏拉圭、巴哈馬和中國已經推出了其官方CBDC。鑒于CBDC可以以多種方式設計,并且貨幣數字化可能會導致貨幣不同屬性的解構與重構的假設,隱私水平(尤其是在零售支付方面)是這場討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澳大利亞正在為加密貨幣、數字錢包和 BNPL 提供商進行改革:12月8日消息,澳大利亞財政部長喬什·弗萊登堡 (Josh Frydenburg) 宣布了一系列監管提案,涵蓋加密貨幣、數字錢包和先買后付 (BNPL)。 財政部將與行業和監管機構合作制定支付系統的戰略計劃,該計劃將于明年年中推出。澳大利亞一半的人口現在每天進行約 6,500 億澳元的非現金支付。弗萊登堡表示,“考慮到變革的步伐和引領變革的步伐,如果我們不改革當前的框架,硅谷將決定我們支付系統的未來。澳大利亞必須保留對我們支付系統的主權。”[2021/12/8 12:57:54]
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其著作中強調了隱私成本在刺激貨幣需求方面的潛在相關性:"我認為互聯網將成為削弱政府作用的主要力量之一。雖然現在缺乏,但不久后就會發展起一種可靠的電子現金,一種可以在互聯網上將資金從A轉移到B,且無需A與B互相了解的方法"。二十年后,經濟文獻中對這些問題的關注有所提升,如下所示。
貨幣的信息儲存作用
本文從貨幣和記憶的定義展開論述。貨幣被定義為在商品和服務方面具有相對穩定價值的等價物,并被用作交換媒介、記賬單位、支付手段等。記憶是個體對與其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所有個體的歷史的了解。如果以上兩個定義成立,那么可以說貨幣等同于一種原始形式的記憶。
聲音 | 觀點:要注意區分合法持有虛擬貨幣、違法取得虛擬貨幣、犯罪獲得虛擬貨幣:近期,部分虛擬貨幣購買者反映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微博上某律師關于“購買比特幣,是你被騙了;出賣比特幣,是你騙了人,當然涉嫌違法犯罪”的言論,也引起了不少熱議。
對此,吳說區塊鏈發文稱,目前我國主要打擊的是以此為名開展的非法集資類活動,或者相關的犯罪活動。但對于日常交易,畢竟每日交易基礎量太大了,想要完完全全的禁止,也是不切實際的。但這和行為性質并沒有直接的關系。普通買賣虛擬貨幣,不坑不騙,想要涉嫌刑事犯罪,還是很難的。但還是要注意區分合法持有虛擬貨幣、違法取得虛擬貨幣、以及犯罪獲得虛擬貨幣。[2020/1/21]
這一命題背后的邏輯可以通過比較貨幣環境和記憶環境來簡單理解。如果個體無法保持對過去的記憶,那么自我封閉便可能達成均衡了。因此,為了實現個體間更有效的分配,貨幣和記憶是必要的手段。在存在貨幣的環境中,當個體當下放棄某種資源以收取貨幣作為回報,他可以用這些貨幣在未來購買資源。在存在記憶的環境中,每個個體都相當于擁有一份類似資產負債表的信息,能夠考慮到其未來的支付能力。因此,貨幣起著記錄的作用,這一屬性揭示了貨幣的新功能。
此外,如果將記憶看作是一個完備的基于賬戶的系統代理,那么系統越昂貴、越不完善,貨幣需求便越大。鑒于信息不對稱,隨著無法相互信任的交易者的數量增加,貨幣需求也將增加。這個直覺很直接--如果個體需要參與到缺乏信任的交換中,他會認可任何能夠提升交換網絡可信任程度的交換媒介。
河北省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一帶一路”等概念非法集資行為:近日,河北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印發《2018年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工作方案》,決定于5-6月組織開展全省范圍的防范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月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范意識,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勢頭。方案提出,通過以案說法等方式介紹非法集資的特征、表現形式和常見手段,使群眾有效識別非法集資。針對民間投融資類中介機構、網絡借貸平臺、私募基金、股權眾籌、養老等案件高發重點領域,加強舉報獎勵政策宣傳,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集資線索。[2018/5/25]
貨幣的隱私儲存作用
如果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的價值源于其作為記憶技術的作用,那么技術更為先進的基于賬戶的網絡的發展,會使人們對貨幣存儲信息的作用產生懷疑。在某種意義上,更先進的記憶技術能夠降低貨幣的價值。然而有些矛盾的是,當個體處于一個信息不完善、不對稱的環境中,貨幣的記憶儲存功能創造了其存儲隱私的效用。
因此,經濟文獻逐漸強調,在一個信息不完全對稱的經濟體中,貨幣的價值可能源于它所提供的隱私保護作用。事實上,在一個基于賬戶的網絡中,支付者的身份一定會被識別。如果個體對其有所察覺并產生反感,就會形成對于支付隱私的需求。
