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200萬人的大案,傳銷層級高達3000層,涉案金額更是天量的400億元,如果按照現在比特幣價格計算,可能達人民幣數千億元。這樣一個重大的案子,因為涉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但吸引了更多人的關注,也讓很多人對比特幣、區塊鏈這個新技術新行業產生疑慮。
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再次把PlusToken案推向風口浪尖。
去年11月本案PlusToken終審宣判時,我曾經做過評論。在本案再次引起各界矚目之際,作為一名較早關注比特幣和區塊鏈領域、辦理和介入不少相關案件的律師,我想就比特幣和區塊鏈的發展,談談這個領域為什么詐騙和傳銷犯罪高發。
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2008年發明比特幣,所使用的技術被命名為區塊鏈。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并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
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警告加密貨幣投資詐騙正在增加:5月13日消息,新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警告稱,針對太平洋地區的加密貨幣相關投資詐騙正在增加。官方稱,自3月份以來,針對各種不同欺詐行為有關的投訴正穩步增加。而在不同類型的社交媒體比特幣騙局中,虛假名人代言和新聞文章是最為廣泛的欺詐手段。(CoinDesk)[2020/5/13]
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等特點,迅速吸引了大量擁躉。對比特幣和未來去中心化金融的“信仰者”,囤積比特幣,創造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并進行交易,形成所謂的“幣圈”,包括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和虛擬貨幣項目方,還有投資和投機者。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的暴漲,通過專用設備“計算”生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被稱為“挖礦”,設備生產商和“礦工”、“礦場”等,構成“礦圈”。而區塊鏈技術本身,也逐漸顯露出虛擬貨幣之外的功能,其開辟的“價值鏈”、“信用鏈”等應用場景,被認為互聯網革命性的新技術,大量公司投身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被稱為“鏈圈”。因為都使用的是區塊鏈技術,上述三個“圈”,有一定等重合和交叉。
動態 | 美國監管機構查獲90起加密詐騙 僅追回3600萬美元: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在過去兩年中,美國監管機構已經查獲了90多起加密貨幣欺詐案件。雖然很難確定投資者損失了多少,但聯邦和州一級的監管機構只追回了3600萬美元,這個數字被認為微不足道,追蹤資金變得困難的主要原因是加密貨幣的匿名性和無國界性。[2018/12/28]
目前的中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廣區塊鏈技術。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局集體學習,明確要求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2020年4月20日,國家發改委將“區塊鏈”正式列入新型基礎設施中的信息基礎設施。公開資料顯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國各類區塊鏈產業園區已有四十余個。可以看出,“鏈圈”代表著新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是政府非常支持的產業。
動態 | 保加利亞當局從電腦詐騙集團繳獲500萬美元加密貨幣:保加利亞專門檢察辦公室和打擊有組織犯罪總局發現了一個電腦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非法獲取了價值500多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該集團三名成員于11月22日被逮捕,并被查獲他們的電腦及閃存卡、硬件組合及多個帳戶的帳戶號碼記錄。該案檢察官判定其中兩名嫌疑人被永久拘留,為第三名嫌疑人設定了5萬列瓦保釋金。其中一輛價值6萬列瓦的汽車也在調查中被扣押,因為它是用非法活動的資金購買的(BTA)[2018/11/26]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動態 | 詐騙者冒充電力服務公司勒索比特幣:據ktnv報道,近日,有人冒充拉美國斯維加斯電力服務公司NV Energy,威脅用戶若不在30分鐘內向詐騙者交出比特幣,將切斷受害人家的供電。受害者Jose表示,詐騙者要求他取出856美元的現金并將錢存入比特幣ATM,并每隔2到3分鐘打電話詢問。對此,NV Energy表示該公司不會通過電話聯系用戶收取費用,或要求某人去某個地方存入資金。[2018/9/18]
不過,比特幣作為虛擬資產,中國法律有從被動保護轉為主動保護的跡象。因為前述規定雖然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對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大量已生效的判決顯示,由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備價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所以具有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法律支持個人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這也是“礦圈”在中國能夠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礎。在水電充沛的地區,比特幣礦場甚至成為某些地方支柱產業。
至于圍繞著比特幣出現大量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不足為奇。一方面是區塊鏈確實是革命性的技術,發展迅猛,一方面比特幣價格高漲,出現明顯的財富效應。行業繁榮,錢多了,自然也被非法活動盯上。和早期互聯網一樣,被人打著互聯網旗號出來詐騙、傳銷。技術本身是中立的,看被什么人使用,做什么事情。
其實,傳銷等“資金盤”欺詐操作模式早已形成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之所以屢禁不絕,是因為它總能花樣翻新,換一種面孔騙人。比如,中央支持金融創新,全國投資擔保公司遍地開花,其實都是借新還舊的“旁氏騙局”。再比如,互聯網金融興起,大批虛構項目的“資金盤”成為“P2P”暴雷的主要原因。
現在,區塊鏈和比特幣行業火爆,“資金盤”模式轉移陣地,進入這個領域。如我之前揭露的以影視拍攝、珠寶、非洲投資等多種概念吸引投資者,用傳銷式多層次激勵手段的“光錐LCC幣”。
再如PlusToken案。PlusToken平臺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但實際上,PlusToken實際并不具備該功能,而且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不過是一個打著比特幣旗號的又一個“旁氏騙局”,是依附在區塊鏈這個新興產業上的瘤。
作為區塊鏈主流的“鏈圈”和“幣圈”,在逐步打破堅冰互相融合,部分做鏈的公司涉足虛擬貨幣,部分做幣的公司也在涉足區塊鏈技術。但主流區塊鏈企業都是集體抵制資金盤、傳銷盤“盤圈”的。
現在可以明確了:區塊鏈是國家大力支持的行業,個人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至于“資金盤”詐騙和傳銷等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對象。隨著新的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嚴格提升,類似犯罪行為的取證方式也會逐步改良。
總體上,我們認為應把握區塊鏈技術的全球性機會,追趕上全球區塊鏈產業發展步伐,引領這一全球性產業發展,去偽存真,大浪淘沙,為經濟和社會貢獻正向價值。
作者為廣東德納(武漢)律所律師
“希望區塊鏈像互聯網一樣,成為生產生活的底層設施。”——雄安新區區塊鏈實驗室主任李軍2020年12月14日,雄安區塊鏈底層系統1.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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