以色列對數字貨幣、采礦征稅:以色列稅務當局發布公告稱,就稅務當局而言,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被視為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持有數字貨幣以創造資本收益,而不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將免交增值稅,但將承擔資本利得稅,大多數納稅人的稅率為20-25%。對于那些出于商業目的而使用數字貨幣的人,他們需要在資本利得稅的基礎上繳納17%的增值稅。關于采礦,采礦活動產生數字貨幣的企業將按照其活動的規模,作為以色列的工廠納稅。此外,從數字貨幣中獲得收入的實體將被視為一家金融機構,并將按照管理該國銀行和外匯交易的相同監管規定征稅。以色列稅務當局還要求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以進行可能的審計。[2018/2/25]
對于支付隱私的需求有兩個主要來源。一方面,參與非法交易的個體可能會提出隱私要求,需要一種支付媒介(MOP)以降低被定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更為普遍的是,任何希望規避風險的個體都可能渴望隱私,不是為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而是為了確保免受來自直接或間接參與交易的其他各方(例如政府、其他個人、支付提供商等)的外部審查。
總而言之,如果貨幣交易會導致個人信息的傳播,那么對該信息的濫用會威脅到個人的聲譽、自由和公平感。在這方面,個人偏好特征越是規避風險與審查,則其對隱私的需求便越大。
隱私與匿名
由于隱私需求與個人信息之間的關聯,一個自然的結果是:如果隱私需求與個人的私人詳細信息相關,則其最高水平與匿名需求相契合(即所有關于個人的細節都被隱藏)。換句話說,所有直接或間接參與貨幣交易的當事人都不可能在交易完成后找到任何關于個人的任何信息。此外,在一般的支付組合模型中,匿名性可以作為貨幣的一個效用貢獻特征。并且,個人隱私的缺乏會給其他人帶來負面的外部性。
這一討論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支付中的匿名性是定義明確的公共貨幣(如現金)的固有特征。與其他支付技術相比,現金提供了更多的金融隱私。另一方面,如果匿名性不存在,那么任何隱私保護方面的改進都會導致貨幣需求的提升。事實上,一些加密貨幣明確地以促進準匿名交易的能力作為其基礎。更為普遍的是,保護隱私的貨幣技術也可以在支付系統中作為電子現金而被使用。而電子現金可以由商業方、去中心化網絡或中央銀行所發行,管理不同程度的金融隱私。
最后,由于“隱私悖論”,個體也可能選擇不使用保護隱私的貨幣技術,這意味著對隱私偏好的聲明與保護隱私的行為之間可能存在不匹配的情況。在本研究的其余部分,我們將重點關注匿名性和貨幣需求之間的關系。
貨幣需求與匿名性?
從理論的角度來看,本文的實驗基于對貨幣需求的規范,其中MOP作為記賬單位,同時具有三種經濟職能。前兩種是MOP的常規職能——交換媒介與價值儲存,而第三種是關于隱私保護的新職能——匿名性。
貨幣需求的經典理論突出強調了MOP的前兩個職能。正如凱恩斯所論述,在家庭和企業的貨幣持有中,我們可以區分其對交易的流動性動機和對財富的儲蓄性動機。據此,我們首先假設所有個體都關心非流動性,這與MOP無法有效發揮其功能的風險有關。而后,我們假設貨幣在使用中可以提供匿名保護。
實驗結果表明,隱私的實際價值似乎比預期低一些,因為無論個體聲明其隱私偏好如何,在現實中都會出現隱私減少的情況。本文的實驗只關注完全隱私(即匿名)的情況,并回答了在貨幣交易中,貨幣的匿名性與其他屬性相比,是否具有絕對價值及相對價值的問題。
結論
本文的實驗結果表明:
匿名性是非常重要的貨幣屬性之一;
機會成本也屬于貨幣的相關屬性;
貨幣的三個屬性的組合有可能會增加人們對其作為交易媒介的興趣;
風險傾向強的個體會更重視匿名性;
鑒于匿名性的水平,人們會在流動性與收益性之間做出權衡取舍,往往需要高于對應比例的預期收益以接受較高的非流動性風險。
考慮到實驗證實了匿名性的重要性,我們做出以下兩方面的考慮。一方面,現金可以維持其作為匿名MOP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權衡非流動性風險與預期收益時,其他MOP提供的匿名性可信度越高,越有可能形成對現金的擠出。
此外,這些結果可能低估了隱私性的實際意義,因為我們的研究對象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學生。鑒于教育與社會信任之間存在的潛在關系,他們表達匿名需求的可能性更低。并且,一些研究者指出,對匿名的需求可能與對審查制度的抵制相關。
最后,本文對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和私營企業等MOP供應商也提出了幾點政策啟示。作為支付媒介,銀行貨幣可能面臨著缺乏匿名性和預期收益低的挑戰,這些特點使得私人數字貨幣更具吸引力。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獨具特色,是緣于它既屬于電子MOP,又屬于公共貨幣。本文的實驗表明,CBDC的吸引力取決于它在隱私水平和計息機制方面的設計。原則上,CBDC的非流動性風險較低,并且其匿名性與現金存在差異。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收益率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其吸引力。
作者丨Emanuele Borgonovo, Stefano Caselli等
編譯丨張哲銘
來源?|?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
以下為文章部分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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